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告发布方):
乙方(代理发布方): 云南拓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以下要求发布户外广告;乙方承诺其具有在合同期内完成该工作所具有法律手续和相关资质并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完成委托事宜。
二、广告发布具体要求:
1. 广告牌位置:
2. 广告发布形式及具体要求:
i. 广告画面发布形式: 300dip高精度喷绘。
ii. 广告规格(灯箱): 米(宽)× 米(高)× 块= 平方米
3. 发布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广告发布费及付款方式:
1. 广告发布费:
全年广告发布费总计:RMB 元(大写: 元整)。
2. 广告发布费是指: 包括下列费用场地租赁费、发布费、广告税、1次画面制作费、1次画面安装费、画面及支架维护保养费、广告监测费、拆卸清理费等与广告制作发布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3. 乙方需在每次付款日前7天内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交于甲方后方能支付广告费。
4. 付款方式:
本合同广告发布费为RMB 元(大写: 元整),此费用甲方分2次付清。
i. 合同签署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广告费的60%,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ii. 上画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广告费的40%,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 乙方保证于收齐甲方提供广告画面设计正稿的电子文件、色标及广告发布所需文件之日起2日内完成喷画小样。
6. 为确保小样能尽早通过,减少来回重喷时间,乙方保证按渐变色调整3幅小样给甲方确认。
7. 甲方在喷画小样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正式开始制作成品广告画面。
8.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工商审批材料(甲方及委托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9.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画面要求,广告画面更换之前甲方应负责完成政府所需的户外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并委托乙方制作、安装,更换画面每次制作及安装费用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若甲方要求自行制作画面,乙方安装、更换画面每次安装费用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验收:
1. 乙方依照合同有关条款及其甲方签字确认认可的小样稿制作发布广告,上刊后3日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上刊报告并广告位附上刊图片:近景、远景各一张共2张)。
2. 乙方提供上刊验收报告后2日内,甲方应签字认可验收,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字验收,同样视为合格验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此独家获得使用该广告位发布广告的权利,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对该广告位拥有发布权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应有的一切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乙方承诺负责完成本合同内的广告发布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并提供合法的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取得乙方的专用发票后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有关费用。
3.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须于广告发布后每月向甲方提供月监测报告甲方提供上刊报告(含:1. 白天2. 晚上3. 近景4.远景各一张共4张,四张需有拍摄日期);如果当月有换画或下画的,除当月提供监测报告外,乙方还需在换画或下画的次日提供电子版的白天照片(换好画面的照片或下画前画面照片),在第2天提供晚上的照片电子版。
4. 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六、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物及画面的完好和清洁。如广告未能正常发布例如破损、严重遮挡等,乙方须于该等情形出现后12小时内通知甲方,报告事件发生的日期、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一般的损坏、故障或其它不正常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后24小时内修复或清除,对不正常发布天数,甲方有权要求延长相关天数作为补偿。
2. 乙方需保证广告牌维护,画面安装等施工作业的安全,因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3. 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期内,如因广告牌周边建立任何新的建筑、设施或其他物体需进行修建而被遮盖等原因导致广告牌的周边外观与本合同签订时相异或受到妨碍,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若甲方坚持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按实际的发布期结算(即以甲方书面形式面通知乙方之日为合同终止日)。在终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补足乙方实际发布但未支付的广告费(乙方提供收款发票),或乙方退还甲方已缴纳但未发布部分的广告费(甲方提供收款发票)。
七、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广告发布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合同规定情况除外),否则视为违约。
2. 在广告发布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例如国家拆迁、政府规划、铁路征用、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合同项下的内容不能履行,则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不可抗力为政府行为等,则需在发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政府的书面通知。如不可抗力致使广告无法正常发布达到或超过15天,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约,广告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而未发布的广告费用(甲方提供收款发票);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补足乙方已经发布而未支付的广告费(乙方提供收款发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将视为违约。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广告发布费的20%做为违约金。
4. 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广告发布费(现金或支票交由乙方财务人员),如有拖延支付视为甲方违约,乙方终止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修改/变更:
本合同包含合同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九、不可抗力:
1.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合同签订后(1.因天气或人力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政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2.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有关部门要求不予发布、撤除、暂停、暂缓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多付的广告费余额(甲方提供收款发票,乙方不承担利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但应及时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说明有关事件及后果。
2. 如政府部门对广告牌进行整改,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后可选择以下的一种解决方法:(1)由乙方另行提供广告位给甲方,如甲方同意,可在其它广告位继续发布“该广告”,有关费用按实际条件经双方同意后调整;(2)终止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布日期结算广告发布费;(3)在整改完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无须支付中断期间的广告费,而且双方按整改后的实际条件协议广告发布费用。
十、其他条款:
1. 本合同包含合同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2. 中国铁路法律在各方面支配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修改或执行;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铁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 法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广告位置》
第二篇:户外广告合同标准条款
户外广告合同标准条款
一、广告载体和广告发布申请报批
(一)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的广告发布期开始之前,至政府管理部门办妥广告合法发
布的所有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户外广告登记证》等。
(二)乙方保证所获得的批文中的许可发布的期限符合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限的要求。
二、广告发布期限和广告发布权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发布期限发布广告,不得擅自变更广告的发布期。
1、若广告未能正常发布, 包括但不限于被遮档、拆除、不亮灯、广告画面或附属
设施出现故障等, 乙方需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 报告事件发生的日期及原
因。广告未正常发布期间不计算广告发布费,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2点和第3点
的约定选择扣除广告发布费或延长广告发布期限。
2、若甲方第一次出现未能正常发布的情况,扣除两倍于未正常发布日数的广告发
布费或延长两倍于未正常发布日数的发布期限:
- 连续两天未能正常发布:
- 连续三天未能正常发布:
- 连续四天未能正常发布:
如此类推….
