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印章刻制申请表(2010版)
编号: (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填表说明
1.本表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印章管理规定》(华南工〔2007〕28号)制作,请认真阅读和领会文件要求,按有关规定提出印章刻制、换发和补发的申请。
2.“印章文字”请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印章管理规定》进行准确表述。
3.“用途说明”必须注明印章刻制的必要性和印章使用的业务范围。
4.“式样”说明必须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印章管理规定》对各类印章的规格要求,进行准确全面的说明。
5.需要签字的地方要亲自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不能用签字章。
第二篇: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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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
印章是中心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中心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为加强中心印章管理,规范中心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印章的种类
1、中心公章
中心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xxxxxxx市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心正式印章。中心公章名称为“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图形为含五星的圆形。
2、中心业务专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费专用章、体检专用章等。
3、法人章
刻有中心董事长名字并具有法人效应的专用章。
4、财务私章
刻有中心财务负责人名字的印章。
5、戳记
刻有财务分类科目的印章。
三、中心印章的申请、更换与刻制、废止
1、申请
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体检、发票、收费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交《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写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刻制。
2、刻制
中心印章的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散失、损毁、被盗
中心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的确认。办公室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如遗失中心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4、废止
因特殊原因废止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并及时将印章交办公室处理。除特别需要,由办公室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5、更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四、印鉴档案
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内,建立中心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五、印章的管理
中心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法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中心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中心印章的使用限在中心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中心盖章。
中心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中心需要,确定中心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中心印鉴档案;管理中心公章、负责中心公章用印;制定中心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印章使用范围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中心有关职能部门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章、中心业务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中心造成损失的,中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印章的使用
1、中心公章
中心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涉及一定数量货币支付,以及对中心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中心总经理审批,凡特殊原因,由总经理短信通知办公室用印,事后由申请部门补签手续上交办公室,否则办公室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分管领导审批;常规大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部门经办人直接填写“中心公章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请部门对所选印种负责,办公室有权对用印申请部门所选印种提出质询。中心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2、法人私章
主要用于中心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标书和投标书。法人章的用印由财务室负责管理,用印时须与中心公章同时使用。
3、合同章
主要用于中心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保管。
4、财务章
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由财务室负责人保管。
5、财务负责人私章
主要用在银行预留印鉴时使用,由财务负责人自行保管。
6、发票专用章
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负责人保管。
7、收费章
主要用于前台收取顾客费用后使用,由收费员负责保管。
8、体检章
主要用于顾客体检后由中心出具的体检报告上使用,由体检部主管负责保管。
七、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中心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总经理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 中心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中心印章出差的,须经中心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5、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总经理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八、罚则
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发布执行。本制度自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附件
1、《印章制发申请表》
2、《印章废止申请单》
3、《印章登记卡》
4、《印章使用范围表》
5、《印章签收手续》
6、《公章用印登记表》
7、《印章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