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7月17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电视电话
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总体部署,按照8月19日我市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宗旨,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
和车辆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风貌塑造,巩固“双创”成果,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清扫保洁范围覆盖乡镇,设施设备全面到位,日常管理全面加强;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达到城乡环境“四化”标准,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乡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专群结合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组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专项指挥部牵头,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巩固城市双创成果为依托,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用3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xx年底城区、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城乡环境“四化”标准,实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风尚,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工作任务重点是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
(二)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20xx年3月25日—12月31日)
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治脏活动为起点,组织开展治理“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行动,结合专项月治理工作切实抓好城市、乡镇、村庄的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改变城乡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城乡环境有明显好转。
按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市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各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要对照治理标准认真实施,完成城市环境治理工程、乡镇环境治理工程和公民素质提升工程,在城市、乡镇、村庄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和普及卫生、文明常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国庆节前人居环境彻底得到改变。
在组织机构、经费保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督查指导、考核考评、问责、全民参与、舆论监督等方面逐步形成
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治理水平,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夯实基础、全面提升(20xx年1月1日—12月
31日)
以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七进”活动,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氛。
1、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突出抓好交通、环卫、市政公用等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特别是要解决好乡(镇)、城乡结合部、工矿区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薄弱的难题,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力争在20xx年9月底基本建成能够承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第一,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原则,统筹规划道路交通、环卫设施、购物休闲场所、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停车场、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配套完善。在20xx年底前,各区(县)城均应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要采取沼气厌氧、湿地净化及卫生填埋等
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各地农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第二,要从实际出发,解决一些突出的、紧迫的问题,因地制宜地搞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了的项目,相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加快推进。对未安排的确实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要逐步分期解决。第三,要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做到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2、加强城乡风貌打造。
坚持以规划为先导,注重风貌塑造,以新的理念和方式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围绕把攀枝花打造成为川西南、滇西北区域性中心城市,以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具有南亚热带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定位,具体抓好以下工作:第一,要以“四注重、四提升”的原则指导城市风貌塑造工作。一是注重风貌塑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把城市风貌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突出城市的地域文化和自然风貌,处理好功能与品位、现代与传统、人文与自然的关系,并严格按规划推进风貌塑造工作。二是“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编制好城市重要节点、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搞好单体建筑设计,确保建筑的体量、造型与城市环境相协调。要严格控制损害地貌的开发建设和遮挡江
河的建筑物,搞好沿江风貌和景观打造。三是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美感。精心设计,严格审查,从单体建筑抓起,做好色彩搭配工作,处理好城市区域特色与总体风貌的关系、城市建筑基调与城市依托的自然山水色彩相协调的关系,进而形成鲜明独特的城市色调。四是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精心保护好承载城市历史文化的街区和建筑,杜绝随意改造和拆除。第二,要按照“三打破、三提高”要求,把握好“村庄布局、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三个环节,切实抓好农村风貌塑造工作。着力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的布局水平。新的村庄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严禁在新建公路的两侧夹道修房;对已建成的“夹皮沟”,要逐步实施改造。着力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的规划水平。在制定村落规划时,要努力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着力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在乡镇和村庄风貌打造上,要融入地域文化以及多民族民俗文化、传统民居特色,按“外部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村民居设计,结合地震灾后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彝族地区“三房”改造和农村新居建设有序推进。
3、打造工作亮点、发挥示范作用
为更好地展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充分发挥特色亮点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米易县为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县,并确定了8个乡镇、13个村庄、5条街道、5个社区、5个农贸市场、5所学校、7个旅游休闲场所、5条道路、市钒钛产业园区、铁路沿线等十类示范点,其中特别要以4个乡镇、5个村庄、1条城市主干道为示范打造的重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效果明显”和“重规划、抓落实、快推进”的要求,精心策划,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打造提升,在已有方案基础上确定好示范内容,做到容貌改观、有序管理、品位提升、环境优化、素质提高;明确示范标准,做到优美化、清洁化、秩序化、制度化。并搞好经验总结,逐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健全体系、完善机制(20xx年1月1日—12月
31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尽快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按照“管理职能化、队伍市场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持久开展。
1、健全管理体系
力争20xx年内基本形成适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
进的管理体系,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制轨道。相关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推进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工作职责和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能职责,把相关工作纳入宣传、城管、建设、交通、公安、农牧、水务、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履职内容和工作内容。
