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飞行器重心的研究 - 同济大学力学实验中心

时间:2024.3.31

对飞行器重心的研究

何吉

学号:041278    专业:机械类

班级:1班    任课教师:韦林

内容摘要:飞机重心的位置对于飞机的制造,操作和安全都至关重要。本论

文由浅入深,层层深入从起落架确定重心位置,到飞行姿态来解

释重心位置,直至得出最后飞机加长时要前后同时加长的结论。

关键词:重心,力矩,机翼,水平尾翼

1.              由起落架研究飞行器重心的位置

飞机的重心一般人以为在机长的中间或者是在机翼位置,如图1

这是错误的,飞机的重心在靠前的位置,这可以从飞机的起落架来看。飞机的起落架由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组成,重心显然在两者之间,从浦东机场的一起起落架自动收起事故可以看出,如图2,飞机的重心在靠前的位置。

2.              由飞行姿态研究飞行器重心的位置

飞行器在飞行过程中保持平稳飞行是安全的保证。所以飞机的受力必须平衡,即飞机重力和升力的平衡。一般人认为飞机的机翼和水平尾翼都为飞机提供升力,而实际上水平尾翼提供的是向下的力。由力矩平衡原理可以假设推翻。

假设飞机的机翼和水平尾翼都为飞机提供升力,飞机的重心靠前(由1已知),则受力如图3,

对飞机上的M点取矩,有方程F1×l1 + F2×l2 + G×l3 = 0

显然错误。

因此正确的是水平尾翼提供向下的力。如图4

对飞机上的M点取矩,有方程 F1×l1 +  G×l3 = F2×l2

F2= (F1×l1 +  G×l3)/l2

   由于F2的大小可以根据空气动力学进行调节,所以改变F2的大小即可以改变飞机的飞行姿态,使飞机始终保持平稳。

3.              飞机改进与飞机重心

波音公司的Boeing747是世界飞机历史上的经典,它的型号包括100,SP,200,300,400。每个型号都有不同,特别是SP型号和其他型号在长度上相差很多。  在加长过程中,飞机加长了两段,看似是以机翼为界,实际上就是由于重心的原因才增加两段。如图5

   由2知 F1×l1 +  G×l3 = F2×l2,若只加长飞机前端

左边=F1×l1 +  G×(l3+x)

   要使得左边=右边 F2×l2 要加大。 由于 F2 大小由水平尾翼决定,而飞机改进时水平尾翼一般不做大的改进,所以只能加大 l2。 所以飞机后段也加长 即 (l2+y)

          此时,F1×l1 +  G×(l3+x) = F2×(l2+y)

调节x y之间的关系即可以使飞机平衡。即前段和后段都要加长。

最近,波音公司在改进其最大的747-400以应对空客公司的 A380,同样在前段加长160in.,后段加长60in.。新的747-8的乘客数比原先多了34个,增加到450人。

参考文献: <<Aviation Week>>

电子邮箱: herrheji@yahoo.com.cn


第二篇:同济大学岩土工程实验中心管理条理


同济大学岩土工程实验中心管理条理

同济大学岩土工程实验中心

20##年5月



目    录

同济大学岩土工程实验中心制度与守则

实验室人员工作条例. 1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2

试验仪器的使用规定 3

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 4

实验室保管制度 5

学生实验制度 6

实验室卫生守则 8

实验室秩序守则 9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及考核方法 10

同济大学岩土工程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11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1

第三章 建 设. 12

第四章 管 理. 13

第五章 体制与机构. 15

第六章 队伍建设. 16

第七章  资 源. 18

第八章  安 全. 19

第十章 附 则. 20

同济大学岩土工程实验中心管理条例(细则)

一、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21

  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21

  实验课授课教师工作职责. 22

  实验中心技术人员职责. 23

二、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24

  实验中心工作制度. 24

  学生实验守则. 25

  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26

  实验中心损坏、丢失设备赔偿细则. 28

三、平台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30

  计算机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30

四、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34

  实验中心教学科研用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35

五、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36

  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36

六、仪器使用规程. 38


同济大学岩土工程实验中心制度与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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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5月



实验室人员工作条例

时刻牢记:教学工作是首位的。

1.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有事外出,须事先请假。

2.认真工作和学习,努力提高分管工作的业务能力。

3.熟悉、精通掌握分管工作内的相关设备,确保仪器完好,有效            地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

