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2013)5014(第二版)
授权书
(个人征信业务)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中国农业银行: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至约定用途的业务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为以下第 种。
(一)审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该法人、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的授信和用信申请,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二)审核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商户或其他组织的特约商户开户申请,进行相关风险管理。
(三)□审核信用卡申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异议申请及与所申请信用卡相关的其他事项;□审核本人作为信用卡业务担保人。
授权人声明:贵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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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卡计息规则说明
贷记卡透支金额从银行记账日起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即年利率18.25%),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透支利率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与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当期账单本期发生的除取现透支、转账透支交易外的其他透支交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则无须支付透支利息,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取现、转账及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息。持卡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未能按期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支付5%的滞纳金,同时会影响征信记录。
第二篇:人行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新版)
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
致: 银行 分行
兹有本人/本单位 (“授权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及贵行下属分支机构(“被授权人”)根据本授权书查询和提供授权人的信息。
▲▲ 1、授权事项及用途
(1)授权人信用报告及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
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限内有权因 √本人/本单位 □( )在被授权人处办理( )(以下简称“授信业务”),随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或备案的征信机构: (以上统称“征信机构”)查询授权人在征信机构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被授权人有权基于资格审查、授信方案制定、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债务追索、担保方案制定、担保资产质量监控、担保责任追索、关联关系查询及其他确保实现被授权人在相关授信业务合同下利益的目的查询、使用和保存本人/本机构信用报告及信用信息。
(2)授权人信息的对外提供
被授权人有权,根据征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将在相关授信业务关系建立和存续期间获得的与本授权人有关的信息,包括信贷信息、信用信息、企业/个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或备案的征信机构: 。
前述“不良信息”是指对本授权人的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本授权人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承担担保责任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本授权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本授权人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载明的签署日期起至相关授信业务(如有)完全履行完毕且授信额度终止之日止。如被授权人经审核拒绝接受相关授信业务的申请,则授权期限至被授权人拒绝接受相关授信业务申请之日止。
3、如被授权人超出本授权书的范围违法查询和使用本授权人的信用信息,被授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授权人知悉和完全理解本授权书的内容,尤其是标记“▲▲”的条款。本授权书下的授权是本授权人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