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城市垃圾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5.15

关于我国城市垃圾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城市的扩大及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城市垃圾问题随之日益严峻。据统计,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堆放量已高达70多万亿吨,侵入土地约6亿平方米。20##年,全国668座城市年清运生活垃圾约2.5亿吨,且每年以8﹪到10﹪的增长率逐年增加,其中约200多座城市处于垃圾污染严重范围内。城市垃圾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四大环境污染之一。

城市垃圾的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已成为了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设计部门,科学研究所,大专院校和产业界等所密切关心的热点,并迫切需要了解国内外有效的固体废物管理经验和先进适用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技术。

城市垃圾是随着城市的出现而产生的,早期的城市规模小,生活垃圾产量低,成分简单,在自然条件下容易被环境消纳。因此,尽管当时的处理手段很简单,但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危害并不明显。现在的情况却已经完全不同。城市人口密集,成分复杂,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量非常大,难度很高。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景观,污染环境,传播疾病,这一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今天,一个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已经成为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以及城市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标志。生活垃圾管理和污染防治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收集,运输,分捡,利用,处置设施。公众也积极地配合政府有关垃圾的分类,包装容器回收,少用一次性制品等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政策。

我国城市在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讲,仍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的需要,解决垃圾问题需要寻求新的途径。

通过广泛的社会调查,大多市民都支持政府在处理城市垃圾的问题上下足文章,这代表了广大国民需要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的迫切需求。所以,城市垃圾的处理工作是一项时刻不容缓的,利国利民的国家大业,应当得到政府和广大企业单位甚至到每一个公民的重视。

调查活动反馈

居民小区

通过实际调查与抽查个人的方式,计算得出该小区100%的垃圾桶都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为两类,但实则100%的住户都不按分类丢垃圾(家庭垃圾),经过调查发现一般家中的垃圾不会按照分类丢,全装在一个袋子里丢入小区垃圾桶。原因大多为家中垃圾分类不是很方便,而零散额垃圾一般会按照分类进行丢放。(附表一)

原因分析

第一,大家都有这么一种意识,好像我们尽管丢垃圾,而处理垃圾和垃圾分类的事情不是我们管的范围之内。好像垃圾分类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或者分类垃圾是一件很方便的事情。其实不是这样的,垃圾分类很重要,它们关系到垃圾的回收利用以及处理,关系到处理的时间以及效率。有时候,有些垃圾晚处理了就会导致无法将其环保处理的后果。有些垃圾,一旦你没有将其在丢进垃圾桶市及时分类,就会导致无法分类,甚至污染了原本可回收的垃圾,使这些垃圾无法回收利用。这样,资源就又浪费了一点。而这些“一点”积少成多,就不止是“一点”了。

第二,有时候人们乱丢垃圾也是仗着这么一种错误的思想,好像我们丢了没有关系的,等一会儿扫垃圾的清洁工就会把垃圾来扫掉。那么请这些人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做清洁工的人是你,大热天,满地的垃圾,满地的臭味,你挥汗如雨,没有空调没有电扇,空调外机还不停地吹热风,你会有好心情么?他们勤勤恳恳地工作着,没有怨言,难道这些就可以成为我们乱丢垃圾的理由?你的举手之劳,也许只是多走几步路,或者思维转一个弯,就可以带给清洁工人很大的方便,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去做这些小事好事呢?

第三,有些人并不是没有垃圾分类和不乱丢垃圾的意识,只是他们有时候觉得“我只是偶尔丢一下而已,没有什么大碍。”就是这样许许多多的“偶尔”和“有时候”而使我们的街道上多了许多垃圾。如果一个人每天只丢一张废纸,那么一天一条街上就会有接近1000到2000张废纸。那么这么多城市,这么多街道,那么一天时间,我们丢了多少废纸?每个人都会有“偶尔”的想法,不是每个人都一丝不苟得生活。而我们要做的就是使这种想法越来越少,或者说让保护环境的思想在我们的脑海里越埋越深,就好像我们觉得偷东西是不好的事情,是不道德的事情一样,觉得乱丢垃圾是不好的事情,是不道德的事情。

第四,自己家中进行垃圾分类在现在看来是一件比较困难且难以实施的事情。所以几乎所有的家庭都是一袋垃圾里又有饭渣菜渣,又有废纸废屑,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这样垃圾分类的工作就会变得很困难。其实从长远考虑,这些小麻烦带来的其实是大方便。

然而,怎样才能处理好城市垃圾,维护好城市的卫生环境,给广大的市民,国民一个健康,美好,幸福的环境呢?经过调研的总结和汲取国外的城市垃圾治理经验,总计为以下的几点措施。

其一,综合治理是根本

当前处理垃圾的国际潮流是“综合性废物管理”,其实就是动员全体民众参与3R行动,既是,减少浪费,物尽其用,回收利用。当全社会的消费者都这样做时,生活垃圾的总量就会大大减少了。垃圾综合治理应从源头做起,使千家万户到每一个市民,国民,都能认识到自己是污染的受害者,又是污染的缔造者,就应该是污染的治理者,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垃圾量,对产生的垃圾则采用分类,分选,焚烧智能等科学的处理方法。使其资源化,无害化。

其二,调整管理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干部分离的原则,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总体要求,选择适合每一个城市实际情况和实践阶段的对策,简历科学合理,职责分明,,调控有力的管理,工作,监督三位一体的环卫管理体制,努力建立起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卫事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做到全城区覆盖,全方位无缝隙管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条件改善。

其三,拓宽资金渠道。

目前,我国城市环卫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宽资金渠道,引入企业竞争机制的基础是实行有效的垃圾收费制度,财政拨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有偿服务和“污染者负担”,则是市场经济行为的必要结果。同时还要培育环保市场,发展环保事业,通过利益导向,用市场的办法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环保,实现投资的多元化。这样既能畅通投资的渠道,解决资金困难,又能教化国民,懂得爱护环境。以达到社会公众办环保的根本目的。

其四,开展更为科学的垃圾处理方法

单纯的处理垃圾是不科学的,必须因地制宜,针对垃圾中组分的多样性,以资源,能源回收为出发点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应包括以下几个反面。

1.  可用物质

2.  易腐有机物的堆肥处理

3.  高热值不易腐烂有机物的能量处理

4.  废渣的固化处理,实现废渣的材料化

只有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处理方法,综合的治理才能在实质上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的瓶颈,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搞好城市垃圾的处理工作

发展垃圾的综合治理和科学治理的处理系统,应当系统能量自给自足为目标,一方面可以大大的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进取较小的发电装机容量还可以使得系统的建设成本大大降低,更适合国情,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将是十分可观的。