4.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安全。

5.团结共事,共创和睦、愉快的工作气围。

6.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为实验室的建设提出宝贵建议。

以上条例,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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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由专人负责,并设立安全卫生值日表。值班人员必须要每天检查门、窗、水电煤气等,并在下班前再次检查,以确保次日上班前安全。

2.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在下班前清理好各种器材、工具、资料,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的物品、纸屑等杂物必须清扫,消灭隐患。

3.实验室应保持环境整洁,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保持走道畅通。

4.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因工作需要少量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

5.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许堆放杂物,并注意经常检查,及时更换。严禁将消防器材作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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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仪器的使用规定

1.对精密仪器进行使用,必须充分熟悉仪器性能,了解仪器结构和原理,严格遵循试验操作规程,并应在该仪器专管人员的指导或配合下进行。

2.外单位协作试验及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室试验人员的指导或配合下方可操作仪器。

3.凡属试验过程中正当消耗的玻璃器皿和零部件,应及时办理登记和流水手续。

4.因试验操作不当而引起的试验仪器设备的损坏,应视情况酌情赔偿处理。

5.因工作不负责或随意乱动,属非正常使用而造成试验仪器设备的损坏,应全价赔偿。

以上规定,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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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技术上精益求精,工作上兢兢业业,互相配合,取长补短。

2.保管工作帐、物、卡必须核对清楚,保管工作必须消尘保洁,维护完整,确保随时使用,实验记录应清楚完整,资料管理妥善无损。

3.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在保管范围内实行实验人员包干,具体负责仪器清点、维修保养及标定,以保证仪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对精密和贵重仪器,应及时维修标定,并配合必要的备用器材。

5.实验室设立安全值日制,安全值日员必须在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煤气等,并确保次日上班前的工作安全。

6.清洁卫生按包干区负责,由安全值班员负责抽查卫生情况。

以上制度,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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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保管制度

1.实验室保管工作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名类、账册、领料、出借以及各种仪器和器材,保管工作由专人负责。

2.根据仪器设备的安置和使用地点,由各实验员具体负责和保养,并建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和使用卡片以及一般仪器和配件或材料的清单。

3.凡属低值易耗材料的领料,应建立流水帐即分类账进行收支对照,领用人按规定在账册上签字办理领用手续。

4.本系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教学和科研试验的前提下,可向仪器保管人员办理短期借用手续,并适当收取仪器折旧费用。

以上制度,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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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制度

1.学生应按照课程表的规定或与实验室约定的时间准时上实验课,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上实验课时应保持安静,遵守秩序,不动与实验课内容无关的实验设备,不听劝阻致使仪器损坏,应照价赔偿。

3.上实验课时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听从任课老师和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如果仪器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实验指导教师联系。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以致仪器损坏,应按章赔偿。

4.应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5.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设备整理干净,并将废物清理干净才能离开实验室。

6.以上制度,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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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本实验室燃气、电源、水掣总开关位置,熟悉防火器材(灭火筒、防火砂等)及各种钢瓶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不熟悉者不准做实验。

2、离开实验室必须拔除个人所用的电源插头,关闭水、气开关;临时离开实验室正在进行的实验必须委托别人照管。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必须检查整个实验室的安全情况,逐个检查火、水掣开关,务必关好全实验室的燃气电源总开关,注意防盗,防风雨。

3、易燃、易爆药品由使用者保管和负安全责任。

4、空置的包装木箱、纸箱和旧布等杂品不准在实验室堆放,空试剂瓶要及时处理。实验楼内走廊,除灭火器材外,不准放置其他物品,切实消除一切隐患。

5、节假日加班实验,须预先经室主任批准后报所办公室备案,晚上和节假日,研究生要有2人以上、本科生要有教师或研究生陪同才准予进行实验,并要签名登记。所有人员在晚上须在23时前离开实验室,因故推迟的应到值班人员处登记,以利大楼安全管理。

6、自觉爱护和管理好实验室内和分工负责维护的走廊上的防火器材 ,不得将杂物丢入防火砂箱。

以上守则,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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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卫生守则

1、实验过程必须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洁和整齐,与正在进行实验无关的药品、仪器和杂物不要放在实验桌面上。实验室里的一切物品务必要分类整齐摆放。

2、实验室每天轮值打扫,垃圾要及时清理,按化学物品、玻璃和普通垃圾分类倒到指定的地方,以方便清洁工处理和减少危害。做到每周末小搞、每月大搞一次安全卫生工作。经检查不合格的,要补课。

