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年终述职考评表(管理岗位)
述职考评:
评价说明:每一单项分值为0-110分,评分的最小单位是5分,单项评分超过90分和低于60分,需在评价说
明栏说明原因;
评分标准:100-110分—杰出,在各方面的绩效都十分突出,并且明显地比其他人的绩效优异得多/ 90-100分—很好,工作绩效的大多数方面明显超出职位的要求,工作绩效是高质量的并且在考核期间一贯如此。/ 80-90分—好,是一种称职的和可信赖的工作绩效水平,达到了工作绩效标准的要求 / 70-80分—需要改进,基本达到了绩效要求,但在绩效的某一方面存在缺陷,需要改进 / 60-70分—不令人满意,工作绩效水平总的来说无法让人接受,必须立即改进 / 60分以下—-差,工作绩效完全达不到工作要求
第三步:请根据上述评估内容,提出综合评价和反馈意见
第二篇:关于开展年终述职的通知
关于开展年度述职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央纪委和市纪委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争先进位、奋发有为,营造“树立一流标准、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区纪委决定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年度述职。
一、述职对象
不在区纪委机关工作的区纪委委员,各乡镇纪委书记,各区直单位纪检组长。
二、述职时间
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1月10日
三、述职形式
述职对象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区纪委委员向区纪委书记述职,乡镇纪委书记、区直单位纪检组长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
四、述职内容
围绕实现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建设年度工作目标,本年度个人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1、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和市区反腐倡廉决策部署以及反腐倡廉理论情况;
2、区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3、协助党委(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
4、在创造比较优势发展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情况;
5、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7、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8、其他需要述职的情况;
五、述职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述职工作,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全面真实地反映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述职情况将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