2、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着力建设好治理工作管理队伍、技术队伍和日常维护保洁队伍,抓紧配齐配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队伍和执法队伍,认真解决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 “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问题。编制人事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提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业化技术队伍的实施意见,实施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业务水平。城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加快城镇保洁管理监督与日常保洁维护职能分离的步伐,建立起市场化的日常保洁维护队伍。
3、完善工作机制
将在专项行动和治理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以政府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完善机制,做到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第一,建立科学的规划建设机制。以规划引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强制性和严肃性,落实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防止低水平建设的问题。第二,建立完善工作推动机制。以阶段性小结会和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指导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同时,要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尽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要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当前相关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与巩固创卫和推进创模工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和灾后重建相结合,与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相结合,做到相生相促,共同推进。第三,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以解决“集中治理一结束,工作就无经费保障”的老大难问题。
六、治理内容
按照省委、省政府“五个规范,三个全面提升”( 规
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车辆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
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和“四注重,四提升”(注重风貌塑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美感;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味)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十个专项行动。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报道专项行动
1、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
用现代媒介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方式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城乡综合整治的意义、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和成果经验,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确定宣传报道重点,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
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有力推进城乡综合治理工作进程。
(二)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1、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加快停车场建设,严格管
理车辆停放秩序,解决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问题;加强交通通行秩序管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2、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三)城乡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专项行动
1、规范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各区县要建立完善
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理制度,落实机构、队伍、经费,清扫保洁管理作业覆盖城乡村镇,做到生活垃圾有人清扫、收集运送,定点倾倒,集中处理,日产日清。重点治理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街道两旁、公共场所、公路、桥梁、铁路周边、河道沟渠两侧等卫生死角。建立适宜乡镇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体系。
2、加大对环卫设施建设和投入的力度,增配环卫专用
车辆,提高垃圾收集率和城镇道路机械清扫率,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加强城乡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人均绿化覆盖率提
高1个百分点。
(四)城乡建筑工地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对建筑工地实行标准化管理。重点治理施工现场机具材料乱堆乱放、噪音扰民、扬尘污染、运输抛洒、建筑弃土和污水乱排污染环境等问题,做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五)城乡交通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行动
抓好交通公路沿线的治理规划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治理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达到交通公路环境整洁、道路通畅、安全便捷、舒适美观。
(六)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加大卫生城市、卫生镇、
村创建力度,开展公民健康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环境意识和健康素养。
2、积极开展以灭老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阻断
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
3、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加强食品、饮用水监督。
(七)城乡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综合管理,规范摊点设置。重点
治理乱摆摊设点、坐商不归店、跨门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做好引摊进场入市,取缔非法交易市场,彻底解决占道经营,阻碍行人、车辆通行,污染环境等扰民现象。
2、规范广告设置管理。治理户外广告乱设、乱贴、乱
挂、乱画、乱涂、乱喷等现象,彻底解决广告六乱、城市牛皮癣等顽症。查处违法虚假广告。
(八)城乡环境监测监管专项行动
1、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引用水源保护。
2、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并结合实际对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
(九)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乡镇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阻断疾病传播途径;全面治理“脏、乱、差”;开展湖库污染治理;加强城乡河道环境管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推广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推进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庄清扫保洁制度、集镇容貌管理制度、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置制度等制度建设;结合森林保护、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等工作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十)城乡风貌特色打造专项行动
1、把城乡风貌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乡风貌特色定位,突出地域文化和自然风貌,制定我市《城乡风貌规划实施方案》。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编制好城区重要节点、重要地段和居民区的详细规划,按规划设计条件,搞好单体建筑设计,确保建筑的体量、造型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3、抓好乡镇建设和改造规划,注重亮点打造,重点突出地域、民俗和民族特色,体现风情风貌。
4、把握好“村庄布局、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三个环节,抓好村庄风貌打造工作,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农房改造和灾后农房建设。
七、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
1、各区县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各区县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制订相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参与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的专项治理行动,动员辖区单位、村镇组织力量,开展城市环境治理改造工程、乡
镇环境治理改善工程、村庄庭院美化工程、公民文明素质普及工作。