                                             

姓名:陈旭

                                            学号:20090501102

                                            班级:09戏文一


第二篇:报告0823(终稿)(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情况的调研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目录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1

(一)改革开放30年取得积极进展....................................................................................1

1.收运系统初步建立.....................................................................................................1

2.回收利用初见成效.....................................................................................................2

3.处理能力有所提高.....................................................................................................3

4.处理设施逐渐向乡村延伸.........................................................................................4

5.制度标准从无到有.....................................................................................................4

(二)主要问题.......................................................................................................................5

1.大量垃圾没有处理,现有设施能力不足.................................................................5

2.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不高,二次污染不同程度存在.............................................6

3.垃圾分类少,利用水平低.........................................................................................7

4.新增设施难,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社会压力.............................................................7

(三)原因分析.......................................................................................................................8

1.城市政府重视不够.....................................................................................................8

2.法规标准不健全.........................................................................................................9

3.投入不足...................................................................................................................10

4.监管不力...................................................................................................................11

5.缺乏正面宣传和引导...............................................................................................13

二、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经验及启示........................................................................14

(一)基本情况....................................................................................................................14

1.垃圾产生量趋于稳定...............................................................................................14

2.处理方式因地、因时而异.......................................................................................14

3.法律体系健全,规定具体明确...............................................................................17

4.垃圾分类适用于末端处理和利用,效果明显.......................................................18

5.全程管理思路明晰,监管到位...............................................................................19

6.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互协调,运作有效...........................................................20

(二)对比分析....................................................................................................................22

1.填埋处理水平...........................................................................................................22

2.焚烧处理水平...........................................................................................................23

3.资源化利用处理水平...............................................................................................23

4.标准要求...................................................................................................................23

(三)启示............................................................................................................................24

1.高度重视,垃圾处理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24

2.统筹协调,实现全程管理和系统管理...................................................................25

3.积极推行垃圾分类...................................................................................................25

4.技术路线和标准选择要适合国情,因地制宜.......................................................25

5.坚持公益性,明确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26

三、加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建议............................................................................26

(一)对当前几个热点问题的认识....................................................................................26

1.可以选择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6

2.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可知、可防、可控...........................................................27

3.垃圾分类和设施建设同等重要...............................................................................29

4.确定设施防护距离应以污染控制水平为基础.......................................................30

(二)工作思路、原则与目标............................................................................................32

1.工作思路...................................................................................................................32

2.工作原则...................................................................................................................32

3.工作目标...................................................................................................................33

(三)今后重点工作............................................................................................................34

1.明确责任,完善体制机制.......................................................................................34

2.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民意识...............................................................................35

3.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36

4.强化规划调控,解决当前设施“落地难”问题.......................................................37

5.加大投入,保障处理设施可持续能力...................................................................38

6.合理选择技术,提高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40

7.健全法律标准和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41

8.加强非正规处理设施的排查,消除安全隐患......................................................43

9.加强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保障行业健康发展..................................................43

(四)统筹城乡,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44

(五)近期工作设想............................................................................................................46

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发达国家生活垃圾产生量包含了生活废品回收量,我国现行统计体系中没有垃圾产生量指标,有垃圾清运量指标,一般由垃圾清运量来推算垃圾产生量,且垃圾清运量也没有包含生活废品量。垃圾清运量是指环卫部门收集、运输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和单位生活垃圾,受建成区面积和清运能力影响,比实际产生量低10%左右。

(一)改革开放30年取得积极进展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凸显。各地逐步认识到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有序推进,城市脏乱差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变。

1.收运系统初步建立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从人工清扫、简易保洁,发展到部分机械化作业,许多城市实行16小时街道保洁乃至全天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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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逐步实行袋装化、容器化、密闭化;压缩式、密闭式等专用垃圾运输车和高效转运站得到较普遍应用,生活垃圾基本做到了日产日清。

根据《20xx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xx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7亿吨。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与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紧密相关。按照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势头,预计今后1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年增长3%左右,20xx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将超过2亿吨。如果加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增长速度和清运量还会大大增加。

2.回收利用初见成效

生活废品回收水平较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废品回收网络,回收利用了大量宝贵资源。虽然我国生活废品人均产生量相对发达国家较低,但回收比例与发达国家的平均回收水平大体相当,约占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四分之一,北京市在20xx年实现了申办奥运会承诺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30%的目标。生活废品回收量没有专项统计,每年约有4000万吨。目前,废品回收主要以市场方式运作,民间约有二百多万“垃圾大军”从事生活废品回收,初步形成了生活废品捡拾、收集、运输、加工和利用的产业链。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开始试点。由于大部分家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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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报纸、易拉罐、玻璃瓶等有价值废品自发分类收集出售,直接进入废品回收系统,剩余的城市生活垃圾如何进一步分类收集、减少末端处理数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20xx年6月,建设部选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示范城市,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部分城市将垃圾分类与末端处理相结合,如将可燃物和不可燃物、家庭厨余垃圾等分类收集处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3.处理能力有所提高

无害化处理能力持续增长。在19xx年之前我国几乎没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9xx年仅有17座简易设施,到20xx年底已发展到567座无害化处理设施,数量增加了32倍。19xx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仅为2107吨/日,到20xx年已达到35.59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1.3%(见图1)。

图1

历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无害化处理量变化图

报告0823终稿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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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掌握了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等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到20xx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77%,焚烧占20%,堆肥占3%。垃圾填埋运行成本低、技术成熟、操作简便,成为主要处理方式;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因为土地紧张,加上国家资源再生利用等政策的激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展较快;由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使得堆肥处理成本较高和堆肥质量难以保证,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在全国处于萎缩状态。

4.处理设施逐渐向乡村延伸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服务正由城市向县城和乡镇延伸。从20xx年开始,四川、山西、山东、广西等省、自治区大力推行城乡清洁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浙江省、河南省20xx年实现了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徽省提出用10年时间在全省建设农村环卫设施。目前,一些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已经实现城乡统筹,形成了“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体系,如四川成都、广东中山、浙江诸暨、江苏南部等。

5.制度标准从无到有

19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19xx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批转了建设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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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19xx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xx年以来,发展改革、环保、科技和建设等部门,先后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68项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标准。

