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上海注协期刊
第二篇:处置部分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教材例24-7】甲公司于20×7年2月20日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成本为8 6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800万。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且按照税法规定该项合并为应税合并。20×9年1月2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中的25%对外出售,取得价款2 6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甲公司取得其8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12 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甲公司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个别报表:
借:银行存款 2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150
投资收益 450
合并报表:
调整分录:
A、 对处置前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持续计算的购买日后累计的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动额*原持股比例贷:留存收益等 = (12000-9800)*80%
B、对处置时的调整
借:投资收益————冲个别报表处置时投资收益 450
贷:资本公积(可能在借方)=200=售价-出售部分按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出售的持股比例 ,如果计算出是负数,就放在借方。
长期股权投资(倒挤)250
——————在 这笔分录中,资本公积在贷方200,就不存在不够冲的问题。如果按计算方法计算的资本公积是借方,那么就不允许让资本公积出现负数,以母公司股本溢价为限,不够的,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然后做抵消分录的时候,思路是:
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12 000
商誉760
贷:长期股权投资8 600-2150 +(12000-9800)*80% -250=7960
少数股东权益——按40%计算:=12 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