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及考核办法

时间:2024.4.2

 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

           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编制说明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是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吸收国内外安全质量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其内涵是: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主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动态达标的建设,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让煤矿工人在井下作业有安全感,从事煤矿工作有自豪感。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采掘机运通”是重点。在“采掘机运通”当中,“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遏制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由重点到非重点,依次推进,最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三)、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保障与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实现我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生产发展水平,决定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活动。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的职能与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提升我矿的整体素质,创建和谐矿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

2、进一步推动精细化管理活动深入开展,创建精品工程,提高工程质量。

3、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质量意识,真正做到控制全过程,班班达标准,杜绝隐蔽工程和不合格工程。

    4、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检查组制定确保本专业全面实现动态达标管理措施,监督动态达标措施的落实贯彻执行,负责本专业动态达标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检查组

      1、采煤专业组

      组长:采煤矿长

      副组长:采煤副总

      成员: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地测科、综机办、延伸办等相应工程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

    2、掘进专业组

    组长:掘进矿长

    副组长:掘进副总

    成员: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地测科、综机办、延伸办等相应工程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

    3、机运专业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员: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地测科、综机办、延伸办、机电、运输等相应工程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

    4、通风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

    成员: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地测科、综机办、延伸办、通风等相应工程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

    5、督查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总工程师、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安全副总、通风副总、采煤副总、掘进副总、地质副总以及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地测科、综机办、延伸办、组织部、策划部、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业务流程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业务流程图

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及考核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业务流程具体内容

       A、安全矿长

        1、安全矿长下达动态检查命令;

       2、安全矿长安排安监处副处长,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制度、检查要求。

      B、安监处

       1、安监副处长接到安全矿长命令后,安排达标办组织检查,明确指示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人员范围、检查制度。

      C、安监处达标办

        1、安监处达标办主任接到安监副处长命令后,及时通知各检查专业负责人、各职能科室,准备检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

        2、认真准备检查表格;

        3、准备各类检查工具;

        4、安监处达标办主任认真组织分工,使各专业检查人员分配到各个头面,保证检查覆盖率。

      D、各专业检查组成员

        1、检查人员根据达标办主任安排地点认真负责,把单位承包范围内的隐患、工程质量、文明创建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

        2、采用检查工具遂项认真检查,保证以数据说话;

        3、对检查的问题,严格对照检查标准认真打分,保证检查符合现场实际;

        4、对现场反映出的隐患和工程质量等问题现场及时联系处理解决,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现场不能落实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安监处达标办。

      E、安监处

        1、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

        2、认真收集现场不能落实的问题,整理后按A、B、C级分类;

        3、根据隐患管理程序A、B级上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C级隐患及时下发隐患联系单;

        4、达标办主任把检查问题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5、针对检查出问题,根据隐患联系单,安排小班安监人员闭合落实管理;

      6、对没按规定时间进行落实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再次下发隐患联系单,直到整改落实好,安监员鉴字闭合。

        7、根据每次检查,进行分数统计整理,月底按照矿文件规定对各专业进行奖惩,上报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8、对检查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保存。

     F、各生产单位

对检查人员和安监处联系的隐患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解决

     G、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1、对安监处达标办上报的A、B级隐患进行安排,A级上报集团公司;B级隐患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安排安监处按期跟踪落实。

        2、对安监处达标办上报的月度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奖惩进行审阅。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标准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工作标准,做到标准精细、执行严格

    A、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a、质量管理工作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包括综采)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

2、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4、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由复查意见;

(3)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顶板控制专家系统进行科学计算,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4)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5、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b、顶板管理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

3、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综采不大于300mm;

4、不准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必须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c、工作面支护

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1、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80mm≥60KN,∮100mm≥90KN,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使用5吨液压升柱器;

2、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

3、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柱距偏差不大于±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4、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柱鞋,钻底〈100mm 。

液压支架:

1、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立柱和平衡千斤顶有表显示);

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

4、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

d、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1、工作面上下机头处坚持正确使用好4对8根长钢梁或双楔调角定位顶梁(不少于6架)支护,支柱初撑力:∮80mm≥60KN,∮100mm≥90KN,

综采工作面要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金属支柱和铰接梁(或长钢梁),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 ~ 20m范围内打打排柱;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有0.7m宽人行道;

4、超前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

e、回柱放顶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1排);

2、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5)m2),用丛柱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3、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无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戗棚)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顶时按组配足水平楔(每组不少于3个);

4、无空载支柱。

f、煤壁机道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2、炮采工作面及时挂梁,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臂梁到位,端面距≤300mm;机采工作面挂梁不得落后机组10m(停机要及时跟上),梁端要接顶,不得在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综采要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前梁接顶严密);

3、靠煤壁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4、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每梁一个),用小链与梁联挂。有冲击地压工作面选用防飞水平楔。

g、两巷与文明生产

1、巷道净高不低于1.8m;

2、支柱完整,无断梁折柱,拱形支架、卡缆、螺栓、垫板齐全。无空帮空顶、刹杆摆放整齐、牢固。架间撑木(或拉杆)齐全。锚、网支护完整有效;

3、文明生产:(1)巷道无积水(长5m,深0.2m);(2)无浮碴、杂物;(3)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4、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h、假顶和煤炭回收

上、中分层假顶工作面:

1、分层开采工作面铺设人工假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及时灌浆洒水;

2、分层工作面必须把分层煤厚和铺网情况及假顶上冒落大块岩石(〉2.0m3)记载在(1:500)图上;

3、分层采高按作业规程规定不得超过±100mm;

4、不任意丢顶煤和留煤柱。

一次采全高和底分层工作面:

5、回收率达到要求;

6、不丢顶、底煤(必须留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7、浮煤净(单一煤层和分层底层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

8、不任意留煤柱。

j、机电设备

1、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综采≥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 ~ 3%(综采3% ~ 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

2、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顺槽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整。机采工作面输送机铲煤板齐全;

3、顺槽胶带输送机机架、托滚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电缆悬挂、管子铺设符合规定,开关要上架,煤电钻电缆要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

4、采煤机完好,不漏油,不缺齿。

k、安全管理

1、工作面和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有压(戗)柱。小绞车有牢固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点有过桥;

2、支柱(支架)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3、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达不到此要求的支柱不超过3根,综采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

4、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过大;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采高大、倾角〉15°的工作面支柱,必须有防倒措施;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设防倒防滑装置,有链牵引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设防滑装置;

5、使用铰接顶梁工作面铰接率〉90% 。

B、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七条线管理标准

      a、中线

      1、按方位施工的巷道必须有中线。

      2、永久中线(1)紧跟扒矸机,无扒矸机时滞后迎头不大于10米,综掘巷道滞后迎头不大于15米;(2)架棚巷道中线采用石灰线,宽度为50毫米;锚梁网索巷道采用白漆,宽度为50毫米;(3)、锚喷和U型棚拱形巷道中线为巷道中心线,采用石灰线宽度为50毫米。

      3、临时中线紧跟迎头,架棚巷道采用粉笔线,锚喷和锚梁网索巷道采用石灰线。

      4、巷道内中线必须匀称清晰。

     

       b、腰线

       1、掘进工作面按高程施工的巷道必须有腰线。

       2、巷道两帮腰线必须保持一平,距轨道上平面距离为1米。

       3、永久腰线:(1)紧跟扒矸机,无扒矸机时滞后迎头不大于10米;(2)架棚巷道采用石灰线,石灰线宽度为50毫米;(3)锚梁网索巷道采用白漆,宽度为50毫米。

       4、临时腰线紧跟迎头,架棚巷道采用粉笔线,锚喷和锚梁网索巷道采用白灰线。

        5、巷道内腰线必须匀称清晰。

        c、风筒

        1、风筒必须进行拉铁丝吊挂。

        2、风筒必须进行编号管理,型号一致。

        3、风筒吊挂必须平直,逢环必挂。

        4、风筒吊挂高度距轨面为1.8米。

        5、拐弯处必须使用弯头,只能缓慢拐弯,严禁拐急弯。

        6、接头必须使用反连,不准倒接。

        d、轨道

        1、施工的综采机风巷,轨道必须使用规格为22Kg/m的轨道。

        2、22公斤/米轨道长度为6米,轨道两头眼孔符合规定。

        3、轨道中心线铺设时必须平行于巷道中线,轨道面平行于腰线。

        4、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毫米,不小于5毫米,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毫米,内错差不大于5毫米。水平误差不大于10毫米。

        5、轨道构件齐全,坚固有效。

        6、巷道内严禁杂拌道。

        7、轨道道木间距中对中为1000毫米。

        8、轨枕长度为1200毫米,对中铺设。

        9、每块轨枕必须露出上平面,道渣铺盖达到轨枕的2/3高处。

        10、每块轨枕上四根道钉,并牢固有力。

        11、轨枕严禁有浮离和空吊板现象。

        12、临时轨道铺设必须紧跟扒矸机。

        13、综掘工作面临时轨道距综掘机不大于70米。

        14、无扒矸机巷道炮掘工作面轨道距迎头不超过30米。

        e、水沟

        1、巷道按措施规程设计施工水沟,深度、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水沟中心线必须平行于巷道中心线,水沟里帮距巷道帮宽度为100毫米。

        3、水沟两帮壁厚为100毫米,铺底厚度不小于50 毫米,两帮垂直于巷道底板。

        4、水沟上沿平面必须低于轨枕上平面100毫米,且平行于腰线。

        5、各类水沟必须畅通无阻,水沟内无杂物,沉淀物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

        6、水沟盖板齐全、稳固、平整、无响声。

        f、风水管

        1、风水管吊挂于巷道水沟一侧。

        2、风水管吊挂必须平行于腰线。

        3、风管、水管吊挂中对中间距为300毫米。

        4、水管吊挂在最下边,风管吊挂在水管上部。

        5、水管吊挂距腰线上100毫米处。

        6、风管采用直径为4寸,长度4米。

        7、水管采用直径为2.5寸,长度4米。

        8、风管全部涂描红漆,水管全部涂描绿漆并进行标号管理。

        9、风水管紧跟扒矸机

        10、风水管吊挂均匀,8米一个吊挂点。

        11、每节管子上必须安装一个管连接撑竿均匀布置。

        12、风、水管按规定设置三通闸阀,风巷100米一个,机巷50米一个,闸阀必须完好,上面留有1米长软管能随时使用,闸阀必须挂牌管理,拔哨垂直向上90·。

        g、电缆

        1、各工作面机、风巷,掘进头的电缆一律用电缆钩吊挂,电缆悬挂点间距:架棚巷道(700毫米棚距),二棚一个吊挂点,悬挂高度架棚巷道离牙壳400毫米,锚梁网索巷道两排距一个吊挂点,锚梁网索巷道离顶450毫米,机、风巷全部实行电缆钩吊挂,吊钩标准一律是5个吊钩,间距100毫米。

         2、小线吊挂:机、风巷小线,架棚巷道离牙壳100毫米,锚梁网索巷道离顶150毫米,拉8#铁丝吊挂,小线间距10毫米,全部实行带皮扎线吊挂,皮带机皮吊挂,严禁成捆吊挂,四小线与动力电缆之间的距离为200毫米。