(二)主要问题

1.大量垃圾没有处理,现有设施能力不足大量垃圾没有处理,现有设施能力不足

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大量城市生活垃圾得不到妥善处理,对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据调查,在全国655个设市城市中,目前有223个城市没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占城市总数的34%。20xx年,约5千万吨城市生活垃圾被运往城郊乡村进行随意堆放或简易填埋,约占产生量的三分之一。据估算,全国累积的未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约40亿吨。同时,餐饮行业每年产生的餐厨垃圾约1500万吨,基本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进入“泔水猪”、“地沟油”等地下产业;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5亿吨,大部分未经妥善处理利用。这些垃圾占用大量的土地,污染水体、空气和土壤,严重危害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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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填埋设施超负荷运行现象普遍存在,大大缩短设施使用年限,严重影响运行质量。如北京市20xx年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为1.83万吨,而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每日仅为1.23万吨,填埋设施全部超负荷运行。近期一方面每年约有70座填埋场要关闭,减少处理能力达3万吨/日,另一方面垃圾产生量仍在增长,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更加尖锐,更多城市将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建设和运行水平不高,二次污染不同程度存在2.设施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不高,建设和运行水平不高,二次污染不同程度存在

我部近期两次开展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对部分垃圾焚烧厂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有32%的填埋场达不到标准要求,部分焚烧厂在建设、运营和排放控制方面存在问题。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建设方面存在部分项目技术选择不当、施工过程不规范、设备产品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工程建设质量较差。填埋场中一些国产垃圾填埋防渗膜的生产原料采用再生料比例较高,抗老化时间短、抗拉伸强度差,造成防渗工程隐患;焚烧厂中部分小型垃圾焚烧设备简陋,烟气净化手段简单;一些地方盲目建设大型堆肥厂,或选用一些不能全量处理垃圾的边缘技术,建成后不能使用。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中问题更为突出。大部分填埋场臭气得不到有效控制,渗滤液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附近居民意见较大;部分垃圾焚烧厂的焚烧温度低,烟气净化系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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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不正常,污染物时有超标排放,还有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煤量远超过规定标准;大部分堆肥处理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处理效果差。

3.垃圾分类少,利用水平低

经过废品回收以后剩余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不顺利。分类责任主体不落实、目标不明确、设施标识不清、清运不配套,居民意识和习惯需要适应过程,缺乏激励机制和资金保障,分类效果不理想。

目前混合收集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效果差。进行焚烧处理时,由于水分高、热值低,增加了燃烧成本,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需要通过添加辅助燃料来维持运行,反而增加能源消耗;进行堆肥处理时,导致堆肥产品中含有大量杂质及有害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其使用。此外,垃圾填埋气体和建筑垃圾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足10%。

废品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产品质量问题亟待解决,小作坊、黑窝点以及不法企业非法加工废品,是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来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严重污染环境;产品危害人体健康,如用废旧塑料生产餐盒、餐具、食品袋等。

4.新增设施难,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社会压力

近年来,一些地方尤其是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陆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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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公众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事件,特别是反对生活垃圾焚烧事件,导致许多已经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法落地,甚至影响了部分已建成设施的正常使用(见表1)。地方政府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又面临“垃圾围城”的巨大压力,陷入两难境地。

表1

时间

20xx年11月

20xx年10月

20xx年8月

20xx年5月

20xx年4月

20xx年4月

20xx年3月

20xx年2月近年发生的反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典型事件地点广州吴江北京深圳上海郑州北京南京事件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小区居民和厂址所在的会江村村民一行数百人集体前往广州市政府上访。反对垃圾焚烧厂投产,江苏吴江万人街头抗议。北京发生群体性抗争活动,一些群众自发组织车队或在论坛发贴反对建设阿苏卫垃圾焚烧发电厂。深圳数百居民聚集工地反对建设白鸽湖垃圾焚烧项目。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厂周边敏感地区居民在垃圾厂门口抗议并悬挂标语,称“团结起来,为生存环境不被恶化而抗争”。垃圾厂周围居民拦路堵截垃圾车,迫使处理厂运转失灵,35米长的垃圾堆堆在路上北京朝阳区上千民众发起请愿活动,反对在高安屯垃圾填埋场再兴建垃圾焚烧厂。五千多居民联名反对建设南京天井洼垃圾焚烧项

目。随后,几名市民将江苏省环保厅告上法庭。

陈家冲垃圾处理厂被附近居民封堵,汉口的部分垃

圾被迫绕道白沙洲大桥,运往130公里外的江夏区

二妃山垃圾场填埋。因为路途遥远,一些垃圾无法

及时清运。

六里屯垃圾发电厂受到了强大的民意阻力而被当

时的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20xx年6月武汉20xx年6月北京

(三)原因分析

1.城市政府重视不够

城市政府普遍对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缺乏全面、系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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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性的研究,重视不够,垃圾处理工作没有摆上应有位置。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涵盖生活垃圾源头控制、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与末端处理等过程,涉及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环保、商务、财政、税务、卫生、科技、工信、宣传、教育等诸多部门,许多城市缺乏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工作体制,各管一段、责任不清、政策不配套。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预先规划,没有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的正常供给;有规划的没落实,设施选址不能落地;处理技术选择失误,造成设施建成后不能使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疏于监管,造成设施处理水平不高。还有一些城市政府没有正确处理整体削减与局部污染控制的关系,简单地将垃圾任意堆放视为“零排放”,将垃圾处理设施视为“污染源”,导致处理设施环评难、开工难、建设难、运行难。

同时,社会上对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也普遍认识不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不考虑产品消费后产生的垃圾问题,包括垃圾减量、回收利用等,生产者责任制度不落实;一些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意识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承担着削减全社会生活垃圾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作用。公民的环保意识增加,但涉及到居民个人生活的垃圾减量、分类投放意识淡薄。

2.法规标准不健全法规标准标准不健全

目前,我国与生活垃圾管理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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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虽有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生活垃圾产生、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再利用等全程管理的法律,特别是在解决当前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等环节上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19xx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重点是强调清扫、收集、运输等前端作业,已经严重不适应新形势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亟待修订和完善。

现有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够,特别缺乏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定额、有关验收标准、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标准等。部分处理排放标准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填埋场渗滤液污染物排放规定的要求高,地方普遍反映难以建设和运行。

3.投入不足

垃圾分类投入几乎没有。垃圾分类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设备,整个收运体系需要重新构建,投资需求极大。同时,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无论从设施建设、收集管理,还是资源化利用,都需要建立一整套激励政策,特别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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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政策。据调查,20xx年以来,8个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中,以投入最多的北京市为例,垃圾分类年投入为2000万元,与实际需要相比杯水车薪。

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中央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没有形成制度。地方财政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也严重不足,为了缓解建设所需资金压力,不少城市引进社会资本,加快设施建设。但总体上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仍然很大,每年新增处理能力有限。根据《全国城镇“十一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入应为700多亿元,到20xx年实际累计完成投资不足280亿元,可以预计,到“十一五”末,全国完成累计投资额将低于规划投资的60%。