3、若甲方广告未能正常发布的情况再次出现,按照以下标准扣除广告发布费或延
长发布期限:
- 第二次出现:扣除三倍于广告未能正常发布的日数的广告费或延长三倍于未能正常发布日数的广告发布期限
- 第三次出现:扣除四倍于广告未能正常发布的日数的广告费或延长四倍于未能正常发布日数的广告发布期限
如此类推….
(二) 乙方确保其拥有上述广告位的发布权,发布权的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
限相同。否则,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在上述广告发布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上述广告位的发布权与第三
方。否则,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扣除四天广告发布费或延长四天的发布期限 扣除六天广告发布费或延长六天的发布期限 扣除八天广告发布费或延长八天的发布期限
(四)本期广告发布期满,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在原广告位发布下期广告的优先权,
但甲方应在期满前的一月内书面通知乙方。
(五)在上述广告发布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监测照片以证明广告正常发布,每月监
察照片(日、夜; 远、近) 及报告需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内送到甲方处。
三、 广告的制作和维护
(一)乙方负责上述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保证上述广告图象清晰、色泽鲜艳、结
构安全。
(二)广告图案由甲方提供素材,乙方设计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
得改动既定的广告样稿。广告画面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
(三)在广告发布期内,乙方负责上述广告牌的免费维护及保修。上述广告牌结构、照
明、 画面及附属设施等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在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
(四)乙方保证在广告发布开始日期之前将广告牌制作完毕并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四、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承担其收取本合同款项所涉税费。
(二)上述费用为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广告发布费、广告创意设计费、 广告制作费、广告申报代理费、电费、广告安装调试费、广告维修管理费和其他
相关费用。
(三)支付方式为:
1、广告发布期开始起计后,甲方按季度(三个月)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对最后一 季度的费用,甲方有权保留本合同总金额的10%于广告发布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5@p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季度费用。最后一季度的费用,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5@p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总价的15%,剩余费用于广告发布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3、乙方对指定的帐户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向上述帐户付款即为向乙方履行 合同的付款义务。
五、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一)甲方违约: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交纳广告发布费,迟延支付,按照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广告费总额10%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办妥《户外广告登记证》等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2、乙方不具有本合同项下户外广告的发布权;
3、 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导致上述广告牌倾覆坠落;
4、 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影响甲方广告的发布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如有上述违约行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向甲方返还广告未正常发布期间的合同金额、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相关政府部门处罚,并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导致上述广告牌倾覆坠落等,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第三者侵权的民事责任。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山、台风、
战争、政府命令。双方应当根据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延误的广告发布时间不计算在发布期限内。
(二)如因政府行政命令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发布广告,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
担违约责任,但是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应按合同总额与实际发布期限的比例返还多支付的合同金额给甲方。
(三)因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广告牌的安装地点须移动的,如果甲方仍愿意继
续发布广告的,由乙方负责在其他类似地点继续发布广告但应得到甲方的事先书
面认可,因此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发布期限内。否则,按照本条第2款执行。
七、审计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及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内,对本合同约定的广告购买、制作和执 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相关的媒介供应商名单及资质证明、户外 广告发布及其他相关合同、户外广告登记证、广告订单、制作施工设计图、材料清单(品 牌、规格、数量、单价)、人工收费依据、付款凭证、监测报告及评估报告等。乙方应 当提供有效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 文件有欠真实,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 任并做出相应赔偿。
八、反商业贿赂条款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正常商 业交易活动,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乙方及其员工在与甲方商业交往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员工支付回扣或佣金;
2、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员工赠送礼品或其他财物;
3、不得为甲方员工报销任何私人费用;
4、不得邀请甲方员工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商业交易活动有影响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 活动;
5、不得向甲方员工给付其它利益。
乙方及其员工应拒绝甲方员工的下列要求:
1、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及其员工索要回扣或佣金;
2、以任何名义要求乙方及其员工赠送礼品或其他财物;
3、在乙方报销任何私人费用;
4、参加乙方及其员工组织的可能对公正开展商业交易活动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 活动;
5、向乙方及其员工索取或收受其它利益。
乙方发现甲方员工有违反本条约定的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监督部门,甲方监督 部门联系方式为: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43楼财务部内审组
电子邮箱:InternalAuditTeam.China@Amway.Com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