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3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4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