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中心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中心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中心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中心各项开支必须经是降主任审批后方
可报销。
(一)报批制度
1、中心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中心主任批准,#5@p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确认,再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1000元以上的开支,应报周健主任审批。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5@p(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5@p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中心主任批准。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4、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
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第二篇:公共卫生财务管理制度
越西县第二人民医院
公共卫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及各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财务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四乡一镇人民的基本医疗与卫生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及各乡卫生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是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的主要收入,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第四条 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收支核算。按照《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收支核算。
第五条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人员不得保管所有财务印鉴,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也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账工作。
第七条 项目资金审批。除人员经费外的其他所有支付都应填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出报销审批单》(附件),经会计审核,项目负责人签批,出纳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人员经费按单位统一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要逐步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和财务管理信息化,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和统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人员要求
第九条 对管理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要做好项目资金、物资、成本等会计核算,编制、上报财务报表,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财会人员工作调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备注:项目负责人委托签字事项,必须将委托交科室部门备案,口头通知无效。
2012越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