         3、四小线吊挂间距,架棚巷道二棚一个吊挂点,锚梁网索巷道,两排距一个吊挂点。电缆和小线吊挂至少30米成一直线。

         4、电缆钩上同时悬挂高、低压电缆时,要求高压电缆在上方,低压电缆在下方,电缆之间的间距为50毫米,且不交叉。

C、掘进工作面支护工作标准

    1、锚喷

     (1)永久支护形式、规格、材料

采用锚梁网喷支护形式;锚杆为∮20*2400mm左旋无纵筋等强螺纹钢锚杆;间排距700*700mm,矩形布置;网为∮6.5mm、长5m、宽为0.9m的金属铁丝网,梁为∮12mm梯形钢筋梁、长为3.7m和1.8m两种,整体喷厚不大于80mm;

     (2)永久支护的质量要求

        a锚杆间排距允许误差-100—+50mm;

        b锚杆与巷道轮廓而的夹角不小于70°;

        c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锚杆外露长度20—50mm,螺母预紧力不小于100N.M;

        d混凝土配比严格按水泥:黄沙:石子=1:2:2进行,并搅拌均匀;

        e初喷厚度30—50mm,复喷厚度20—30mm,整体喷厚不大于80mm,喷层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

        f成巷净宽允许误差为中线至任一帮距离0—100mm;成巷净高允许误差为腰线至顶、底板距离0—100mm;

        g临时水沟紧跟扒矸机;永久水沟滞后临时水沟不大于30米;永久水沟规格符合措施规定;

        h铁丝网搭接处每200*300mm用12#铁丝绑扎一次;

        k帮部初喷临时支护距全断面永久支护最大距离不大于60米;

    2、锚梁网索

   (1)锚固剂用K2340型树脂锚固剂,顶部每眼3卷,锚固力≮80KN;帮部每眼2卷,锚固力≮60KN;锚索每眼4卷,锚固力≮100AKN

   (2)锚杆垫板、锚索托盘紧贴岩面,不贴岩处必须加木托盘垫实以达锚固效果

   (3)锚杆外露长度≯350mm,以200mm—300mm为宜,有效锚固深度≮6米,            以锚入坚硬岩石1.2米为宜

   (4)网相互压茬100mm,在无梯形梁处,每隔200mm用铁丝扎接一道、

锚杆外露长度30—50mm,螺母预紧力矩≮100KN

   (5)超前临时支护紧跟迎头,最大距离为两排,条件不好时,逐排掘进,顶板破碎时采用带帽点柱加强超前护顶

   (6)正常情况下,两帮锚杆滞后迎头不大于4排,最底部1根锚杆滞后迎头不大于30米(待移过扒矸机,卧底、刷帮至设计断面后再补打),锚索滞后迎头不大于5排

    3、架棚支护

(1)支护材料必须合格,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

(2) 架棚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架棚时尽量不破坏巷道原支护形式

(3) 架棚巷道严格按原巷道中线跟顶施工,棚子架设应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4) 对棚施工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已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5) 棚子与巷道必须接触严实,空隙处用木料及时填实,严禁架设等劲棚

(6) 架棚时首先看好中(腰线),量取棚距,找出腿窝位置,将腿窝扒够深后及时栽上腿子,棚梁结合处加设木垫板

(7) 棚子架设应平、稳、迎山有劲,严禁出现淋肩,调斜,前倾后仰现象,支架摆布方正,水平巷道前倾后仰不超过设计值的±0.5°,喝风亮牙不超过5mm

(8) 腰帮过顶必须满帮满顶,空隙处必须填实;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平行,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用木楔打紧,塘柴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9)  迎头10m加设防倒器,每相邻两棚之间加两个防倒器

(10) 架棚时,严禁架设等劲棚,帮顶必须接实,棚与棚之间设7根撑木,撑木直径不小于50mm

(11)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梁接口处

(12) 巷道底板为煤底且比较松软时,必须穿木鞋

(13) 架棚时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a)棚梁和棚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b)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c)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d)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e)支架的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D、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a、设备与指标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2、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

3、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4、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5、小型电器合格率95%

6、电缆吊挂合格率95%

7、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灯

8、设备待修率5%

9、机电事故率1%

10、设备更新改选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11、有公司(局)下达的设备大修计划,并能完成90%及以上

b、机电安全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1、主提升系统

立井提升系统应装置:(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过卷保护;(4)过速保护;(5)限速保护;(6)闸间隙保护;(7)松绳保护;(8)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9)通信信号完善,符合要求;(10)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11)满仓保护装置;(12)减速功能保护;(13)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14)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配齐电气制动;(15)提人绞车高低压双回路;(16)立井井口设施联锁;(17)立井提升系统防撞梁和托罐装置;(18)立井提升系统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19)主井箕斗实行定重装载;(20)上下井口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

2、矿井主通风系统有:(1)可靠的双电源;(2)反风设施;(3)防爆门;(4)电机有过流保护和无压释放装置;(5)轴承有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6)有专用电话。

3、压风系统有超温保护,断不断油保护(或信号),电机过流保护,安全阀、释压动作可靠

4、主排水系统有:(1)密闭门;(2)配水闸门齐全、灵活;(3)可靠的引水装置;(4)短路保护;(5)电机保护齐全;(6)安全通道畅通;(7)欠压保护。

5、地面供电系统有:(1)主要设备专用双回路;(2)直供电机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有欠压保护;(3)过电流保护;(4)开关柜“五防”功能;(5)反送电的开关柜加锁并有明显标志;(6)变电所应有可靠的跳闸电源;(7)高压配出板上装设选择性的接地保护;(8)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符合要求;(9)主运行方式符合规定;(10)电气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11)有专用电话。

7、井下供电系统

(1)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

(2)高压隔爆开关应安装:①欠压释放保护;②短路保护;③过负荷保护;④选择性拉地保护装置;⑤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还应装过电压保护。矿用一般型高压开关应安装: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

(3)低压电机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过程控制装置;

(4)40kw及以上电机应使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

(5)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

(6)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7)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

(8)四小线和动力电缆使用阻燃电缆;

(9)低压电系统,必须装设检漏保护或有选择的漏电保护装置;

(10)接地保护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8、采掘运设备

乱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有自动洒水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靠;

c、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1、机电的基础工作

(1)健全规章制度:①、电气试验制度;②、操作规程;③、岗位责任制④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⑤、设备定期检修制度;⑥、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⑦、设备管理制度;⑧、安全活动制度;⑨、事故分析追查制度;⑩、设备包机制度;①①、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①②、电缆管理制度;①③小型电器管理制度;①④、油脂管理制度;①⑤、配件管理制度;①⑥、阻燃胶带管理制度;①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设备技术档案及管理

(3)①设备技术档案及系统图: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变电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各类图纸完整齐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有矿井主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热、供水、通讯、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②健全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账、卡、图牌板管理。

(4)开展微机管理工作

(5)技术基础

①主提升机技术测试;②主排水泵技术测定;③主通风机技术测定;④压风机技术测定;⑤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探伤周期按规程规定,如无规定为2年;⑥定期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井下开关保护插件试验。

(6)文明生产

①矿上必须有机电设备库、棚,按设备性能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标志清楚;②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全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牌、三通、四通)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器设备和五小件贴入井合格证;③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④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E、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a、工程和设备质量

1、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2、运输线路质量

(1)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

(2)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3)其他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

(4)轨道回流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在采区车场不回流轨道上装设不少于一个列车长度的二级绝缘;

(5)10t及以上机车轨型不低于30kg/m,10t以下机车轨型不低于22kg/m,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3、道岔质量

(1)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

(2)其他轨道的道岔合格率50%及以下;

(3)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消灭非标准道岔。

4、架线电机车牵引网路合格率100%,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

5、轨道运输设备状态

(1)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90%;

(2)机车完好率90%

(3)斜井人车、平巷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台台完好;

(4)矿车完好率80%;

(5)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

(6)小绞车完好率80%。

b、运输装备及行车保护

1、机械运送人员

(1)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过1.5km,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2)所有平巷上、下人的车场应装设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并悬挂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标明列车时刻表。

2、机车行车保护

(1)红尾灯;

(2)逆变电源;

(3)蓄电池机车应有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

3、机车有通讯

4、斜巷提升安全保护

(1)斜巷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规定,操作灵敏,可靠;

(2)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3)1.2m及以上绞车的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

(4)斜巷人车使用专用信号装置。

5、有关运输设备

(1)使用矿车装修装备;

(2)使用矿车清车设备;

(3)有井下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检修设备;

(4)使用轨道维护机具。

c、运输管理

1、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1)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人车实行包机制(包括机车行车保护及通讯装置);

(2)轨道、牵引网路等实行分段包片制;

2、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斜井人车、窄轨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齿轮车制动接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3、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完整

4、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5、建立健全“小绞车、小电车和上、下山”管理制度

6、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

(1)矿井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应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并每季补充一次;

(2)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档案;

(3)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记录;

(4)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5)有关运输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管理;

(6)每月的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全员效率和吨公里成本统计计算准确,报表齐全、并有分析处理意见。

7、按计划组织机车年审工作,并符合有关规定

8、运输安全管理

(1)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并发挥作用;

(2)有安全活动记录和事故追查分析报告;

(3)消灭重伤及运输重大事故。

d、文明生产

1、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地面办公室、机车室、车间等要整齐、清洁

2、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3、电缆、管道、照明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F、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a、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订安全措施。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机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和水采经公司(局)或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在此限)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峒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一条专用回风巷。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b、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底风速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2、高瓦斯矿井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并每天有专人检查。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机除外)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螺钉。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8、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度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c、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 执行。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6、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和公司(局)的有关规定。

d、井下爆破管理

1、 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2、 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

5、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

6、 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公司(局)批准),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7、 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8、 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e、通风安全监控

1、 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3、 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4、 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携带式斯检测仪器。

5、 安全检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 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7、 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8、 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9、 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10、设备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f、瓦斯抽放

1、 按《规程》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2、 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3、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

4、 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5、 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6、 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7、 抽放瓦斯及抽放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8、 设计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9、 瓦斯抽放矿井,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每一地面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预抽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0%;邻近层抽放,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采用混合抽放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g、防治自然发火

1、 容易自燃,自燃的煤层,按矿《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无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必须经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2、 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3、 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封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4、 消除采空区封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封闭除外)

5、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6、 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按公司(局)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7、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品种、数量各公司(局)自定]

h、通风设施

永久设备:(包括风门、密闭、风窗)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墙体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3、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

4、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5、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风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周围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5、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永久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桥面平整不漏风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º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i、综合防尘

1、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荛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

4、厚煤层及中厚煤层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特殊情况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司或局)批准可以不注水,薄煤层也要实行注水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各矿总工程师决定。有定期冲刷巷道的制度,并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7、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记录准确

8、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每一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有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议

9、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j、管理制度

1、矿井有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其机构设置符合公司(局)和《规程》规定

2、要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3、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4、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已装备的安全设备正常发挥效益

5、有“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账”,并与现场实际相符。五图: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五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负仪表仪器管理工作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五记录: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区(科)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四台账:瓦斯调度台账,煤层注水台账,瓦斯抽放台账

6、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7、通风区、队要有一套符合公司(局)规定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9、瓦检员、放炮员、监测工、调度员、测风员、抽放泵司机等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

G、文明创建治理工作标准

a、采煤工作面文明创建治理工作标准

1、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并按规定设置责任牌,正常使用

2、三、四岔门必须按规定要求悬挂管理责任牌

3、刮板机尾必须使用压车柱,顺槽最后一部车机尾有盖板,行人跨越输送机地点必须设过桥,工作面不得有卸载支柱,防倒绳齐全,正常使用

4、杜绝三违,班队长、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火工品及“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炸药箱必须有200毫米垫层

