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手续很简单,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第二篇:企业名称变更流程
企业名称变更流程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工商局受理、发照
4、雕刻公章
5、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6、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
三、工商局受理、发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雕刻公章
五、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1、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
六、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1、旧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新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税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