3、研究生、本科生完成实验后,必须对所在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清洁打扫,及时办理实验资料、借用仪器、药品的移交手续,经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人、指导教师和研究室主任签名认可后,研究所方给办理离校手续或上报成绩。

以上守则,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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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秩序守则

1、不准在实验室抽烟、煮吃食物和接待朋友。

2、未经室主任及安全卫生责任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使用该实验室。

3、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实验室打牌、下棋、聊天打闹、唱歌和开收录音机,在实验过程中不能看与实验无关的资料,保证注意力集中。

4、非本实验所需和非本课题的药品、仪器和设备,未经有关教师同意,不能擅自取用,实验室的仪器、药品、工具等,未经批准不得拿回宿舍,否则作盗窃公物论处。

5、未经室主任和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人同意,不能擅自配实验室门匙,违者给予公开批评,并担负今后由此发生的安全保卫责任。

6、以上守则,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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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及考核方法

1.实验中心成立实验课监督小组,负责全部实验课程的检查监督工作。

2.实行实验中心领导的听课制度。

3.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对实验课程的意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4.重视实验人员的培训,实施教学法研究制度化。

5.担任实验课程的实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牢固树立教学第一的思想。

6.担任实验课程的实验人员,应不断地提高所承担实验课程的专业知识水平,以适应实验课程发展的需要。

7.担任实验课程的实验人员,必须认真进行课前的准备,保证实验课程顺利圆满地完成。

8.担任实验课程的实验人员,不得擅自调课、无故缺课。

9.担任实验课程的实验人员,应配合任课教师完成批改实验报告的工作。

10.担任实验课程的实验人员,在完成学期的实验课程之后,须认真地总结,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不断地提高实验课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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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岩土工程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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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岩土工程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中心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岩土工程试验中心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和开展科技创新、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学校整体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学部门的领导要重视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中心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中心建设要从长远目标出发,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纳入学院建设总体规划,与人才培养规模、层次以及学科建设协调发展。加强科学管理,促使实验中心的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学校要重视实验中心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中心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各种教学资料,合理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 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随着教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要不断改进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努力开设新的实验教学项目或选做实验项目。要加大设计性、综合性、应用性实验的比例,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有条件实验中心要对学生全日开放。

第八条 吸收现代科学研究的新成果、新装备,充实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

第九条 实验中心应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技术和设备潜在的能力,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十条 实验中心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开展新型实验装备的研制、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支持教师、技术人员申报科研课题。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积极开展实验仪器的改进、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实验中心仪器设备账、物、卡的管理和实验中心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有完备的完成教学任务记录、实验中心人员考核记录、设备运行与维修记录等资料。

第十三条 在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作好新增仪器设备、实验装具的论证、购置工作。

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五条 实验中心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国家级重点实验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中心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列为正式建制的实验中心,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较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

2.有符合实验中心建设要求的条件,如房舍、水、电、环境、安全等;

3.有满足教学需要的一定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中心主任和一定数量且结构合理、胜任任务的实验人员,实验中心专职技术队伍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占20%以上;

5.有明确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实验中心各类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第十七条 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应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建设。当条件具备时要建立校级大型综合实验中心,以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标准,力争使实验中心建设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努力提高实验中心综合效益。

第十八条 实验中心的建设与改造,要依据学校批准的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经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在制订计划时,不仅要考虑房屋、设备、附属设施等物质条件,而且还要考虑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套,进行必要的目标管理。

第十九条 实验中心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贯彻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避免重复设置。增添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前,必须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填写论证报告,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才能购置。

第二十条 实验中心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中心建设。凡利用实验中心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中心建设。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新建实验中心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决定,一般由系(室)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论证,论证同意后,报主管院长批准,作为“筹建实验中心”进行筹建,并给予投资。筹建期满,学校组织验收,确认达到建设目标的,由学校公布,列为正式实验中心建制,筹建期满,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应予撤销,并查明原因与责任,对其人员、设备、用房等作出调整处理;确需继续建设的,要重新提出申请。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中心要实现计算机科学化管理,对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中心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三条 实验中心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实验中心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中心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工具。到实验中心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的任务要求,经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使用实验仪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实验中心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实验中心的仪器、药品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不准挪用,更不得转为己有。保持实验中心安静、整洁,任何人不得高声喧哗,不准抽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供应和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中心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验中心的安全保卫和卫生制度,并且实行岗位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和卫生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实验中心,直到每个人,并要定期对实验中心的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有困难的,须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实验中心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要设立专库或专柜存放,并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在量、时、人、用途等方面严格把关,不得任意领用、借用或转让。管理人员不得将钥匙转让他人保管,其他人也不得借用或另配钥匙。