6、工作面两巷自出口往外10米必须用双挑棚管理,10米至20米必须用挑棚管理,出口高度必须符合要求

7、消灭系统内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班队长进行检查并填写牌板

8、卫生区内无零星杂物(如木料、塘柴、笆片、纸壳、塑料袋等)

9、不得有浮煤、浮矸、及Ф50毫米以上的煤、矸

10、巷道内不得有煤尘堆积,管线上不得有积尘(长度大于2米),机电设备上不得有浮尘,综采面风巷每小班必须冲尘一次

11、卫生区必须用扫帚清扫

无淤泥、无积水、水沟畅通

12、所有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5米,距轨道距离不小于400毫米,炮泥要入池,所有材料要挂牌管理

13、电缆吊挂必须规范,不许用铁丝吊挂,综采泵站到工作面电缆必须吊挂,不得拖地。高压管、压风管、防尘水管、排水管必须吊挂整齐,吊挂间距不大于10米,管路必须平行于底板,管与管间距保持300毫米,打眼电缆不带电时应盘成“∽”字型,风、水管路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14、工字钢、轨道、管子要码放整齐,单体摩擦支柱,铰接顶梁必须归类集中站立,排放整齐。废旧物按矿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15、机电设备上架管理,距地面不小于规定值,三牌齐全,工具房工具分类摆放悬挂整齐、挂牌管理,损坏的设备、配件应及时升井。小绞车点铃按钮必须上板管理    

b、掘进工作面文明创建治理工作标准

1、安全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按规定设置

2、三、四岔门必须按规定要求悬挂管理责任牌

3、消灭系统内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班队长进行检查并填写牌板

4、制止“三违”现象,班队长、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作业场所必须实行综合防尘,岩巷要实行湿式凿岩,扒矸机必须正常使用联动喷雾,巷道内必须正常使用防尘喷雾(煤巷一道、岩巷三道、半煤岩二道)喷雾设施完好,防尘喷雾距迎头不大于50米

6、炸药雷管分别入箱存放,炸药箱必须完好并上锁管理,炸药箱必须有不小于200毫米垫层,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超过5米,岩巷不超过8米),迎头风筒不落地,吊挂平直,煤巷、半煤巷必须按规定要求标准悬挂便携仪,岩巷风筒吊挂眼必须施工符合要求

7、永久中腰线紧跟扒矸机(石灰线),无扒矸机时滞后迎头不大于10米,综掘机巷道滞后迎头不大于15米,临时中腰线紧跟迎头(粉笔线)

8、临时轨道铺设,轨道误差不大于10毫米,不小于5毫米,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毫米,内错差不大于5毫米,轨枕间距不大于1米,每块道木必须露出上平面,轨道构件齐全,坚固有效,轨道中心线与巷道中线平行,刮板输送机和胶带输送机铺设要平、直、稳,构件齐全有效,两机同巷道中心线平行,皮带不跑偏,斜巷地滚每10米铺设一个

9、开关、点铃、按钮等小电器上架、上板管理,开关三牌齐全,电缆悬挂于风筒另一帮,吊挂规范,整齐成线,电缆钩间距不大于3米,且布置均匀,严禁用铁丝、绳头绑扎

10、风、水管吊挂必须与巷道底板平行,风管、水管等管路间距为300毫米,管路吊挂点不大于10米,风巷每隔100米,其它巷道每隔50米必须设一个三通闸阀,风、水管路吊挂整齐成线,不跑风,不漏水

11、巷道按措施规程设计施工水沟,水沟打得要平、直,与巷道中心线平行,尺寸合理,铺底施工,各类水沟(包括临时水沟)必须畅通无阻,水沟内杂物、沉淀物及时清理,且沉淀物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水沟盖板齐全、稳固、平整、无响声

12、卫生区内不得有零星的杂物(如木料、塘材、笆片、纸壳等)

13、废旧的设备、构件、管子、道、钢丝绳没有及时升井而乱放的

14、不得有50毫米以上的煤矸、浮煤、浮矸现象

15、巷道没有煤尘堆积,管子、电缆、风筒上不得有积尘(长度5米,厚2毫米)。机电设备上不得有浮尘。迎头管线、电器设备上不得有喷浆料

16、巷道内每周进行一次冲刷,卫生区内必须用扫帚清扫

17、井下各类巷道不得有积水现象

18、井下各类巷道不得有淤泥现象

19、作业场所设有施工断面图(并标明风筒及管线吊挂位置),施工牌板板面布置规范,内容齐全同迎头施工尺寸数据、地点相符,标明炮眼布置及爆破说明书、供电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20、巷道内所有材料分类码放整齐,高度不超过  1.5米,宽度距轨道不小于400毫米,废旧的工字钢U型棚和管子、轨道应及时升井,不升井的应按矿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码放做到从外向里,外口一头整齐,并全部挂牌管理

21、水泥有垫层(不小于200毫米),黄沙、水泥、石子、炮泥等入池管理并挂牌

22、工具应入箱,设备和闲置设备构件分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    

c、机电文明创建治理工作标准

1、电气设备整定正确,动作灵敏、可靠

2、胶带输送机保护齐全,符合规程要求

3、液力偶全器使用水介质或耐燃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4、接地保护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要求

5、煤电钻、照明信号使用综合保护,并且保护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

6、小绞车安全设施齐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程要求

7、高、低压电气设备保护齐全,整定正确

8、变电峒室、皮带系统防火器材齐全、合格,能正常使用,变电峒室,防火铁门符合规程要求

9、变电峒室有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和绝缘鞋

10、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无失爆

11、无“三违”现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2、巷道、峒室、机道内无安全隐患威胁

13、设备摆放整齐、台台上架或上台,标志齐全、清楚

14、小型电器(五小件)上板管理安设整齐,标志清楚

15、电缆吊挂符合规定要求,整齐成线,布置均匀,吊钩规范,统一

16、控制、信号、照明、通讯、监控五线吊挂排列整齐,符合规程要求

17、照明灯具吊挂整齐成线,不倾斜,不闪烁,无积尘

18、设备、备件按指定位置码放整齐,挂牌留名管理

19、皮带机运行平稳,构件齐全,不跑偏,不撒煤

20、风、水管路吊挂符合规定要求,与巷道低板平行,整齐,Dg50以上闸阀编号留名管理,无滴、跑、漏现象

21、设备上无浮尘,管线上无积尘

22、规章制度,各项记录齐全,执行正常,牌板清洁规范

23、机房、硐室、机道环境卫生管理

(1)、废旧设备、配件、管件、钢丝绳等必须等必须及时回收或按矿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2)、无积水,无淤泥,无积油,设备无油锈蚀,盛废旧棉纱的专用铁筒并盖严;水沟、电缆沟盖板齐全、稳固、平整、无响声、水沟无淤泥,畅通,电缆沟内清洁:不得有零星的杂物(如木料、塘材、笆片、纸屑、电缆)等,不得有∮50毫米以上的煤矸,机道定期冲刷,卫生区用扫帚清扫。        

d、运输文明创建治理工作标准

1、电气设备保护:整定正确、动作灵敏可靠

2、接地保护符合规程和接地细则要求

3、机车行车保护齐全

(1)、电机车闸、灯、警铃、连接装置、撒砂装置必须完好,正常使用

(2)、逆变电源正常使用

(3)、红尾灯(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4、斜巷提升安全保护,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1)、串车提升斜巷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有常闭挡车栏

(2)、斜巷中:必须装若干个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每个挡车器必须自动工作,并能可靠保护斜巷区段内的跑车

(3)、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4)、信号光声兼备,清晰,准确可靠

(5)、各车场有拦截误入车辆的挡车装置

5、绞车安全保护完善,动作灵敏可靠

(1)、脚踏开关动作灵敏可靠

(2)、过倦开关安装位置符合规定,动作灵敏可靠

(3)、液压系统运行可靠;托绳轮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完好可靠

6、系统内无安全隐患

(1)、电器无失爆

(2)、架线高度符合要求

(3)、无“三违”现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巷道、峒室无隐患、无安全威胁

7、设备、管线吊挂管理

(1)、设备摆放整齐,台台上架,标志,清楚

(2)、小型电器(五小件)上板,摆放整齐,标志清楚

(3)、电缆吊挂符合规程要求,整齐成线,布置均匀,吊钩规范,统一

(4)、控制,信号,照明,通讯,监控线吊挂排列整齐,符合规程要求

(5)、照明灯具吊挂整齐成线,不倾斜,不闪烁,无积尘,编号管理(大巷)

(6)、备件码放整齐,挂牌管理

(7)、设备无浮尘,管线无积尘

(8)、大巷机车架线拉线编号管理

(9)、轨道质量合格,符合规程要求(353.354条)包括绝缘道

(10)、道岔质量合格,编号挂牌管理

(11)、矿车完好,电机车、乘人车编号管理,闲置车辆不及时转走

(12)、各项规章制度,记录齐全,执行正常,牌板清洁

8、机房、硐室,巷道环境卫生管理

(1)、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积油无油垢,有盛废旧棉纱的专用铁筒并盖严

(2)、平巷,斜巷,车场内无废旧设备,杂物,旧件轨道,管子(其它单位除外)

(3)、水沟盖板齐全,无响声,水沟畅通,电缆沟内清洁

(4)、风、水管吊挂整齐,无滴、跑、漏现象

(5)、车间或硐室防火器材必须齐全,合格

(6)、巷道路标,警标齐全,不得有零星的杂物(如木材,纸屑等),不得有∮50毫米以上的煤矸,用扫帚清扫  。

e通风文明创建治理工作标准

1.采掘面无瓦斯超限作业,不通风的巷道及时设置栅栏或密闭

2、采煤面掘进头必须按规定悬挂便携仪

3、瓦检员、放炮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不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杜绝“三违”现象

4、瓦斯监控探头,掘进头T1距迎头不大于5m。T2距回风侧10~15m,采煤面T1距煤壁线不大于10m,T2距回风侧10~15m,探头距顶帮距离为300mm、200mm,实行挂牌留名责任制管理。采煤面T3探头位置距巷道上帮侧壁和巷道切顶线200mm~500mm范围内,距离顶板不大于300mm

5、掘进工作面要实行“三专两闭锁”

6、瓦斯检查仪和监控探头误差不得超过允许值,不得存在超期使用现象

7、局扇不得出现循环风和串联风(有审批措施的串联风除外),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8、风筒出口岩巷距迎头不超过8米,煤巷、半煤巷不超过5米.不得有脱节、破洞、接头漏风

9、风门严密不漏光、不漏风,密闭墙不漏气,密闭墙必须每7天检查一次气体情况

10、放炮员要按规定制作引药,并坚持“五个三”放炮制度

11、隔爆设施按规定设置,并挂牌管理

12、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做好运转记录管理,瓦斯探头和压力流量计必须完好无误