3、加强辖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四化体系》标
准在城市、乡镇、村庄设立布局合理、数量合适的基础设施。
4、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落实解决乡镇
在建设和管理上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问题。明确执法主体地位,建全充实城管执法与市政、园林、环卫等专业队伍,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专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5、规划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处理场,采取符合辖
区实际的垃圾处理方式,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
6、加强主、次干道,居住小区、集贸市场、铁路河流沿线、城中村和城乡沿线管理,划定范围,落实责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改善环境。
7、按计划实行“四化工程”,确保辖区干净整洁,路
畅灯亮城绿。
8、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9、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二)市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公民素质提升工程,制定相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行动及卫生文明家庭、卫生文明单位、卫生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2、全方位、多视角、多形式的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和成果及经验,树立典型,营造人人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3、对全市的治理工作进行暗访,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
(三)市监察局
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追究办法并严格问责。
2、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对治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质量、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检查考评。
3、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4、牵头负责乡镇示范点打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财政局
1、负责把市本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安排,调整支出结构,落实治理经费。
2、加大治理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五)市人事局
1、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健全管理体系,健全治理工作领导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能职责。
3、加强职能化管理人员队伍、专业人员队伍和市场化日常保洁维护队伍的建设。
4、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固化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5、强化督查问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六)市城管局
牵头负责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制定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市规划和建设局进行城乡风貌打造。
1、制定城乡市容治理标准和环境卫生治理标准,指导三区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力争清扫保洁覆盖乡镇。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强化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加强环卫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强化道路的清扫保洁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率。
2、指导乡镇市政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提高城乡街道的亮化率和硬化率。
3、指导区县制定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标准,加大加快城乡园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
4、协助街道示范点打造工作。
(七)市规划和建设局
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治理和城乡风貌打造,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制定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
境与卫生标准,治理城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脏、乱、差”。
2、拆除违法建筑,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强化文明
施工,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建筑工地制度化标准,治理城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和废水污染。
3、制定城乡风貌打造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督促检
查。
4、搞好村镇规划,指导各区县搞好农村村镇建设和污
水管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5、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标准,规范小区物业管
理。
6、指导街道示范点打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
施。
(八)市公安局
牵头负责“畅通工程”,制定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规划城乡停车场(点),规范停车场(点)的管理,治理城乡街道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危及安全问题,规范停车秩序。
2、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3、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4、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示范点打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市交通局
牵头负责城乡交通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制定城乡交通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保证公路沿线责任范围内的边坡、沟渠、涵洞、堡坎、挡墙、绿化带、树林无垃圾积存、乱堆杂物、无乱搭乱建等。
2、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公路的标志标牌,保证公路的畅通,保持路面整洁。
(十)市卫生局(爱卫办)
牵头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全民治脏活动,普及卫生常识,防止疫情发生。
1、制定市卫生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巩固创卫成果,牵头组织搞好爱国卫生集中治理活动。
2、统筹协调市爱委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活动。指导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3、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组织街道,乡镇进行效果评价和检查评比。
4、开展“除四害”工作,采取生物、药物等手段,有效降低蚊、蝇等繁衍、扩散,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
5、开展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引导市民革除陋习。
6、加强指导农产品交易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内的污物(水)处置和完善消毒设施。
(十一)市工商局
牵头负责集贸市场管理和户外广告内容治理,制定城乡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内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制定城乡集贸市场硬件建设标准,加快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规范集贸市场的设使建设,加强市场综合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市场。
2、监督各类市场内的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
3、治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游商、占道促销行为等违章行为。
4、规范城乡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内容,治理违法虚假广告。
5、牵头负责市场示范点打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制定城乡环境监测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的治理工作,确保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2、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各区县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
3、巩固创模成果,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生活噪声、
烟尘和室外烧烤的查处力度;加大厂矿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烟尘排放达标治理力度;加强对小流域和湖泊、水库上的娱乐经营与水产养殖污染的治理。
(十三)市农牧局
1、负责乡镇整洁工程和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农村环境