运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运行中减少工序、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等现象较为普遍,难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各地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成本高、收缴率低,加之费率标准低,难以满足地方运行经费的需求。

不力4.监管监管不力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不够。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建立起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等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没有将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统筹考虑;没有形成源头减量、分类回收、资源利用等约束性制度;对技术选择、特许经营权招标等环节没有监督;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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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的垃圾处理成本核算标准等。没有建立对地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监督制度,没有形成地方财政生活垃圾投入监督保障机制,没有将该工作业绩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监管责任不落实。一是建设过程中,填埋场防渗膜、管道等材料和焚烧设备等虽有相关技术标准,但无市场准入制度,由业主负责采购,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在设施建设过程中监管不到位,造成一些设施工程质量不高;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缺乏衔接,实际上大多数项目在没有完全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二是运行过程中,对运行过程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管,都没有建立具体制度、措施来落实,也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实际工作中存在业务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

监管能力不足。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缺乏相应的监管能力,机构、人员、设备不落实,履行监管职能不到位。随着市场化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逐步增多,监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甚至低于企业人员,监管问题更加突出。公众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工作不满意、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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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缺乏正面宣传和引导

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工作缺失。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和成功经验不了解,从媒体获得的大部分信息是片面和负面的;政府对垃圾处理规划、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等信息公开不够,公众对处理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行管理状况、实际处理效果不知情。

有的媒体对一些事件报道不客观。目前抵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事件成为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和焦点,《纽约时报》、《联合早报》等境外媒体也相继刊登了有关国内垃圾焚烧问题的文章,引起了海内外广泛关注。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和报道存在明显的“炒作”倾向,一些媒体对垃圾焚烧产生二恶英问题进行的报道,夸大了其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公众因此产生各种误解,群体性恐慌和激愤被放大,从而抵制生活垃圾焚烧厂等设施建设,并引发矛盾和冲突。还有些媒体对垃圾分类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简单地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与必要的处理设施建设对立起来,对公众造成误导。

部分城市由于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只是技术和管理层面的原因,还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一些境外势力在广州等地相关群体性事件中表现活跃,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正常诉求被利用。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生活垃圾处理引发的公共危机可能会在更大范围蔓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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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经验及启示(一)基本情况1.垃圾产生量趋于稳定

发达国家已进入城镇化后期,生活垃圾产生量变化不大,如日本全国生活垃圾人均产量近20年来没有太大的变化(见图2)。

图2日本1989—20xx年生活垃圾产量变化

报告0823终稿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处理方式因地、因时而异

目前,发达国家把生活垃圾处理划分为填埋、焚烧和资源回收利用三种方式(见表2)。

表2

国家和地区

日本美国

欧盟27个国家平均

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处理划分

回收利用(%)

18.733.240

焚烧(%)

76.712.620

填埋(%)

4.654.240

年份200620082008

14

美国的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但设施数量在减少。据美国环保署资料,垃圾填埋场数量已由19xx年的7900多座,下降到20xx年的1800座左右(见图3)。导致填埋场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旧填埋场因饱和而逐渐关闭;二是新填埋场选址困难,一旦选好则尽可能建设大型的,以满足需要;三是因环境保护标准不断提高,一些不合格的填埋场被迫关闭。

图3

1988-20xx年美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变化

报告0823终稿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本生活垃圾处理以焚烧为主,为减少剩余垃圾填埋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持续增长。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日本垃圾焚烧厂数量不断下降,特别是非连续运行的小规模垃圾焚烧厂,已从19xx年的1678座下降到20xx年的674座。同期内,连续运行的大规模垃圾焚烧厂数量却从286座增加到627座。日本这段时期垃圾焚烧厂数量的下降,并不意味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淘汰,这可以从日本在20xx年以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一直不断增加得到印证。最近几年,日本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所下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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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原因是一方面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相对饱和,另一方面随着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率的提高,需要焚烧处理的垃圾量有所下降。此外,德国以及欧盟其他国家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数量和处理能力也在不断增加。

发达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垃圾处理重点转向资源回收利用,包括废纸、废金属、废玻璃等回收利用,生物质垃圾单独收集并进行堆肥处理和厌氧发酵处理,如美国回收利用比例从19xx年的14.2%上升到20xx年的33.2%。

图4主要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比例(20xx年)

报告0823终稿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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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发达国家在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上完全是从各自实际出发(图4),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所选择的处理技术和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凡是人多地少的国家一般都以焚烧为主。目前,填埋场的数量和处理量在减少,焚烧和回收利用的数量和比例在增加,处理设施从小型、分散向规模化、集中化发展。

3.法律体系健全,规定具体明确

主要发达国家的生活垃圾管理与处理法律体系也不尽相同,早期关注的重点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目前已转变到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回收和资源再利用。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方面做到了制度化、专业化,有的还要求处理运营单位每年发布运营状况与环境影响报告、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见表3)。

表3

日本

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概况

欧盟

美国

1.基本循环型社会推进基一般固体废弃物管19xx年,联邦政府颁布了第一法规本法(2001)理指令个资源节约和回收法

(91/156/EEC)(RCRA),它对固废管理具有

重要意义,强调了回收利用,节约资源和适宜的垃圾管理。2.专门?废弃物处理与清法规扫(1970/2001)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2001)

?容器包装收集再利用法(1997)?特定家庭用电器回收再利用法(2001)

?废油收集处理指令

(87/101/EEC)?包装废弃物管理指令(94/62/EC)?电池与蓄电池管理指令

(93/85/EEC)?废旧汽车管理指

各州有相关立法。联邦政府发布一些具体指令。

19xx年,国家环保局(EPA)颁布第一个填埋标准,禁止堆放处理。19xx年,开始第一个社区范围内家庭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日。

19xx年,国家环保局(EPA)制定国家垃圾减量和回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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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食品废物循环利用促进法(2001)?废旧汽车回收再利用法(2002)?大件垃圾、废油、污泥、粪便、动物尸体等专门规定按照一般废弃物、特别管理一般废弃物、产业废弃物和特别管理产废弃物划分管理

欧盟

(2000/53/EC)?电子、电器废弃物管理指令(2002/96/EC)?垃圾焚烧管理指令(2000/76/EEC)?垃圾填埋管理指令

(9/31/EEC)