13、放炮员领雷管要用盒,剩余的雷管及时退库,领运炸药要用包,库管员负有监督执行责任,雷管要有编号,并做导通实验。

14、井下所有密闭不允许存在未拆断轨道或管子现象

15、煤巷、半煤岩巷放炮前,必须停动力电

16、风门前后5米,密闭墙前5米范围内必须用扫帚清扫,保持无杂物,无积水淤泥,无煤尘堆积

17、通风设施、设备上不得有煤尘堆积

18、建立或拆除通风设施时余料要及时运走

19、进风大巷,采区回风巷的巷壁和炸药库保持清洁卫生,要定期冲刷,不得有粉尘堆积

20、监控设施、设备、各类管理牌板要保持清洁卫生

21、风筒要与巷道底板平行,做到平,直,牢,逢环必吊,拐弯有弯头,变径有过渡节,使用的风筒要有编号

22、监控线要按规定位置走设,监控线连接必须按规定使用接线盒

23、备用的风筒要码放整齐,并要挂牌管理,不用的旧风筒及时回收上井

24、炸药库各壁槽炸药雷管码放整齐,要标明名称和数量,废旧的纸箱码放整齐,定期运走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操作标准

A、掘进工作面操作标准

a、交接班时,安监人员与质量验收员认真进行安全质量交接验收,交接验收时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b、 开工前后路

(1) 根据安全责任规定范围与班队长认真巡视检查后路;

(2) 危棚加固整改;

(3) 脱档烂帮烂顶腰过

(4) 浆皮开裂查找;

(5) 撑木不齐补打;

(6) 轨道不合格、道木不合格整改;

(7) 材料码放整齐,安全间隙符合规定,挂牌管理;

(8) 监控设施按规定悬挂,数据准确

(9) 三、四岔门挂牌管理

(10) 井下的风门、风障等通风设施完好,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11) 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告;

c、 工作面迎头

(1) 防倒器齐全完好不小于10米;

(2) 前探梁构件齐全,牢固有力及时前移;

(3) 带帽点柱齐全、完好、使用规范;

(4) 无空顶和顶空现象;

(5) 撑木齐全有力,规格符合标准;

(6) 做好敲帮问顶;

(7) 便携仪、探头按标准吊挂;

(8) 风筒不超距;

(9) 迎头棚子是否合格;

d、 安全设施、设备

(1) 绞车、钩头、保险档完好、齐全;

(2) 检查各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 皮带机完好,构件齐全,不跑偏;

(4) 防尘喷雾齐全完好,按标准设置,正常使用;

(5) 安全设施正常检修记录齐全;

(6) 安全设施挂牌管理,当班责任到人;

(7) 斜巷地滚齐全完好;

(8) 扒矸机、回头滑构件齐全完好;

(9) 皮带机综合保护齐全

e、 局扇

(1) 风筒不脱节,无破洞

(2) 风筒吊挂平直

(3) 局扇不喝循环风

f、钻眼工作标准

(1) 采用湿式钻眼;

(2) 迎头点眼;

(3) 按规程规定角度打眼;

g、 装药

(1) 装药前进行气体检测;

(2) 装药必须正确使用“三泥”;

(3) 放炮员做炮头;

(4) 封泥长度符合规定;

(5) 装药时附近不准做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雷管脚线拧成短路;

h、 安设警戒

(1) 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

(2)所有通达放炮地点的通道安设警戒;

(3)贯通点余20米时事先进行加固,贯通点气体不超限,无积水、淤泥;

(4)贯通点余20米时,所有通道设置警戒;

(5)迎头防倒器齐全,10米内进行加固;

(6)探头、照明、电缆等保护好,防止崩坏;

(7)警戒人、牌、网齐全,正常设置;

i、 放炮

1、 放炮前进行气体检测;

2、 放炮母线按规定吊挂,吊挂于电缆另一侧;

3、 一炮三遍哨

4、 放炮钥匙放炮员随身携带;

5、 炮前迎头进行洒水,打开放炮喷雾;

6、 放炮后进行气体检测;

7、 班队长、安监员进行迎头安全巡视;

8、 崩倒的棚子及时处理;

9、 炮后进行洒水

j、临时支护

1、 迎头认真进行敲帮问顶;

2、 进行迎头临时支护,窜前探梁,过好顶;

3、 迎头打带帽点柱进行素喷,打临时锚杆;

4、 拱部锚梁网喷支护之前,采用带帽点柱临时支护,然后初喷30mm—50mm混凝土,打锚杆、挂网、上梁支护;拱部锚梁网支护必须支护至拱基线;

5、 点柱为特制金属支护,帽为500mm*200mm*50mm厚的优质木板,锚杆符合措施设计要求,左旋无纵筋等强螺纹钢锚杆;网为金属铁丝网,梁为∮12mm钢筋梁;

k、出货

  1、迎头和扒矸机附近进行洒水

  2、扒矸机联动喷雾完好

  3、扒矸机扒矸时和耙斗运行范围不得有人

  4、扒矸机、回头滑构件齐全完好

  5、扒矸机防护栏和护绳栏齐全有效

  6、迎头回头滑子构件齐全、牢固、可靠

l、绞车的检查

  1、检查各部位螺栓、销子、螺母、垫圈等是否松动脱落;

  2、检查声光信号操作按钮是否完好;

  3、检查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断丝是否超标,钩头是否完好,卡子是否紧固可靠;

  4、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是否灵活;

  5、检查压底脚螺丝是不牢固;

  6、擦拭绞车,清理浮尘和杂物;

m、刮板机输送和转载机检查

  1、检查各转动部分是否有异常声响,剧烈振动或发热等异常现象;

  2、检查减速箱,液力偶合器是否漏损;

  3、检查减速箱、链轮、刮板机螺栓是否松动;

  4、检查刮板、刮板弓、快速接头及链条是否损坏;

  5、检查刮板链板紧是否适度;

  6、检查溜槽有无掉销和错口现象;

  7、检查电机温度,齿箱冷却水是否正常;

  8、外观检查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B、采煤工作面操作标准

a、   交接班时,安监人员与质量验收员认真进行安全质量交接验收,监督交接验收时隐患问题整改;

b、两巷后路

(1) 根据安全责任规定范围和班队长认真巡视检查后路

(2) 两巷认真检查,有危棚和锚网梁支护脱离等情况进行托棚加固

(3) 浆皮开裂查找

(4) 脱档、烂帮、烂顶的腰过

(5) 材料码放整齐,安全间隙符合规定,挂牌管理

(6) 整改不正规挑棚

(7) 两巷煤尘进行冲刷

(8) 两巷高度符合要求

  c、工作面

(1) 检查煤壁片帮,端面距超标,是否超前管理

(2) 支架初撑力是否符合要求

(3) 架间错茬、间距是否超标

(4) 工作面防尘喷雾、放炮喷雾、煤机喷雾完好情况

(5) 煤机停电闭锁完好

(6) 运输机转载点搭茬合理

(7) 炮采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符合要求

   d、安全设施、设备

(1) 绞车、钩头、保险档完好、齐全;

(2) 检查各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 皮带机完好,构件齐全,不跑偏;

(4) 防尘喷雾齐全完好,按标准设置,正常使用;

(5) 安全设施正常检修记录齐全;

(6) 安全设施挂牌管理,当班责任到人;

(7) 斜巷地滚齐全完好;

(8) 扒矸机、回头滑构件齐全完好;

e、割煤

   1、煤机完好,声音正常,工作时稳定

   2、割煤时煤机上下不得有人

   3、不得割硬矸石

   4、片帮掉顶处超前管理好顶板

f、两巷抹帽

   1、两巷超前抹帽双排挑棚不少于10米,单排托棚不少于10米

   2、抹帽棚成线,正规有力

   3、抹帽棚接顶严实

   4、底软处必须进行穿鞋

   5、抹帽棚排数符合要求

g、两巷单体初撑力

     两巷单体初撑力达到50KN

h、放煤

   1、移架前逐架进行放煤

   2、放煤量符合规定

   3、放炮不尽严禁移架

i、移架

   1、顶板管理

(1) 移架对煤壁进行管理

(2) 顶板破碎时带压移架

(3) 架间漏煤矸进行腰过

   2、认真进行拉线作业,保证上线率符合要求

j、煤机

1、 煤机要保持清洁卫生,无积尘、无油污;

2、 检查各种仪表和油位指示器;

3、 检查各部螺栓紧固情况,特别是各对口、底托架、摇臂套和挡煤板部位;

4、 检查各部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5、 更换、补充磨损或丢失的截齿,检查齿座情况;

6、 检查电缆、电缆夹和拖拽情况;

7、 检查牵引链、连接环及张紧装置情况;

8、 检查滑靴和导向装置与溜槽导向管配合情况;

9、 检查操作手把和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10、 检查冷却喷雾系统的水压、水量和喷雾效果是否良好;

k、破碎机

1、 检查各部位螺栓紧固情况;

2、 检查锤头紧固情况;

3、 检查喷雾装置情况;

4、 在破碎腔入前8米范围内没有钢丝绳安全防护网段是否完好;

l、检查液压系统

1、 检查泵站各部螺栓及连接符合标准;

2、 检查弹性联轴器的各连接件与紧固件是不是完整紧固;

3、 检查各管路和接头是否漏液;

4、 检查泵的润滑情况;

5、 检查卸载阀的性能,不合格要进行调整;

6、 检查乳化液的浓度;

7、 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8、 清除泵站周围的杂物,擦拭设备的积尘油污;

m、“一通三防”巡查

1、 检查上隅角气体是否超限

2、 检查上隅角风障悬挂位置合理

3、 检查各种防尘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n、零星杂活巡视

1、 单独作业人员是否有安全负责人

2、 单独作业人员是否按章作业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体系和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班中施工(作业)的工程质量动态控制和班末的工程质量验收管理体系和制度

       1、井下各施工(作业)单位必须建立班中作业的工程质量控制和班末的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当班的所有工作,安排者必须遵循“什么事、什么标准、谁来干、什么时间干完,不符合标准怎么办,谁来考核”的原则。

       3、各施工(作业)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所从事工作的作业标准,单位内部要设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4、班末交接班时,必须由交方和接方班队长、工程质量验收员联合对上班工程质量进行逐项验收。

       5、施工(作业)单位对当班从事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作好细致的记录,尤其对涉及安全项目的相关参数、施工负责人,具体责任人都要记录详细。

       6、单项工程安装结束,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并作好详细记录,交安监处备案。

       7、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验收记录,单位要认真保存,以作为《工程质量终身制》考核的原始依据,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记录要交安监处备案。

     

(二)、推行工程质量终身制档案管理体系和制度

   

(A)实施范围:

   1、各类井巷工程、所有修护巷道;

   2、机电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各类正规管路、轨道的铺设,电缆的敷设等。

(B)具体要求:

   1、各类施工设计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生产单位施工的巷道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建立和完善过程控制的相关制度及当班质量验收制度等,并建立台帐或记录。

   3、巷道施工过程中,遇断层、构造、老空、揭煤等异常区域及当班出现的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标示,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记录。

   4、技术部门对巷道施工的异常区域、隐蔽工程,应建档管理,并在图纸上进行标注。

   5、巷道月度工程实行画线管理,标明施工时间、进度和区、队负责人。

   6、施工三、四叉门、锚索,必须挂牌留名,标明施工日期和责任人。

   7、机电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及管路、轨道及电缆的敷设,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安装的设备、设施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并通过验收,保证正常使用。安装工程要有施工记录,包括安装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安装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单位建档并交安监处备案。

     8、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月度进度、施工负责人、质量等级、验收人员。安装工程,安全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9、工程移交、竣工验收的手续,必须及时交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管理体系和制度

           1、安监处每周对各专业组织的一次安全质量动态检查,保证采煤一个面,掘进2个头,机、运、通各一个系统。

      2、检查方式上采取以动态检查为主,动静结合,随机抽查,不分班次、不定时间和地点。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凡能现场安排解决的,必须现场安排,解决在现场,当时解决不了,由各专业检查组长安排专人下达整改联系单,限期整改,经复查整改不力的,工程质量等级按降一个等级考核。