第二十七条 凡在实验中心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产品试制或试验时,必须经过有关学科专家的充分论证,设计出一套应急措施,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二十八条 要逐步建立实验中心的评估制度。学校要按照实验中心基本条件、实验中心管理水平、实验中心效益、实验中心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实验中心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  凡到实验中心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要听从实验中心主任和所在实验中心技术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各行其是。实验中心在安排工作时,当教学、科研与其他用途的设备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教学需要。

第三十条 每学期开学前,各学科要把自己所属的实验中心内的仪器设备清检一次;在根据本学期所开设的实验内容,把所缺少的仪器设备清单上报到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统一购买和协调解决。

第三十一条 管理教师有义务对自己所管的实验中心中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和保养,不能维修的设备由实验中心统一负责。

第三十二条 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学科和个人,要进行表杨和奖励;对于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在评职称时,参加实验中心工作的人员应受到重视。

第五章 体制与机构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实验中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由一名院长负责主管全校实验中心工作,各系由一名系主任主管实验中心工作,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以系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为全校实验中心工作主管机构,在教务、科研、财务、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学校实验中心工作的实际,拟定有关的实施办法;

2、检查督促各实验中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套方案,负责分配实验中心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4、完善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5、主管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

6、主管实验中心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中心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中心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系要有一位副主任主管实验中心工作,仓库保管员和记帐员的设置由系(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三十六条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各自规模大小 ,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各系(室)提出人选,上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七条 规模较大的实验中心可下设若干个分室。各实验分室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分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实验中心主任的具体领导下,各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团结一致。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实验中心工作委员会。由主管院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中心建设、布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及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咨询,为学校决策提出建议。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技术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从事实验中心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同时要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中心各项工作。

第四十条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要选择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实验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工作,制定实验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实验中心维修计划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本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实验中心工作任务,发挥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作用,组织制定实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和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经常检查校、系及本室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安排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组织好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和校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5、负责对外承担教学实验、技术开发、技术协作等服务项目的合同、协议及实验报告的审查,保证服务项目按时完成;

6、定期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好工作总结和各项评比工作;

7、组织实验中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8、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做好工作人员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9、认真做好学校及系(室)交办的与实验中心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一支科技队伍。在政治、生活和业务的培养提高等方面应和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安心实验中心工作。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 .各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要按时填写所缺少实验材料单,并负责本实验中心一切物品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物品进出实验中心手续,做好物资领取、建帐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2 .不管是实验教师还是实验辅导教师,都要熟练掌握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和预试工作,辅导学生做好实验,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

3 .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要掌握本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定期检查。

4 .做好实验中心的三防(防水、防火、防盗)和卫生工作,实验中心要定期检查各实验中心工作,同时也做为考核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和学科主管实验中心主任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5 .学生做完实验后,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关好水、电等开关;对重大事故要追究责任,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实验中心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根据各实验中心承担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确定。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及级别晋升工作,应根据实验中心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学院相关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实验中心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技术人员和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保管员等主要岗位人员的调动、更换(包括系内部的调岗)或调离、退休,必须认真办理物资清点移交手续,并由单位出示证明,经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要重视实验中心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单位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验中心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四十五条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由系(室)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不同专业的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确定。学校对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实验中心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职称。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定期组织检查、总结、评比和交流实验中心工作的先进经验。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从事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超净等工作的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对于在上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营养保健规定,发足保健津贴,享受应有的劳保待遇。

第七章  资 源

第四十八条 实验中心资源主要是指其拥有的经费、房屋及仪器设备等。对各系实验中心建设经费的投入,由学院视财力的可能,确定年度经费投入额度,按照"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实验中心应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有计划更新仪器设备,保证各项实验正常开出。

第五十条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由实验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资产管理员)负责。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完好率不得低于90%。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院有关仪器设备购置、报损、报失、报废、外借和调拨等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适时提出实验中心环境条件改造计划,并做好修缮项目的监督、验收工作。

第五十四条 在仪器设备管理中,应体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利用课余时间面向学生开放。

第八章  安 全

第五十五条 实验中心主任是本实验中心安全环保工作的责任人。实验中心必须对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学生初次进行实验前,实验指导人员应宣讲安全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五十六条 做好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实验中心的安全和环境整洁。

第五十七条 保持室内通风、照明、控温、控湿等设施完好;做到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规范;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设施;有"三废"处理措施,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