美国

为25%。26个州制定了广泛的法规,推进固废管理中回收利用。

19xx年,国家环保局(EPA)修改垃圾填埋标准,包括填埋场址要求,地下水保护,监管和终场维护;同时颁布新的垃圾焚烧烟气排放标准和要求。在美国50个州3000个以上的社区实施家庭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19xx年,美国总统布什发布行政令12780号,要求在美国所有联邦结构鼓励垃圾减量和回收利用和使用再生利用产品。

4.垃圾分类适用于末端处理和利用,效果明显从19xx年开始,德国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具体分类方式各地略有不同,一般分为废纸、玻璃、包装类垃圾、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绿色植物垃圾和其他垃圾8类。分类后,德国的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xx年比19xx年多回收1500万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率也由13%提高到52%(见表4),剩余垃圾量20xx年降到1900万吨,仅为19xx年的48%。

表4

分类回收其中处理和处置

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

废纸玻璃

包装废弃物

1990-20xx年德国居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状况

年份

19xx年500万吨(13%)200万吨160万吨130万吨0万吨34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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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2050万吨(52%)800万吨760万吨320万吨190万吨1900万吨

日本已普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各地区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和家庭有害垃圾。分类后,某些垃圾的收运频率可降低至每周收集3次,有的甚至每4周收集一次,收运成本降低。

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在生活垃圾中占有比例高、水分大、易腐烂、有异味,是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热点、难点和重点。目前有三种典型模式可供选择,德国模式(单独收集进行生物处理),美国模式(采用家庭粉碎机排入下水道),日本模式(要求尽可能减少水分,如滤水晾干,作为生物质进行焚烧处理,见图5)。其中日本模式操作性较强。

图5

报告0823终稿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本家庭厨余垃圾滤水

5.全程管理思路明晰,监管到位

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开始注重垃圾减量和资源再利用,欧盟提出了生活垃圾全程管理战略。一是将减少或避免垃圾产生置于优先目标,包括改进商品设计,改革包装材料,减少包装;二是尽可能直接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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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对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进行堆肥和厌氧消化处理;三是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并回收和再利用余热;四是最终对剩余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为减少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的填埋量,欧盟垃圾填埋指南提出了3个阶段性目标:以19xx年的有机物填埋量为基础,第一阶段是20xx年削减有机物填埋量25%;第二阶是20xx年削减50%;第三阶段是20xx年削减65%。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国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欧盟这一指南从20xx年开始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还在进一步发展。

日本的城市政府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行实施了有效监管。一是对特许权协议签订严格把关,审查条款内容,明确协议双方责任和罚则,合理确定企业利润;二是在建设过程中,派驻代表现场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三是在运行过程中,在企业上报排放结果的基础上,每年四次到现场检查实际运行情况。同时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保证设施提供安全优质的公共服务。

6.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互协调,运作有效

发达国家采用公营或公私合营的公共财政政策,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日本为例,其支出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共财政。1998~20xx年日本在城市垃圾的人均支出为15000~20000亿日元/年(见表5)。日本垃圾焚烧和填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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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基本由政府经营。

表5

1998-20xx年日本固体废物事业经费支出

199922644

200023708

200126029

200223956

200319600

200618627

年份1998城市垃圾经

费支出(亿22490日元)人员经费比例(%)

28.2%

27.7%31.0%

26.3%32.8%

23.5%37.2%

24.6%32.0%

28.7%17.5%

28.0%13.1%

建设费用比

32.6%

例(%)

人均固体废

物支出(日17800元)

179xxxxxxxxxxxx88001540014600

欧洲国家通常通过建立合资公司来收集和处理垃圾(见表6)。

表6垃圾管理各环节中公营和私营企业所占比例(20xx年)

国家

收集、填埋、填埋中公营焚烧中公营/

垃圾收集中公营/私

焚烧是否是政/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所占

营企业所占比例

府的独有职能所占比例比例否否否

只适用于焚烧否

公营34%

PPP9%私营57%公营50%私营50%公营50%私营50%未知公营80%私营20%

主要为公营(地方政府)

公营75%私营25%公营64%私营36%公营20%私营80%公营81%私营19%

主要为公营(地方政府)公营85%私营15%公营81%私营19%公营100%公营99%私营1%

德国法国比利时/佛兰德斯比利时/瓦龙省荷兰

20xx年,美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中,公营约占60%,私营为40%,20xx年美国营业额排名前10位的公司全部为公营公司(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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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美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数量及特征

公营

回收加工处理设施(回收中心)焚烧厂填埋场合计

23788717414206

私营1606569702632

公营与私公营比例私营比例营合计(%)(%)398414327116838

60616462

40393638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责任之一,但这不意味必须由政府自身去完成,可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企业。不同国家、不同城市、不同环节、不同处理方式采取的模式不同,有的由地方政府、市政企业、市政联合体承担,有的委托给私营企业承担。填埋和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都有社会资本进入,但总体上政府在其中占据主导作用。

(二)对比分析1.填埋处理水平

德国于19xx年发布了第一个针对垃圾填埋的一般性规定,之前垃圾填埋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当时约有50000个无控制的垃圾堆放场。美国环保署在19xx年对在运行填埋场衬层情况的统计表明,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防渗和人工粘土防渗的填埋场数量只有40%。我国目前有大量生活垃圾处于无序堆放状态,已建成的垃圾填埋场有三分之一左右不达标,新建填埋场基本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防渗材料,因此总体上,填埋处理污染控制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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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焚烧处理水平

发达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生活垃圾焚烧还主要采用静电除尘,19xx年后开始普遍使用袋式除尘。19xx年日本执行生活垃圾焚烧二恶英排放标准0.1ng-TEQ/Nm3,在此之前执行80ng-TEQ/Nm3。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主要在20xx年后建设运行,一些城市采用进口设备和工艺,污染物控制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当前水平。整体上我国焚烧厂污染物控制总体上达到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水平。

3.资源化利用处理水平

我国的废品回收水平高于发达国家,具体表现在进入最终垃圾处理设施的废纸、废金属等人均废弃量不足发达国家的50%。但是,家庭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尚未分类收集,目前全国仅有的十几座堆肥厂处理混合垃圾,运行困难、污染严重。总体上看,我国生活垃圾中材料回收利用水平较高,而生物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很低。

4.标准要求

我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基底防渗的基本要求接近德国标准,高于欧盟和美国的要求(见表8)。我国现行的垃圾焚烧烟气二恶英排放标准为1ngTEQ/Nm3,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实际执行0.1ngTEQ/Nm3的指标,和欧盟、日本标准相同,高于美国标准(美国标准要求换算为系统基准条件下约为0.3ngTEQ/Nm3)。总体上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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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设和运行排放在标准规范要求上接近或等同发达国家当前水平,填埋和焚烧实际建设和运营效果差异较大,相当于其上世纪80年代水平。