             4、检查过程中因存在隐患被停头面的、工作面不进行作业等待检查的,均视为不合格品。

          5、阶段性的修护工程,修护区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安监处达标办组织人员检查验收,不提出申请,不进行验收的,矿不予结算工资。

             6、修护工程在半月内完工的,结束后一次性考核验收,半月以上的,采取动态检查。

                7、矿组织的安全检查,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安全矿长请假,否则,每次/人罚款50元(安全矿长离矿时,向安监处请假)。

       8、由于检查人员不认真,该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罚小组负责人100元,其他检查人员50元,由此而产生后果的,视情节另行追究责任。

       9、检查人员现场安排的处理意见,责任单位不配合和不签字的,罚现场负责人100元,产生后果的由矿另行追究责任。

      10、安全检查表应根据检查内容填写清楚,按规定时间送交安监处,迟报、不报的,罚小组负责人50元。

       11、安监处对所有检查隐患,均以“四定”表的形式,闭合管理,否则一条隐患未按要求处理,罚责任人50元。

       12、检查人员如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的罚款。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开除留用一年处理 。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岗位职责和权益

       1、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普查与专项检查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2、定期检查采取每周五组织一次,全面覆盖,由安监处负责组织,检查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由一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工程师负责。

       3、各组检查时应将所经路线、所查地点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进行认真、仔细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现场能整改的必须立即安排相关单位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先让相关单位采取临时措施,并将已整改和待整改的隐患记录在检查表上,被查单位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4、每次检查结果,由安监处在矿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问题,现场不能立即整改,而又不会马上酿成事故的,现场没有整改的事故隐患安监处根据矿领导安排,以“四定”表方式跟踪落,实行“闭合”管理;对现场存在较大隐患,随时可能造成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5、每次检查之后,采掘工作凡因质量问题出现各类事故的,除追究事故单位责任外,并追究参与检查人员责任。

    6、检查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承包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严格对照标准,现场打分定级。

               7 、被检查单位必须有一名副区(科长)以上管理人员陪同,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必须在检查表上签字;如有异议,可向督查仲裁组长申请仲裁,由组长安排复查,作最后的裁决。

       8、各组成员每月参加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

       9、坚持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如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 。

       10、检查人员检查时,必须携带必要的检查工具,如皮尺、度尺、压力表等,认真记录检查数据、现场存在问题以及隐患落实情况;单位现场参与检查负责人必须在检查表上签字。  

        11、督查组将对动态检查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考核兑现主要依据。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考核体系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考核

       1、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纳入月底总分进行考核,分数为每次检查的平均分。

       2、A类标准

        月度二次检查及动态检查的综合平均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单位,每少1分,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不予支付,扣完工资总额的30%为止。

3、B类标准

(1)、执行B类标准的区队,月度二次检查及动态检查的综合平均得分低天85分(不含85分)的单位,每少1分,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5 %不予支付,扣完工资总额的30%为止。

(2)、凡不具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条件的单位,必须提前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可不予检查,本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5%不予支付,但必须保证本单位承包范围内的无事故隐患。

   

(二)、工程质量交接验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档案考核

    1、对没建立班中工程质量控制和班末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单位,其施工、安装工程视为不合格品,并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元罚款。

    2、班前安排工作人员,不认真强调作业标准,每项罚款20元;不落实现场验收考核人员的,一次罚款30元;现场验收考核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一次罚款50元。

    3、矿领导及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作业人员不熟悉标准,发现一次罚安排工作人员50元。

    4、实行班末工程质量交接验收连责制,交接双方班队长、工程质量验收员必须认真对上班的工程质量逐项进行验收,并共同签字认可,否则,每缺一项罚验收人20元/人;不合格工程,每处罚责任人30元;无责任人的,对当班安排工作人员加倍处罚;不符合标准的工程予以验收的,每处罚验收人员100元/人。

    5、对当班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不做详细记录的,罚科(区)、队长50元/次;记录不完善的,每少一项,罚科(区)、队长20元。

    6、各类安装工程,单位不认真进行验收,每次罚单位负责人50 元;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的,每处罚验收人员及单位负责人100元。

   7、施工(作业)及安装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不认真保存,罚区队负责人100元;对所施工的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记录不及时交安监处备案的,一次罚区队责任50元。

     8、班与班交接时,上一班存在问题当班未解决,下一班负责解决,其工资等费用由上一班支付。交接班时问题未交接清楚,其问题视为当班发生,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当班负责。

班与班交接未发现问题,区领导发现问题,其处罚金额加倍。其中,副科(区)长发现的问题加一倍处罚,科(区)长、书记发现的问题加二倍处罚,矿领导及职能科室人员发现的问题加三倍处罚。

     9、各科区要按照以上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工程质量交接验收实施细则。

     10、科(区)、队长是巷道施工、工程安装的主要负责人,不因工作调动而改变其对施工巷道、安装工程,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责任。

     11、技术部门因设计不合理(已被鉴定小组确认),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每次罚责任人500----1000元,不建立质量验收制度或不做施工记录的,罚科(区)、队长各100元。

     12、施工中遇到异常情况,不及时汇报,或技术部门接到汇报后,不及时在图纸上标注异常信息、不建档管理的,每次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部门的责任人员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其行政责任。

     13、巷道施工不按规定画线,三、四叉门、锚索施工不挂牌管理,落实责任人的,一处罚区、队长50元。

     14、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安装,管路、轨道及电缆的敷设,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安装工程不建档管理,无施工记录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不经矿验收,擅自使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1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否则,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情节严重的,矿另行追究责任。

     16、验收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罚验收人员每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17、如果井巷工程在移交后出现变形、毁坏的,由矿工程质量鉴定小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确认不是因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可对其责任人员免予处罚。如因施工、安装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较大的,另行追究其责任。

(三)安全质量、文明创建治理工作标准考核细则

A、 安全管理

1. 现场不按规定落实责任人,一处罚区长100元,跟班区、队长每人50元。

2. 按矿规定,该挂牌地点,未挂牌管理的,一处罚跟班区、队长50元。

3. 棚梁、腿变形严重,棚腿倒扎角、崩牙壳的,未进行加固,每棚罚责任人20元。

4. 巷道后路空帮、空顶一处,罚责任人20元。

5. 危棚加固,挑棚缺柱的(一梁三柱),每少一根,罚责任人20元。

6. 两巷超前抹冒不少于10m,每少1米,罚责任人20元。

7. 一处人行道宽度不够,罚责任人20元。

8. 巷道出口及抹冒棚内高度,一处不够的,罚责任人20元。

9. 两巷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70%,每米罚责任人50元。

10. 上隅角不按规定抹角,下隅角滞后的,罚责任人20元,造成瓦斯超限另追究责任。

11. 端面距超标,每架(棚)罚责任人10元。

12. 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每米罚责任人10元。

13. 前梁(棚梁)接顶不实,每架(棚)罚责任人20元。

14. 架间距超标(大棚档),每架(棚)罚责任人10元。

15. 一处单橛棚,罚责任人20元。

16. 空载、卸载支柱,每根罚责任人20元。

17. 四对八梁使用不规范,罚责任人50元。

18. 水平销不按规定使用,每棚罚责任人10元。

19. 使用不合格的柱、梁或缺梁少柱的,每棚罚责任人10元。

20. 老塘挡矸不严,窜矸一棚罚责任人20元。

21. 防倒绳子不按规定使用,每棚罚责任人10元。

22. 单体支柱漏液的,每根罚责任人10元。

23. 支架片阀、支柱、液压管漏液,一处罚责任人20元。

24. 单体(支架)初撑力不符合规定规程要求,每根(架)罚责任人20元。

25. 泵站压力不足,乳化液浓度不够,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6. 前探梁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人100元,卡子构件不全的,一件罚责任人50元。

27. 撑木不按规定使用,少一根罚责任人10元,一根撑木无力罚责任人5元。

28. 防倒器不按规定使用,少一根罚责任人30元,一根防倒器没劲罚责任人20元。

29. 带帽点柱不按要求使用,少一根罚责任人50元。

30. 炮后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罚责任人50元。

31. 回头轮挂在棚梁、腿上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2. 回头轮生根不牢固,罚责任人100元。

33. 迎头空顶、顶空作业的,罚责任人100元。

34. 放炮倒棚,没按规定修复,每棚罚责任人50元。

35. 巷道维修时,不按规定多茬作业的,罚责任人100元。

36. 巷道修护前后棚子不进行加固的,罚责任人50元。

37. 工作台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38. 锚索、帮部锚杆不按规定作业滞后迎头,每排罚责任人50元。

39. 离层检测仪不按规定设置的,少一处罚技术主管50元。

40. 扒矸机喷雾不联动的,罚责任人20元。

41. 扒矸机钢丝绳断股,断丝超标,搭接使用的,罚责任人50元。

42. 钢丝绳连接扒斗不使用绳卡或卡子无力的,罚责任人20元。

43. 回头滑轮不完好,罚责任人50元。

44. 扒矸机护栏未按规定装设,罚责任人100元。

45. 扒矸机卡轨器不使用,不完好的罚责任人50元。

46. 扒矸机生根不牢固的,罚责任人50元。

47. 扒矸机绞车离合闸松动,罚责任人20元。

48. 扒矸机无护身柱,罚责任人50元。

49. 扒矸机、综掘机无照明,罚责任人50元。

50. 综掘机不工作时,创头不落地的,罚司机20元。

51. 扒矸机车运行过程中,绳道站人的,罚扒矸机司机50元。

52. 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操作手把必须打到零位,否则,罚司机50元。

53. 综掘机作业时,铲板前及两帮不得站人,否则,罚司机50元。

54. 皮带机保护缺一项,罚责任人50元。

55. 皮带机保护不按规定设置的,一处罚责任人20元。

56. 皮带机、链板机生根不牢固,罚机电责任人50元。

57. 皮带机、链板机不按规定架设过桥的,罚责任人50元。

58. 无措施使用皮带机、链板机转运物料的,罚责任人1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59. 上运皮带不安装逆止器的,罚责任人100元。

60. 皮带机头、机尾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的,罚责任人100元。

61. 皮带机、链板机构件不齐,不完好的,一处罚责任人20元。

62. 皮带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罚责任人50元。

63. 皮带机、链板机搭茬不合理的,罚责任人20元。

64. 煤眼上口不设防护栏,罚单位责任人100元。

65. 防护栏不完好,罚单位责任人20元。

66. 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蓖子的,罚责任人100元。

67. 水煤、杂物进入煤眼的,每次罚司机50元。

68. 煤眼堵塞,必须由当班责任人现场指挥处理,否则,罚安排人员100元。

69. 绞车压车柱不齐全,不合格的,罚责任人20元。

70. 绞车无生根绳的,罚责任人50元。

71. 绞车构件不齐全,不灵敏可靠,一处罚责任人20元。

72. 绞车钢丝绳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处罚责任人20元。

73. 勾头绳卡、绳皮不符合规定,一处罚责任人20元。

74. 绞车不使用合格保险绳或保险绳不使用,罚责任人50元。

75. 不使用标准销子和连接环的,一处罚责任人50元。

76. 绞车盘绳必须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人20元。

77. 绞车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罚安装责任人100元。

78. 绞车按规定检修、记录规范,否则,一处罚责任人20元。

79. 绞车、皮带机、链板机信号声光齐全,灵敏可靠,否则,每处罚责任人50元

80. 斜巷超挂车的,罚责任人100元。

81. 装车超长超宽,捆扎不牢固的,罚责任人50元。

82. 斜巷保险档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83. 一坡三档,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罚责任人200元。