卫生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指导用户沼气建设,进行农村改厨、改厕、改水、改圈工作,搞好庭院美化工程,建设生态家园。负责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2、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制定工作
方案并组织实施。
3、牵头负责村庄示范点打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
织实施。
(十四)市林业局
负责城区视野区、公路沿线、乡村绿化工程。制定绿化方案,指导城市村镇搞好绿化。完成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指标。
(十五)市教育局
1、负责学校红线范围内的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指导学校组织对学生的卫生和文明常识的教育宣传和普及。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牵头负责学校示范点打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市水利农机局
1、负责农村改水工作,实现乡镇村村通安全水,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规划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治理,确保河道两岸无垃圾、杂草、杂物等。
(十七)市国资委
1、负责所属企业范围内的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指导企业加强企业职工的卫生知识和文明常识宣传教育,提升职工的文明素质。
2、牵头负责钒钛产业园区示范点打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市民政局
1、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牵头负责社区示范点打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市商务局
牵头负责旅游休闲场所示范点打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旅游局 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景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各大企业、工业园区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项资金,抽调专人负责,参与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
2、按照城乡综合治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容貌治理、环境治理工程及公民文明素质普及工作。
3、加强责任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四化体系》标准在责任区设立布局合理、数量合适的基础设施。
4、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洁制度。配置足够数量的清扫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
5、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管理,定时定点收集和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工业垃圾、废水按照治理要求规范达标无害化处理。
6、按计划实行“四化工程”。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改善环境。确保辖区内干净整洁,路畅灯亮城绿。
7、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八、治理标准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标准,指导我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治理工作,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级相关
各部门和各区(县)负责人为成员的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决策部署。
指挥部下设11个专项治理指挥部,分别由11个部门牵头负责。即:第一专项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工作;第二专项指挥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城乡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第三专项指挥部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第四专项指挥部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负责城乡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工作;第五专项指挥部由交通局牵头,负责城乡交通公路沿线治理工作;第六专项指挥部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工作;第七专项指挥部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城乡集贸市场和广告乱贴治理工作;第八专项指挥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工作;第九指挥部由市农牧局牵头,负责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第十指挥部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第十一指挥部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乡风貌特色打造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及人员、经费保障组和督查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协调及人员、经费保障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统筹协调、立项
审批、项目资金筹措、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督导检查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和问责等工作;工作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
(二)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将治理活动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确定部门相关领导专职负责,成立行政首长负责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将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各级政府、各主要责任部门、各大企业的负责人签订治理目标责任书;各区(县)、各单位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工作的任务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经费保障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县)要加大对治理工作的投入,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治理配套的治理经费落实到位。根据目标考核结果和行政效能监察情况,建立奖惩机制。
(四)制度建设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长效管理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巩固强化城乡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五)队伍建设
根据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明确执法主体地位,加强和规范管理,充实壮大城管执法和市政、园林、环卫等专业队伍,提高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专业工作质量,切实解决乡镇在建设和管理上的“三无问题”。各大企业、工业园区也应加大责任范围内相关治理经费的投入,设置和配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构与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强化督导
加强督促指导,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建立行政监督机制,成立督查组,实行月检查,月评比,月通报制度,督察督办各项治理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各区政府、相关单位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管理;建立群
众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暴光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将治理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严格问责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单位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效绩评估和考核,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未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将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追究办法的规定,实施严格的问责,追究责任。
(八)广泛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广告、报纸等现代媒体作用,开展各类专题、专栏、专版,全面深入报道和宣传,利用户外广告、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治理活动的内容、意义、措施和相关文化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九)全民参与
把宣传深入到城市社区、乡镇村组、学校、街道及家庭,组织和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了解、知道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
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收集征求市民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加强部门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增强群众的城市意识,提升市民对城乡环境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共同参与、全面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