表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基底防渗的基本要求比较

人工防渗基本要求渗滤液导流层要求

美国环境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的基本要求(40CFR258)K>1×10-4m/s厚度为0.3m不小于0.75mm塑料膜,一般推荐使用厚度为1.5mmHDPE

膜K≦1*10-9m/s厚度为60cm

欧盟对非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的基本要求(LandfillDirective1999/31/EC)厚度为0.5m

德国生活垃我国生活垃圾圾填埋场防卫生填埋场防渗的基本要渗系统工程技求(TASI,术规范CJJ1131993)—2007

K≧厚度≧0.3m,

K1×10-3m/s1×10-3m/s厚度为0.3m厚度≧2.5mmHDPE

膜K≦5×10-10m/s厚度为3×25cm

塑料膜防渗层

没有具体要求,但防渗能力要达到厚度为100cm(K≦1*10-9m/s)采用塑料膜防渗,压实粘土厚度大于

50cm

厚度≧1.5mmHDPE膜

压实粘土防渗层

K≦1×10-9m/s厚度为75cm

注:K为渗透系数

(三)启示

1.高度重视,垃圾处理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发达国家在100年来出现过的垃圾围城、排放污染、公众反对等生活垃圾问题,在我国集中到近10年爆发。发达国家用大约30~40年时间,完成了生活垃圾从全收运、全处理,到减量、分类,资源化利用,最终实现填埋最小量的历程。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有效避免、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垃圾危机”,利用后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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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依靠科技进步,争取用20年左右甚至更短的时间基本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2.统筹协调,实现全程管理和系统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借鉴欧美等国经验,树立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利用、污染控制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政府、企业、社会全方位共同参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强化行业监管等。

3.积极推行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础,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完善的过程。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垃圾成分特性、末端处理和再利用方式,合理确定垃圾分类的种类、方法和步骤。日本从开始实行分类到基本完善已经花了近50年时间,德国仅完善包装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就花了10年以上的时间。我国应积极建立示范城市和示范社区,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加快推动此项工作。

4.技术路线和标准选择要适合国情,因地制宜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和标准的选择要因地制宜,填埋、焚烧处理技术都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应结合当地的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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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公益性,明确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城市政府应担负起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的全部责任。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活垃圾处理,鼓励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加强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第三方监管,提高监管的公信力。

三、加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建议

(一)对当前几个热点问题的认识

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可以选择可以选择焚烧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填埋比例偏高,焚烧比例较低。以填埋方式为主,意味着要不断占用土地资源。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人口增长过快,垃圾产生量巨大,土地资源紧张,如果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填埋处理,每年需占用土地约2万亩。一些城市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特大城市已没有土地可供填埋,采用焚烧技术是当前解决这些城市“垃圾围城”的理性选择。

焚烧处理设施占地较省,稳定化迅速,减量效果明显,臭味控制相对容易,焚烧余热可以利用,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大大下降等方面的优势。焚烧处理方式已经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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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了100多年,技术非常成熟。我国从19xx年开始引进国外先进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经过20多年的消化和科技攻关,已经基本掌握国外主流的焚烧技术,主要装备基本实现国产化。从目前已经运行的设施来看,如果规范运行、有效监管,就可以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综合考虑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等情况,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焚烧处理将在我国垃圾处理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恶英可知、可防、可控2.垃圾焚烧产生的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二恶英可知、可防、可控

二恶英的危害是可知的。二恶英类是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Polychlorinateddibenzo-p-dioxins,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olychlorinateddibenzofurans,PCDFs)的总称,它们是氯代三环芳香化合物,由于氯原子的取代数目和位置不同,构成了75种PCDD和135种PCDF。其中有17种(2,3,7,8位全部被氯原子取代的)二恶英类被认为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很大的危害。二恶英类非常稳定,熔点较高,常温下是固体,其极难溶于水,可以溶于大部分有机溶剂,是无色无味的脂溶性物质,所以非常容易在生物体内积累。自然界的微生物降解和水解作用对二恶英类的影响较小,因此,环境中的二恶英类很难自然降解消除。

二恶英的主要来源不是生活垃圾焚烧。我国潜在二恶英类污染源分布很广,数量很大,对这些潜在污染源尚不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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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监测和监管。据估计我国二恶英类(主要基于我国20xx年度各行业生产量)总排放量在10kg-TEQ左右,其中向大气的排放量在5kg-TEQ左右。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和浙江大学近期编写完成的《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二恶英类物质排放状况分析》报告,我国生活垃圾焚烧产生二恶英类物质量占总量的3.3%。从世界范围内看,生活垃圾焚烧产生排放的二恶英也不是当前各国的主要污染源。

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是可控的。垃圾在焚烧炉内得以充分燃烧是减少二恶英类生成的根本所在,“3T+E"控制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措施,即保证焚烧炉出口烟气的足够温度(Temperature)、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足够的时间(Time)、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Turbulence)、过量的空气(ExcessAir)。由于焚烧炉烟气中的二恶英类主要是吸附在飞灰表面,因此高效除尘和活性炭吸附可以极大减小焚烧设施向大气排放二恶英类。根据20xx年到20xx年之间对国内46个焚烧厂的150余个烟气样品数据,二恶英类物质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达标率为78.3%,其中达到欧盟相关排放标准的达标率约为43.5%(见表9)。

表9不同炉型二恶英类物质排放情况

炉型机械炉排炉循环流化床

焚烧炉数2620

平均处理量(吨/日)

355360

浓度范围

(ng-TEQ/Nm3)

平均浓度

(ng-TEQ/Nm3)国标1.0达标率73.1%85.0%

欧标0.1达标率42.3%45.0%

0.013~4.1400.005~1.860

0.75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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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生活垃圾焚烧实际上是削减二恶英排放的有效手段。德国的研究表明,生活垃圾中本身二恶英含量就已达50ngTEQ/Nm3,如果无序堆放二恶英不会分解,露天焚烧二恶英排放量将会更高。经过清洁焚烧后,生活垃圾中原有二恶英含量的64.7%得到分解,向空气中二恶英排放量只相当于原有含量的1%。

目前国内外二恶英的排放标准是安全的。社会上对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普遍存在恐惧心理,主要原因是二恶英的危害被一些专家和媒体不恰当的夸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标准来判断,我国现行规定的二恶英排放标准对人体是安全的,而且国内部分生活垃圾焚烧厂已采用欧盟排放标准。人类不可能消除所有的二恶英类的排放源,因此也就不可能最终消灭二恶英类,只能在综合考虑环境、经济、人体健康风险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二恶英的环境释放。因为生活垃圾焚烧可能会产生二恶英类就从根本上否定垃圾焚烧技术是不科学的。