84. 一坡三档,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好的,不正常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85. 轨道车场不设置红灯和警示牌或不起作用的,罚责任人50元。

86. 悬钩作业时,不按措施设置有效的安全设施,罚责任人50元。

87. 斜巷人车,不按规定试车的,罚责任人50元。

88. 超员乘坐人车的,罚押车工20元,超员不听劝阻的,罚责任人20元。

89. 乘坐快活绳不按规定携带物品,罚责任人50元,扒勾工不制止的罚20元。

90. 快活绳座位刮地一处,罚责任人20元。

91. 快活绳后备保护不齐全的,罚责任人50元。

92. 快活绳检修不到位,影响运行的,罚责任人50元。

93. 大巷推车,不经调度站同意,罚责任人50元。

94. 大巷主干道两侧支巷、副道不按规定停车或安全距离不够,威胁电机车安全运行的责任者,罚款50元。

95. 不按规定推车的,罚责任人20元。

96. 电机车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或不起作用运行的,每项罚责任人20元。

97. 集电弓电源线不按规定压接的,罚责任人50元。

98. 不是押车工乘坐电机车头的,罚责任人200元。

99. 电机车超速行驶,罚司机20元。

100. 电机车启动不发送信号,拐弯点不减速鸣笛的,罚司机20元。

101. 同一方向,同一轨道行驶电机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距离,否则,罚电机车司机20元。 

102. 超挂车,罚电机车司机20元。

103. 不按规定抵车的,罚责任人20元。

104. 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扳紧车闸,不得关闭车灯,否则,罚款20元。

105. 乘人车场设备照明,架空线安设分断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否则,罚责任人20元。

106. 乘人车发车前,押车工必须巡视,发现违规不制止的,罚押车工20元。

107. 乘人车运行中不挂防护链的,罚责任人10元。

108. 乘人车防护链不完好的,一处罚责任人20元。

109. 乘人车不悬挂行车方向指示牌的,一次罚责任人20元。

110. 不按正点发送乘人车的(特殊情况除外),一次罚责任人20元。

111. 副井上口不清点人员、不验身的,一次罚扒勾工20元。

112. 人员入罐不按规定携带物品的,一人罚扒勾工20元,责任人20元。

113. 喝酒人员下井的,罚扒勾工20元;安排工作时没发现喝酒者,罚责任人20元;喝酒人员罚款50元。

114. 井口上下等候室秩序混乱,一次罚扒勾工20元,不服从管理的罚责任人20元。

115. 打点工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责任人50元。

116. 不按规定上下罐的,罚责任人50元,扒勾工20元。

117. 走副井下口西绕道的,罚责任人20元。

118. 轨道构件不全的,一处罚责任人10元。

119. 轨距超宽的,一处罚责任人10元。

120. 道渣不实,有空道、吊板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121. 不按规定设置轨道回流线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122. 不按规定安装阻车器,罚责任人50元。

123. 阻车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124. 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轨道无绝缘或不按规定铺设的,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125. 绝缘道未挂责任牌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126. 扳道器不完好,罚责任人20元。

127. 弹簧道不能正常使用的,罚责任人20元。

128. 地滚不正常安设使用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129. 架线不按规定设置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130. 检漏试验不按规定操作,罚责任人50元。

131. 未按规定进行电流整定的。罚责任人100元。

132. 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罚责任人100元。

133. 检修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巡检的或不填写记录,罚责任人20元。

134. 闲杂人员进入变电所的,罚责任人和变电工各20元。

135. 变电工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每次罚款10元。

136. 电气设备各种保护不灵敏、可靠的,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137. 不按规定设置接地极的,罚责任人50元。

138. 变电所消防器材缺少或失效的,绝缘工具不全的,罚责任人100元。

139. 高压设备不悬挂警示牌的,罚责任人50元。

140. 两电闭锁不起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41. 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142. 擅自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的,罚责任人50元。

143. 煤电钻综保不按规定进行漏电、短路试验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44. 煤电钻手把线不按规定截头的,罚责任人20元。

145. 煤电钻电缆不按规定盘放的,罚责任人20元。

146. 电气设备接线工艺,防爆面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20元。

147. 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的(保险丝熔值少于规定值除外),罚责任人100元。

148. 矿灯不完好发放的,每盏罚发放人员20元。

149. 随意翻倒车皮的,一张罚责任人20元。

150. 矿车掉道,用设备强拉硬拽的,罚责任人50元。

151. 车皮、乘人车等各类车辆必须编号,否则,每张责任人10元。

152. 加工专用叉车要有加工、验收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53. 不合格车辆投入使用的,每张罚责任人50元。

154. 料车到位后,一个小班内不卸料的,每辆车罚责任人20元。

155. 调度站调度不合理,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一次罚调度员20元。

156. 各种仪器、仪表不按规定安设的,缺一处罚责任人20元。

157. 各种仪器、仪表损坏不及时更换的,每块罚责任人20元。

158. 仪器、仪表不按规定进行校验,过期使用,每块罚责任人50元。

159. 开关柜闭锁失灵、缺少构件的,一处罚责任人20元。

160. 断路器、隔离开关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否则,一台罚责任人50元。

161.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62. 通风机房、抽放泵站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63. 压风机房各类保护灵敏可靠,否则,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164. 变电所内各类电气设备完好、构件齐全,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65. 变电所防雷电设施符合规定,否则,一次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166. 反送电开关必须悬挂警告牌,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67. 中央泵房各闸阀正常使用,操作灵活,不漏水。一处漏水,罚责任人20元。

168. 烧焊不按措施执行的,罚安全责任人50元,施工负责人50元。

169. 主副井绞车房各类保护完善,灵敏可靠,如缺项或一项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人200元。

170. 在有坠落危险场所作业,有措施不认真执行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71. 井筒内作业无防止坠物措施的,罚责任人50元。

172. 检修不负责任,失检、漏检的,罚责任人50元。

173. 井下停送电不按申请执行的或特殊情况不向调度所汇报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74. 修护或其他作业时,需移挪的电缆电器,不进行有效保护的,罚责任人50元。

175. 井下电缆破损使用胶布缠绕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176. 煤机电缆不入槽,综掘机电缆拖地的,每米罚责任人20元。

177. 煤机保护不使用的,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178. 煤机运行时,滚筒上下5米范围内留人的,罚责任人20元。

179. 煤机滚筒、综掘机刨头缺齿的,每个罚责任人20元,截齿不完好的,每个罚责任人20元。

180. 喷浆作业时,不保护设施、设备的,每台、件罚责任人20元。

181. 煤机暂停,必须打开离合器和隔离开关,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82. 综采工作面不按规定设置载波或载波不完好的,罚责任人50元。

183. 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84. 破碎机防护网不少于8米,每少1米,罚责任人20元。

185. 炮采工作面抵车替柱距离不大于15米,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86. 回柱拉茬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人20元。

187. 小绞车的固定,违反作业措施规定的,罚责任人50 元.

188. 固定皮带机和采煤皮带机巷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不按规定设置的,一盏罚责任人20元。

189. 发现水文异常(淋水量增大、水温变高、突然淋水等)不及时汇报的,罚责任人50元。

190. 不按规定施工探放水钻孔的,每个罚责任人50元。

191. 水害预报不及时,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92. 排放水设备、设施(包括备用)不完好,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193. 不按要求及时封堵探放水孔的,每个罚责任人20元。

194. 不经总工程师批准,随意改变通风系统的,罚责任人100元。

195. 扩散通风超距的,罚责任人100元。

196. 掘进头风筒超距的,罚责任人20元。

197. 风筒接头不符合标准,一处罚责任人20元。

198. 风筒破筒超过Φ50mm,罚责任人20元/处;测气员不汇报的,一次罚20元;不及时修补的,罚责任人10元/处;风筒破筒小于Φ50mm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199. 风筒拐弯不使用弯头的,罚责任人20元。

200. 风筒逢环必挂,缺一个罚责任人5元。

201. 风筒不平直,一处罚责任人10元。

202. 风筒不编号,每节罚责任人10元。

203. 异径风筒不使用过渡节的,罚责任人20元。

204. 备用风筒码放整齐,上架挂牌管理,否则,罚责任人20元。

205. 故意掐断、损坏风筒,罚责任人100元。

206. 风筒规格不按措施规定配备的,罚责任人50元。

207. 局扇上架挂牌管理,离地面不小于300mm,否则,罚责任人50元。

208. 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地点供风的,罚责任人100元。

209. 局扇喝循环风,罚责任人100元。

210. 不按规定配备局扇及备用局扇的,罚责任人100元。

211. 随意停开局扇的责任人罚100元。

212. 局扇和消音器不完好的,罚责任人50元。

213. 局扇及开关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

214. 不按规定设置局扇开停传感器的,罚责任人100元。

215. 双局扇供风的,必须都设置三专两闭销,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216. 局扇高压部位漏风的,罚责任人20元。

217. 采掘工作面风量低于措施规定的,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18. 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进行风流调整的,罚责任人100元。

219. 巷道贯通后风筒不及时回收的,每节罚责任人20元。

220. 串联通风无审批措施的,罚责任人100元。

221. 进回风巷道之间建永久风门必须是两道正向,两道反向,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22. 正反向风门使用其他物件固定,不能自动关闭的,一处罚责任人20元。

223. 永久风门不透光、不漏风,否则,一处罚责任人20元。

224. 二道风门同时打开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225. 损坏通风设施的责任人罚款50元。

226. 风门不能自动关闭的,罚责任人50元。

227. 二道风门无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罚责任人20元。

228. 二道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受巷道限制除外),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29. 封闭墙、风门墙没有按规定施工,罚责任人50元。

230. 封闭墙、风门墙墙面平整,无干缝、裂缝、重缝、瞎缝,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

231. 通风区在砌风门墙之前预留穿墙孔,各类穿墙孔不准漏风,否则,一处罚责任人20元。

232. 巷道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调度提出申请,擅自封闭的罚责任人100元。

233. 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转走待封闭巷道内的设备、管子、轨道、物料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34.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不进行封闭的(矿原因除外),拖延一天罚责任人50元。

235. 未经总工程师允许,擅自启封封闭墙的,罚责任人100元。

236. 临时封闭的木板没有鱼鳞搭接不抹缝的,罚责任人20元。

237. 未按规定设置挡风帘的罚责任人20元。

238. 封闭墙未按规定设置观察孔、措施孔、反水池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239. 封闭墙前未按规定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板的,罚责任人20元。

240. 瓦斯便携仪未按规定悬挂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41. 有关人员没按矿要求携带便携仪的,每人罚款20元。

242. 瓦检员携带的仪器不完好的,每台罚责任人20元。

243. 瓦斯便携仪不完好,数值误差超过规定发放使用的,每台罚责任人10元。

244. 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位置悬挂或随意挪动传感器,罚责任人50元。

245. 瓦斯传感器误差超过规定的,每台罚责任人20元。

246. 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的,每台罚责任人50元。

247. 擅自调整传感器数值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48. 传感器调校不使用标准气样的或使用不正确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249. 不及时安设瓦斯传感器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250. 监测装置不挂牌编号管理的,一台罚责任人20元。

