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海关代码: 税款所属期: 年 月至 年 月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注:1.本表一式四联,退税部门审核签章后返给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退税部门留存一联,报上级退税机关一联。
2.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填 表 说 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二)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其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均使用本表。
(三)表内各项填写说明
1.本表“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2.本表“海关代码”指生产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编号。
3.本表“纳税人名称”应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申报日期”指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日期。
5.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生产企业应缴税款的月度时间。
6.表内各栏次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相关规定填写。
第二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海关代码:
申报日期: 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期: 年 月至
金
出口企业申明:
此表各栏目填报内容是真实、合法的,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此次申报的出口业务不属于“四自三不见”等违背正常出口经营程序 的出口业务。否则,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经办人:
章)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年 月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注: 1,本表一式四联,退税部门审核签章后返给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退税部门留存一联,报上级退税机关一联;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2,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填表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
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二)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其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均使用本表。
(三)表内各项填写说明
1、本表“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2、本表“海关代码”指生产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编号。
3、本表“纳税人名称”应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申报日期”指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日期。
5、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生产企业应缴税款的月度时间。
6、表内各栏次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
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相关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