分类和设施建设同等重要3.垃圾垃圾分类分类和设施建设同等重要

垃圾分类是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基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于减少末端垃圾处理处置量、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等具有积极意义。从发达国家经验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配置、资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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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一系列法规制度的支撑。

垃圾分类不能代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际上,我国的废品回收利用率已经较高,材料回收充分,剩下的垃圾水分和有机物含量高,如进一步回收利用,需要建设能源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等设施,成本高,且最终垃圾仍需填埋处置;源头分类可以降低垃圾的水分和有机物,也要建设相应的分类处理设施来提高回收利用率,不能解决现阶段大量混合收集的垃圾急需处理问题;不管怎么分类,生活垃圾不可能全被回收利用,总会有剩余垃圾产生,需要填埋或焚烧处理。总的来讲,坚持源头分类、加强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不能互相代替。

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应循序渐进,将控制生活垃圾水分作为优先选择。从当前我国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来看,近期可以启动家庭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厨余垃圾作为湿垃圾单独投放到标识清楚的收集设施,其余垃圾作为干垃圾单独收集,并与末端处理设施对接。通过试点示范,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办法和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建立社区分类收集指导队伍,加强引导和监管。

4.确定设施防护距离应以污染控制水平为基础

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有防护距离,并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按照目前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和政策,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都建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分别按照《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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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的要求控制防护距离。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防护距离确实起到了保护周围环境的作用。但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以前的设施离新建的居住区越来越近,有的已经被新建的居住区包围。由于公众对污染防控水平不满意以及“邻避”心理,公众一方面认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必要的,而且标准越高越好,另一方面都不希望在自己的家门口建设,要求扩大防护距离甚至搬迁现有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呼声很高。

控制污染应主要通过保证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而不是通过防护距离来解决。受土地资源的制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已经很难保证防护距离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防护距离标准不断缩短,目前正在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不再提具体要求,而是通过环评来确定,防护距离的缩短增加了垃圾设施选址的社会舆论压力。事实上,国外发达国家的焚烧厂很多建在城市中心,下大力气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没有防护距离的要求。

要从规划控制、公众参与等多方面统筹考虑生活垃圾设施选址问题。按照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区域统筹、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超前规划,合理布局,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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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鼓励大型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区的建设工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涉及附近居民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各地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公示、环评民调过程的公众参与度不够,造成选址工作很难开展,因此必须完善公共决策机制,研究建立补偿机制。

(二)工作思路、原则与目标

1.工作思路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垃圾产生;实行垃圾分类,尽可能直接回收利用;尽可能对分类收集的可降解有机垃圾采用生物处理,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最终对剩余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统筹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近期面临的主要矛盾与实现生活垃圾管理长期发展目标的关系。当前重点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障设施达标运行,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全面处理;长远考虑坚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转变消费行为,实施源头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

2.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原则,保证公益性,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政府投入为辅,鼓励社会参与、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监管,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发展;

——坚持城市政府承担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的原则,落实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污染防治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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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标准、选择技术;

——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增强全社会对生活垃圾处理责任意识;

——坚持全过程管理的原则,控制源头、加强分类、增加回收、促进减量,达标排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3.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到20xx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中36个大城市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既有垃圾堆放场进行生态恢复比例达到70%以上;村镇生活垃圾收集比例达到5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家庭有害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理体系;建立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资源分类回收与生活垃圾处理统计考核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监管体系。

长远目标:到20xx年,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管理体系,基本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到20xx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基本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包括材料利用和能源利用)由目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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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提高到70%以上,基本完成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到20xx年,城乡环境卫生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今后重点工作

1.明确责任,完善体制机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市长的直接责任。城市政府具体负责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回收利用、规划编制、设施选址、技术选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运行维护、污染控制和全程监管工作。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强化执行和监督。

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要在宏观层面负责制订规划、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同时给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支持。借鉴国外经验,在生活垃圾清运量和废旧商品回收量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总量统计体系,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部际联席会制度,加强部门协调,统筹考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全国性规划、综合性政策协调和项目投资安排等;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制定有关经济政策,保障对设施建设、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等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行业管理,拟定垃圾分类和设施规划选址、技术选择、建设、运行的标准与政策,健全监管体系;国土资源部负责设施用地的保障;环保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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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制定污染控制标准、设施环评和设施污染物排放以及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商务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家庭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信部负责推进垃圾处理重大装备发展;卫生部负责公众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农业部负责垃圾处理产品(饲料和肥料)应用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负责建立生活垃圾总量统计体系。

2.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民意识

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明确其公益性质。对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以及居民健康的影响进行重点评估,消除公众疑虑;对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工艺进行全面清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引导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健康发展;根据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特点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媒体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信息进行全面和客观的报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设立公众参观日,引导公众参观学习;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和倡导绿色消费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树立“垃圾处理、人人受益;垃圾减量、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分类和处理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宣传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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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建立激励机制,推进推进垃圾垃圾分类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根据不同地区末端处理方式和未来垃圾特性的变化,研究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当前分类工作的重点领域,一是尽快开展家庭有害垃圾分类,确定有害垃圾内容,落实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建立家庭有害垃圾单独收集体系,减少进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污染物;二是从干湿分类做起,控制居民家庭高水分有机垃圾进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鼓励净菜上市,从生产加工源头减少家庭厨余生活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比例,村镇和低密度居住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并就近循环利用;三是加快开展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产品评估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

研究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引导单位、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逐步推进分类收集工作,鼓励就近就地回收利用资源;二是完善生活废品回收体系,研究制定补贴政策,扩大生活废品回收范围,规范生活废品回收行业,逐步形成生活废品捡拾、收集、运输、加工和利用的产业链;三是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开展创建“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活动,重点鼓励垃圾分类、设施运行达标和提高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财政、发展改革、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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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

研究制定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根据包装废弃物收集利用难易程度,制定包装物收费政策,支持各类包装物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包装物进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统筹餐厨垃圾、过期食品以及食品加工剩余物、园林垃圾、粪便、污泥等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研究制定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堆肥产品质量标准和价格补贴机制,完善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厌氧消化沼气能源化补贴机制。同时研究制定促进建筑垃圾利用的经济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商务、质监、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

,解决当前设施“落地难”问题4.强化规划调控强化规划调控,解决当前设施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研究建立补偿机制,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给予适当补偿,统筹考虑周边居民的正常诉求和公众长远利益,破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难题。