251. 监控分站必须上架挂牌管理,否则,罚责任人20元。

252. 监控设备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53. 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254. 监测装备损坏,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延长1小时罚责任人50元。

255. 监控设备保护不力,造成损坏的,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256. 监测装置停用不及时回收的,罚责任人20元。

257. 擅自删除和改变上传信号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258. 瓦斯超限未发现或在15分钟内未向调度汇报的,罚瓦检员、安监员、跟班责任人、监控值班员每人20元。

259. 瓦斯超限,未执行逐级汇报制度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60. 瓦斯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或现场瓦斯治理专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罚瓦检员、安监员、跟班人员5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261. 瓦斯超限,矿总值班在二天内不组织追查的,每人罚款50元,追查无处理结果的,每人罚款20元。

262. 监控线路接头不使用二通,每处罚责任人20元。

263. 停风或瓦斯超限撤人不及时,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64. 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65. 瓦斯积聚,未及时发现的,一处罚责任人20元。

266. 瓦检员不按规定地点、路线、时间进行巡回检查和汇报的,每次罚款20元。

267. 瓦检员空班漏检、虚报瓦斯的,每次罚款100元。

268. 不按规定填写瓦斯牌板的,罚责任人100元,填写不清晰的,罚责任人20元。

269. 瓦斯检查做不到“三对口”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270. 机电峒室、重点区域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的,罚责任人100元。

271. 井下烧焊地点,未进行瓦斯检查的,罚责任人200元。

272. 封闭墙前,瓦斯超限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73. 封闭墙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瓦斯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274. 重点头面未按要求设置专职瓦检员的,罚责任人100元。

275. 瓦检员无证上岗的,罚责任人50元。

276. 临时停风地点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罚责任人50元。

277. 恢复通风前,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罚责任人100元。

278. 擅自进入栅栏内,罚责任人200元。

279. 瓦斯异常地点不及时汇报的,罚责任人50元。

280. 揭煤地点不按规定施工探眼,罚责任人200元/眼,不及时检查瓦斯的,罚瓦检员100元/眼。

281. 瓦斯日报、监控日报审批手续不全,弄虚作假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282. 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回执单未及时发送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283. 非放炮员放炮的,罚责任人100元。

284. 领用雷管不使用雷管盒的,罚责任人100元。

285. 领用炸药不使用包的,罚责任人50元。

286. 不按计划发放领用雷管的,罚责任人50元。

287. 剩余雷管不及时退库,乱扔乱放的,每发罚责任人20元。

288. 雷管不做导通试验的,每发罚责任人5元。

289. 雷管领用不签字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290. 雷管没进行编号的,每发罚责任人20元。

291. 炸药、雷管混装的,罚责任人100元。

292. 未经允许私自携带雷管,炸药升井的,罚责任人100元。

293. 未经允许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的,罚责任人50元。

294. 炸药库消防器材不按要求配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295. 闲杂人员进入炸药库的,罚库管员及责任人各20元。

296. 报废雷管没及时联系销毁的,罚责任人50元。

297. 火工品管理做不到“帐、卡、物”三对口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298. 火工品不按规定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299. 运送火工品不用专用车的,罚责任人100元。

300. 携带火工品乘坐人车或快活绳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301. 炸药不入箱,乱丢乱放的,每卷罚责任人20元。

302. 炸药箱不按规定放置,罚责任人50元。

303. 炸药箱不完好、不上锁的,罚责任人20元。

304. 使用皮带机、链板机运送火工品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305. 单位炸药存放量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306. 装药前,炮眼不进行清扫的,罚责任人20元。

307. 不按规定做引药的,罚责任人50元。

308. 非放炮员做引药的,罚责任人100元。

309. 不使用“一炮三泥”的,罚责任人50元。

310. 非班队长装药的,罚责任人20元。

311. 反向装药的(特殊情况除外),罚责任人50元。

312. 雷管脚线不扭接、不悬空,罚责任人50元。

313. 不按规定连线的,罚责任人50元。

314. 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15. 放炮前,母线不扭接短路的,罚责任人50元。

316. 放炮母线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317. 放炮母线长度不够的,罚责任人100元。

318. 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的,罚责任人每人50元。

319. 不执行“一炮三警戒”,警戒不到位的,罚责任人100元。

320. 不执行“一炮三检”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321. 不使用放炮器放炮的,罚责任人100元

322. 使用二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的,罚责任人100元。

323. 放炮器手把不随身携带,罚放炮员50元。

324. 放炮不执行停电制度的,罚责任人100元。

325. 不具备放炮条件,强行放炮的,罚班队长、放炮员各100元。

326. 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装药放炮的,罚责任人100元。

327. 炮烟未吹散,人员进入地点的,罚责任人20元。

328. 不按规定对放炮地点进行巡查、验炮的,罚相关责任人每人50元。

329. 瞎炮未及时发现的,每个罚责任人100元。

330. 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责任人100元。

331. 放明炮、糊炮、空心炮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332. 不按规定进行浅眼爆破的,罚责任人100元。

333. 不按规定处理堵眼爆破的,罚责任人100元。

334. 巷道贯通,不按措施规定进行放炮的,罚责任人100元。

335. 用可燃性材料代替炮泥的,罚责任人50元。

336. 防尘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否则,缺一处罚责任人50元。

337. 隔爆水袋不按规定设置或数量不足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338. 主要巷道不定期冲尘,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339. 大巷不按规定进行刷白的,罚责任人100元。

340. 巷道不按规定冲尘的,罚责任人50元。

341. 防尘管路不按规定设置三通闸阀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342. 三通闸阀不挂牌管理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343. 各类防尘喷雾不完好,每处罚责任人20元。

344. 各类防尘喷雾不正常使用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345. 大巷净化水幕不按规定使用的,罚责任人20元。

346. 喷浆不开喷雾的,罚责任人50元。

347. 放炮不开喷雾的,罚责任人20元。

348. 转载点不安设喷雾的,罚责任人100元。

349. 转载点喷雾不正常使用的,罚责任人50元。

350. 一处煤尘堆积(厚度超过5mm),罚责任人100元;一处积尘(厚度超过2mm),罚责任人50元;。

351. 不按矿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2. 煤机、综掘机内外喷雾不完好的,罚责任人50元。

353. 拉架、放煤喷雾不按规定设置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354. 拉架、放煤喷雾不正常使用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355. 放炮前后不进行洒水的,罚责任人20元。

356. 打干眼的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357. 井下消防材料库配件、材料齐全,否则,罚责任人50元。

358. 封闭墙定期检查、采样、分析,缺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59. 消防管路的支管和闸阀按规定设置,每少一处罚责任人50元。

360. 皮带机巷超温洒水装置齐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50元。

361. 变电峒室、炸药库出口必须设置可靠的防火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62. 井下机电峒室,地面车间不得存放可燃性材料,否则,每处罚责任人20元。

363. 不按规定对消防管路、器材、设施进行检查的,罚责任人50元。

364. 地面灌浆站灌浆材料、设备齐全,满足使用要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65. 灌浆系统完善,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366. 注浆时无跑水、跑浆的防范措施,罚责任人100元。

367. 工作面回收前,必须预留可靠的注浆管路,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68. 反风设施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369. 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完善的防灭火措施,每缺一次罚技术主管20元。

370. 地面抽放泵站,未按要求定期检查记录的,罚责任人20元。

371. 瓦斯管路未按规定敷设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372. 瓦斯管路与电缆、电气敷设巷道一侧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373. 破坏瓦斯管路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374. 瓦斯管路未编号,挂牌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375. 瓦斯管路构件不全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376. 瓦斯管路放水点不挂牌管理的,罚责任人20元。

377. 瓦斯管路的计量装置不全,人为改动数值的,罚责任人100元。

378. 抽放钻场未挂牌管理的,罚责任人20元。

379. 抽放管路接头不严密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380. 施工地点未对瓦斯管路进行有效保护的,罚责任人20元。

381. 抽放钻孔无编号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382. 不按措施要求施工瓦斯钻孔的,罚负责人50元/个。

383.  不配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入井的,每人罚款50元。

384. 穿化纤衣服入井的,每人罚款20元。

385. 不随身携带安全帽、矿灯作业的,每人罚款50元。

386. 井下睡觉人员,罚款50元,岗位工睡觉罚款100元。

387. 携带烟草、火种入井的,罚责任人200元。

388. 井下打架,先动手的一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后动手一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389. 井下二人以上作业,无安全责任人,罚工作安排人员100元。

390. 破坏井下宣传设施,乱涂乱画的,每次罚款20元。

391. 破坏安全设施的,每人罚款100元。

392. 井下偷盗的(单位之间),每次罚款50~200元。

393. 井下偷、剥电缆的,每次罚款200元,并交公安科处理。

394. 抢上(下)运行中人车的,每人次罚款50元。

395. 爬运行中的料车或矿车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396. 井下爬皮带、蹬勾头的,每人次罚200元。

397. 斜巷不按规定行车、行人的,罚责任人100元。

398. 用其他方式代替信号的,罚责任人50元。

399. 非安监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穿安监服装的(救护队除外),每人罚款20元。

400. 私自拆卸矿灯的,罚款200元。

401. 巷道维修,不设置施工警示牌的,罚责任人50元。

402. 闲杂人员进入调度站、信息站的,罚款20元。

403. 材料码放和设备、设施存放与轨道安全间距小于400mm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404. 材料码放超高的(工字钢、轨道、管子、木料等码放高度小于1米;塘材、笆片等材料码放高度小于1.5米),每处罚责任人20元。出现事故隐患的,一处罚责任者50元。井下调直车间物料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否则,每处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事故隐患每处罚责任人100元。

405. 不听从运输安排争抢车皮的,每次罚款100元。

406. 安排新工人单独作业的,罚责任人50元/人。

407. 矸石翻入主井煤仓的,每车罚责任人20元。

408. 措施贯彻不到位,漏一人罚技术主管20元。

409. 辱骂、殴打、报复管理人员、安监人员的,罚责任人500元。

410. 井下坐笆片的,罚责任人小笆5元/片,大笆5元/片,塑料笆片10元/片。

411. 利用各类材料设置临时休息的“床”,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元。

412. 起吊重物用铁丝代替绳鼻或使用不带勾头的拉葫(特殊情况制定专项措施除外),罚责任人50元。

413. 岗位工脱岗、混岗,罚款100元。

414. 井下坐安全帽的,罚款20元。

415. 罐笼内蹲坐、嬉闹的,每人罚款20元。

416. 各类机械、电气、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记录不按规定填写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417. 安全设施施工记录不按规定填写的,每处罚款20元。

418. 不听从调度指挥,不服从安监人员现场按章监督管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19. 电气设备失爆,每台罚责任人200元。

420. 斜巷放大滑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421. 斜巷不带电松车、放飞车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422. 斜巷人车在运行期间,防跑车装置不闭锁,保险档不打开的,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423. 随意拆卸各种车轮的,罚责任人20元。

424. 未经电管部门同意,私自搭火的,罚责任人200元。

425. 各类管路敷设过岔门或硐室,不使用龙门管,影响行车、行人及设备使用的,一处罚责任人50元。

B、质量标准化

426. 一棚淋肩棚,罚责任人5元。

427. 一棚吊斜棚,罚责任人5元。

428. 一棚退山棚,罚责任人5元。

429. 棚子规格与措施不相符的,一棚罚责任人10元。

430. 棚子架设未设垫片的,一处罚责任人5元。

431. 棚子架设喝风,亮牙,一棚罚责任人5元。

432. 巷道腰帮过顶材料横平坚直,满帮满顶,压茬符合规定,否则,一棚罚责任人5元。

433. 一处缺撑木,罚责任人5元,撑木不上线的,每根罚5元,撑木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罚5元。