要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规划,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4号)等要求保障设施建设用地,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把规划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时段和具体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宜靠近服务区、运距经济合理,厂址选择要有利于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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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要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定点后,要严格控制厂址周边的建设开发活动。(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负责)

突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瓶颈,重点解决焚烧处理设施难的问题,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如期建设和使用。(环保部门负责)

处理设施可持续能力5.加大投入,保障加大投入,保障处理设施可持续能力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责任。着眼于未来20到30年的发展,将近期目标纳入“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规划,制定《全国“十二五”及中长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支持为辅、适度市场化的原则,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全面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

为完成上述近期目标,根据各地上报的“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需求,结合我部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上报系统掌握的情况,以及全国“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我们对所需投资进行了初步测算,总体投资需求约3036亿元(见表10)。表10“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测算表

建设内容

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分类收集设施

38规模283个地级市投资(亿元)600100

分类转运设施分类运输系统

存量垃圾治理

水源地垃圾治理其他堆放场所治理

不达标设施改造

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

填埋场封场

封场土地恢复利用

设施建设

填埋场焚烧厂生物处理厂等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利用处理厂

监管体系建设

设施监测系统监管装备合计

283个地级市283个地级市10亿吨30亿吨150个30个20个300个300个18万吨/日9万吨/日3万吨/日4万吨/日50万吨/日中央、省、市、设施四

级网络

200300500200300190xxxxxxxxxxxx156054xxxxxxxxxxxx666503036

其中,中央财政按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约900亿元,以项目建设补贴和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监管能力建设、各地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中西部地区设施建设、水源地存量垃圾治理、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试点项目等;地方财政投入于收运体系建设、填埋和焚烧等处理设施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达标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以及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封场修复等工作的投入;在政府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焚烧、填埋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改革、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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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负责)

保证公共财政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正常经费。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力度,确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征收载体,鼓励与自来水、燃气等捆绑收费的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负责)

6.合理选择技术,提高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

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构建“从源头分类到末端处理”的技术路线体系。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应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进炉生活垃圾热值不低于5000kJ/kg,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保证烟气达标排放;土地资源许可且具有较好污染控制条件的城市,可采用填埋方式,填埋场的总库容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场底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推行可降解有机垃圾分类回收,稳步采用生物技术处理,解决好堆肥产品质量和出路问题。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采用对多种处理技术集成进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实现各种处理技术优势互补,统筹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科技、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农业等部门负责)

制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强化对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处理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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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工程质量。(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运行制度建设,完善各项操作规程。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应制订填埋作业计划和年、月、周填埋作业方案,实行分区域单元逐层填埋作业,控制填埋作业面积,有效减少臭气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厂要在制度中明确燃油、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的足额使用,保证烟气中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锅炉、水分析化验等工种的人员要按国家相关要求持证上岗。对于长期超负荷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将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备案,增加人员、设备和材料的投入,保证设施安全运行和运营质量。对于设施检修、事故、进场垃圾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设施运营单位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住房城乡建设、环保、质监等部门负责)

7.健全法律标准和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法》,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中转运输、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抓紧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和污染防治等相关标准。(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负责)

建立国家和地方监管队伍,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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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员、机构和设备,配备专业人员派驻现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技术选择、建设质量、运营效果、污染物排放等工作实行全面严格的监管。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xx年底前完成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监测规范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地表水、甲烷浓度进行定期监测,适时进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对生活垃圾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逐步建立涵盖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废物回收利用、家庭有害垃圾管理、公众沟通等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监管体系。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第三方专业化监管,提高监管的公信力。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认真执行材料产品认证制度,新技术、新工艺要有完整的生产性实验报告和专门技术报告,并报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才能推广应用。(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负责)

依法取缔非法使用餐厨垃圾提炼地沟油、利用生活垃圾养猪、利用废塑料生产有毒餐具的小作坊和黑窝点,严厉处罚上述产品的经营行为,清查去向,严防地沟油、泔水猪、有毒餐具等流入餐饮、食品加工等环节。(食品办、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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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非正规处理设施的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从现在开始到20xx年,各地要开展对生活垃圾堆放场点和已有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治理规划和工作计划。优先开展对水源地等重点地区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河沟池塘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到20xx年,完成所有垃圾堆放场点封场和修复工作,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对已有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尽快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

开展建筑垃圾管理现状调研工作,检查《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完善制度,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

9.加强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政策、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管理、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管理与温室气体减排等政策研究;加强清洁焚烧、二恶英控制、飞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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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化利用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等技术研发工作。(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负责)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岗位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生活垃圾处理专业人才,加强相关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改善行业职工工作环境,提高机械化、专业化水平;改善行业职工收入水平,保障正常权益,提高社会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负责)

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四)统筹城乡,提高农村(四)统筹城乡,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一是产生量大且底数不清,据保守测算,全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亿吨,与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当;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低,据《20xx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我国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只有31%,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仅占11.7%,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主要采用露天焚烧、简易填埋、陆上堆放、投入水体等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的消纳方式;三是处理体系还未建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环卫机构、人员、设备、基础设施严重短缺,只有部分乡镇政府所在地配置了一些收集池和垃圾桶,基本没有专用收集车辆工具,农村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排放,造成土壤污染,堆放形成的渗滤液使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恶化,垃圾腐败产生恶臭以及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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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潜在的病菌、病毒传播等给农村居民健康带来极大威胁。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发展、城乡统筹和社会稳定,因此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摆上同等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北京市以筹办奥运会和建国60周年大庆为契机,不断加大政府投入,下大力气提高城乡垃圾处理水平,初步形成了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垃圾处理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于20xx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研究,成立了由主管市领导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组成的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北京市垃圾处理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垃圾处理市级统筹、区县负责的相关制度,市政府统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垃圾流量流向、垃圾收费等,市、区两级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调整处理结构。通过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和政策机制的建立,加强垃圾分类,实施全过程管理,城八区的年垃圾产生量首次出现负增长,远郊区县的年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比上年明显下降,20xx年1-5月份全市垃圾产生量同比下降5%,垃圾减量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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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情况看,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统筹工作任务仍然非常艰巨。要充分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为农村服务,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向农村延伸,同时指导地方根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宜的处理模式;完善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投入;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的积极性,鼓励投工投劳,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任意堆放的突出问题;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无机垃圾就地回用,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发动群众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建议相关部门高度关注农村垃圾处理,共同研究城乡统筹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彻底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五)近期工作设想

1.在以上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起草《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争取尽快共同上报国务院,拟请国务院下发。

2.拟请国务院今年底召开全国性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我国未来20年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进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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