434. 架棚巷道软底,按规定进行穿鞋,否则,一棚罚责任人5元。

435. 锚杆(索)预紧力,不按规定测定的,罚责任人50元。

436. 锚杆间排距一处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人5元。

437. 锚杆托盘必须紧贴岩面,预紧力符合要求,否则,每根罚责任人5元。

438. 锚杆角度、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每根罚责任人5元。

439. 锚杆(索)规格不符合措施规定的,一根罚责任人5元。

440. 锚索、锚杆眼孔内使用锚固剂数量不符合措施规定的每根罚责任人5元。

441. 锚索、锚杆外露长度不符合规定的,每根罚责任人5元。

442. 锚索角度和拉力必须符合措施要求,否则,一根罚责任人5元。

443. 锚索间距及长度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元。

444. 每根锚索必须悬挂标志牌,并注明施工日期,施工人员,锚索长度、拉力,否则,一处罚款5元。

445. 梯形梁的规格、安设必须符合措施规定,否则,一处罚责任人4元。

446. 网的规格、型号、安设和压茬,必须符合措施规定,否则,一块罚责任人5元。

447. 网必须按规定进行连接,否则,一处罚责任人5元。

448. 锚杆、梯形梁,网被放炮等原因破坏的,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否则,一处罚责任人5元。

449. U型棚材料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一棚罚责任人20元。

450. U型棚的搭接、卡缆间距、限位间距不符规定的,一棚罚责任人10元。

451. U型棚卡缆螺丝必须上紧,否则,一处松动罚责任人5元。

452. U型棚棚间必须安设拉杆,否则,一棚罚责任人5元。

453. 巷道主副抬棚、插梁规格及架设必须符合措施要求,否则,罚责任人20元。

454. 混凝土的配比不符合措施规定,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元。

455. 锚喷巷道必须进行初喷,并且初喷厚度符合要求,否则,每米罚责任人10元。

456. 锚喷巷道复喷厚度不符合规定,每一米罚责任人10元。

457. 砌碹巷道料石规格、砌体厚度、壁厚允填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责任人20元。

458. 砌碹巷道墙体基础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每米罚责任人10元。

459. 永久水沟末端距施工迎头不符合设计规定,每米罚责任人5元。

460. 水沟不平行于中腰线,每米罚责任人5元。

461. 水沟的各类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不铺底施工的,每米罚责任人5元。

462. 水沟上沿于轨枕面保持同一水平,否则,每米罚责任人5元。

463. 上、下山不按措施规定施工台阶的,每米罚责任人5元。

464. 道木规格、间距不符合要求,道木不外露的,每块罚款5元。

465. 所有道岔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责任人10元。

466. 轨道必须紧跟扒矸机,否则,每米罚责任人5元。

467. 轨道必须平直,按中腰线辅设,否则,每米罚责任人5元。

468. 永久中腰线紧跟扒矸机,临时中腰线紧跟迎头,否则,每米罚技术主管5元。

469. 不按中腰线施工的,每米罚技术主管及责任人20元。

470. 不按规定对施工巷道放线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471. 测量点必须标号清晰,并挂牌管理,否则,每处罚责任人20元。

472. 巷道超挖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473. 巷道高度、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每米罚责任人50元。

474. 巷道底板与轨枕面一平,否则,一米罚责任人5元。

475. 锚喷巷道,锚杆和网距底板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每米罚责任人5元。

476. 巷道成形不符合规定的,一处罚责任人10元。

477. 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打检查孔,每少一个罚责任人5元。

478. 钢筋混凝土所用材料、扎结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责任人5元。

479. 技术科必须按规定做砌块实验,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480. 采掘工作面随意破顶底板和留顶作业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481. 煤仓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每米罚责任人50元。

482. 采煤工作面必须拉线作业,否则,一棚(架)罚责任人5元。

483. 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或接顶不实,一处罚责任人50元。

484. 采煤工作面支架(柱)编号不清晰,一架(柱)罚责任人5元。

485. 采煤工作面采高不符合规程规定,每米罚责任人20元。

486. 采煤工作面间排距符合规程规定,否则,一处罚责任人5元。

487. 综采支架有明显错差,挤架、咬架的,一架罚责任人10元。

488. 综采支架,架间空隙超过规定,一处罚责任人10元。

489. 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移近量超过规定,每米罚责任人10元。

490. 综放工作面不按规定放煤,每架罚责任人20元。

491. 炮采工作面老塘浮煤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净的,每平方米罚责任人5元。

492. 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一处罚责任人50元。

493. 开关不上架,罚责任人10元。

494. 小型电器不上板,一件罚责任人5元。

495. 入井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否则,一台罚责任人200元。

496. 机电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责任牌,完好牌,标志牌),缺一牌罚责任人10元。

497. 电气设备上方淋水,无防水设施,一处罚责任人5元。

498. 变电所引出、引入的电缆没有穿墙套管,一处罚责任人20元;穿墙套管封堵不严的,一处罚责任人10元。

499. 设备与电缆标志牌填写正确清晰,一处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5元。

500. 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罚技术主管20元。

501. 设备过流整定计算与实际不符的,罚技术主管20元,不计算的,罚技术主管50元。

502. 各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修,每台罚责任人50元。

503. 各种制度齐全,缺一项罚责任人20元。

504. 电动机安装不使用综合保护器,一台罚责任人20元。

505. 液力偶合器不安装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一处罚责任人20元。

506. 液力偶合器的传动液不使用难燃液,一处罚责任人20元。

507. 电器设备不包机到人,每台(件)罚责任人50元。

508. 入井电器不能正常工作的,罚责任人100元。

509. 用铁丝代替接地线的责任者罚50元。

510. 中间接线盒不按规定设置接地极的,罚责任人100元。

511. 水沟盖板不稳固发响的,一块罚责任人5元。

512. 轨道道岔使用不灵活,一处罚责任人10元。

513. 一盏矿灯漏液的,罚责任人10元。

514. 锚喷巷道没有按规定洒水养护的,每米罚责任人5元。

515. 锚注注浆压力不够的,一处罚责任人10元。

516. 矿安排的注浆巷道,一处不注的罚责任人100元。

517. 注浆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处罚责任人10元。

518. 机电设备锈蚀不及时做防腐处理,每台罚责任人20元。

519. 注浆锚杆数量不够,少一根罚责任人20元。

520. 乘人车到主石门停靠站不停,罚机车司机20元。

521. 现场无施工牌板的,罚技术主管50元。

522. 施工牌板内容不全或内容与现场施工不符的,每项罚技术主管20元。

523. 风门没有编号、挂牌管理的,一处罚责任人20元。

524.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测风或不填写测风牌板的责任人,一处罚款20元。

525. 填写的测风记录与实际不符的,一处罚责任人20元。

526. 斜巷不按规定施工躲避峒的,罚责任人50元。

C、文明创建

527. 风水管路吊挂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米罚责任人5元。

528. 管线吊挂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每米罚责任人5元。

529. 管路构件不齐,每处罚责任人5元。

530. 风水管路跑、冒、滴、漏的,每处罚责任人5元。

531. 闸阀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每处罚责任人10元。

532. 主要管路缺托梁的,每处罚责任人20元。

533. 管路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防腐处理的,每米罚责任人5元。

534. 闸阀无管接头的,一处罚责任人5元。

535. 管路拐弯处不使用弯头,一处罚责任人20元。

536.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否则,一处罚责任人20元。

537. 电缆的吊挂材料不符合规定,一处罚责任人5元。

538. 井下丢弃电缆的,根据线径大小,每米罚责任人20—100元。

539. 电缆不按高低压等级吊挂的,每根罚责任人50元。

540. 电缆接线盒必须按标准悬挂,否则,一处罚责任人20元。

541. 高压铠装电缆不按规定进行防腐的,每米罚责任人5元。

542. 井下四小线不按规定吊挂,每米罚责任人5元。

543. 电缆盘放不符合规定,带电电缆拖地的,每米罚责任人5元。

544. 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混类码放的一处罚责任人5元。

545. 材料码放不整齐,一处罚责任人5元。

546. 材料码放没有按外口一头齐的,一处罚责任人5元。

547. 工具入箱、上架管理,否则,一件罚责任人5元。

548. 水泥垫层小于100mm,一处罚责任人20元。

549. 黄沙、水泥、石子、炮泥等不入池管理的,一处罚责任人5元。

550. 回出的工字钢、U型棚、轨道、管子没有运到矿指定地点的,每根罚责任人5元。

551. 矿指定码放材料地点,必须挂标志牌,一处不挂牌的罚责任人10元。

552. 矿指定存放材料地点(允许工字钢2车,管子、轨道各1车),超一根罚责任人5元,没有及时转走,罚责任人20元。

553. 备用设备、构件分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否则,一件罚责任人10元。

554. 闲置和废旧设备、构件没有及时升井的,一件罚责任人10元。

555. 各类材料、设备、备件、工具等必须挂牌管理,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元。

556. 各类牌板不按规定填写的,一处罚责任人5元。

557. 各类牌板悬挂不整齐,位置不合理,板面不清洁的,每块罚责任人5元。

558. 各类牌板损坏不及时更换,罚责任人20元。

559. 巷道内煤(矸)超过∮50mm,每块罚责任人5元。

560. 巷道内没进行清扫的,每米罚责任人5元。

561. 塘材、笆片、杂物乱扔乱放的,一件罚责任人5元。

562. 管子、道木、轨道、工字钢、U型棚、钢丝绳、大板、木料等,没有码放,乱扔乱放的,每件罚责任人5元。

563. 一处淤泥(长度超过2米,深度超过50mm),每米罚责任人5元。

564. 一处积水(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100mm),每米罚责任人5元。

565. 水沟一处堵塞,罚责任人5元。

566. 正在施工的巷道水沟内一件杂物及沉淀物(达100mm以上),罚责任人5元。

567. 设备上有积尘,每台罚责任人5元。

568. 各类闲置容器、车辆不及时转走的,每个(件)罚责任人5元。

569. 掘进扒矸机后10米,综掘机、皮带机未设H架段,修护作业场所10米前后,只检查隐患,不考核环境,待工作完成后统一考核。

570. 甲单位的材料、设备放在乙单位的承包责任区内的,应征得该单位同意,材料码放及设备摆放地点属甲单位管理。因甲单位管理原因,造成乙单位责任区环境混乱的,追究甲单位责任,而乙单位对存在问题没督促整改、联系处理的,按规定的50%处罚。

571. 凡上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质量、环境问题,视情节每条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100元。

572. 被矿及上级检查停止作业的工作面和辅助系统,每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573. 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安排、联系关于安全质量、文明创建方面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否则,每一项罚接受人50~100元。

574. 本《细则》未明确条款,按矿其它规定或由领导研究决定处罚标准。

                                    

                            

                            

                                任楼煤矿                                                  二O##年十一月

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

    

 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

                      

   

       皖北煤电集团任楼煤矿

                             

        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编制说明.............1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的职能与责任.........1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检查组...............2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业务流程.............2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标准.................5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体系和制度...........36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管理岗位职责和权益.......38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精细化考核体系.................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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