第五十八条  实验中心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及辐射物品等要专库专放,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章  实验中心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实验中心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管理是实验中心的重要工作,包含实验中心信息收集、整理、利用等内容。

第六十条  实验中心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工作包括:

1. 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统计任务。

2.集整理实验中心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的安排、实验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

3.进行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物资等信息的记录、统计和分析,每学年末及时向学校提供有关实验中心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六十一条  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包括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和实验中心管理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六十二条  实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 器购置与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协议、主要信函、电文、各种凭证单据、登记帐册、财产卡片等。

2. 验设备仪器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中形成的记录、表格、簿册和事故分析、处理意见。

3. 实验仪器设备的全套技术资料、图纸、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

第六十三条  实验中心管理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有关实验中心建设、规划、检查、评估的文件材料。

2.学院对实验中心建设及建设项目计划、简报、总结材料。

3.有关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实验人员的统计报表。

4.实验中心人员的考核奖惩记录和工作记录。

5.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检验的记录。

6.有关实验中心环境与安全的制度、记录。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放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实验中心管理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同济大学岩土工程实验中心管理条例(细则)

同济大学岩土工程实验中心

20##年5月



一、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实验中心主任必须认真贯彻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实行主任负责制统管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与科技开发工作,并直接向分管实验的副院长负责。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主持并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检查和督促各实验中心落实学校和学院提出的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好各实验中心的使用,协调好与各教研室的关系,配合各教研室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汇报。

3.编制实验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实验课程和教材建设,组织安排实验中心的工作,为各学科课程的实验教学提供完好的实验中心及仪器,忠诚为教学服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5.组织各实验中心开展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和方法的革新。积极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使教学手段现代化。

6.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社会服务与科技开发;积极开展学术与技术交流活动。

7.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8.加强实验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及技术水平的提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9.确定实验中心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制定实验中心技术人员分级标准;组织、指导教辅人员做好实验课前的准备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完好的实验中心与仪器设备,提供良好的实验教学场地及环境,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10.带领、指导实验中心人员开展实验教学革新与技术改革的探索及科研活动,协助相关教研室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提高各学科实验技术水平及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实验课授课教师工作职责

1.上实验课期间,教师应督促学生遵守实验中心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实验中心设施、仪器安全,维护实验中心整洁。

2.教师应按实验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做好预实验工作。新教师应执行试讲制度。

3.教师应先于学生到实验中心,作好课前准备工作,与实验准备者做好实验前的交接工作,检查实验仪器状况和实验准备情况。

4.教师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5.认真指导学生实验,正确介绍仪器设备、有关材料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杜绝发生意外事故;应经常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

6.如遇仪器损坏情况,应立即通知实验中心技术人员,按规章处理。

7.安排、督促学生做好值日工作,保持桌面整齐,维护室内整洁。

8.实验结束,在学生离开实验中心后应及时和实验中心管理者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方能离开实验中心。

9.教师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和事故,或擅离职守者,按有关教学纪律规定处理。


实验中心技术人员职责

1.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科研及科技开发等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管理好实验中心与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保证提供完好的实验中心与仪器设备为各学科实验教学使用, 并协助各学科开出相关实验课。

3.具体负责、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提前准备实验课所需的各种材料、试剂、仪器或标本;必须参加有关课程的集体备课; 参予实验课前的预实验;上课时协助教师进行学生实验教学;有实验课时必须在15分钟前到达实验中心。

4.协助教师督促学生遵守实验中心规章制度,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坚持实验中心对学生开放, 积极开展和协助探索性实验和研究性学习活动。

5.定期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师生与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操作仪器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认真、自觉执行中心和实验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即主要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卫生清洁制度及相关规定。

7.加强技能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与实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革新的探索。

8.保管好本室钥匙以及仪器设备、实验物品、卡片与相关文档资料等。

9.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实验中心安全。督促学生和工人做好实验中心的清洁工作。

10.经常检查水、电情况与排污情况,有问题即向主任报告。


二、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实验中心工作制度

1.熟悉有关系和工作室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安排。主动联系负责教学的院、系分管领导和教学秘书,了解其要求;督促有实验教学任务的系和相关教师,应在每学期的第17周将下学期实验课程教学进度表送到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以便做好统筹协调安排实验中心、电教和有关设备。

2.管理好教学实验中心及其各种仪器设备和家具。做好教学设备的登记、编号和记录使用、故障、维修等情况。

3.爱护仪器设备,督促各使用人员(或指定人员)负责清洁、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送修。

4.各系(部)的实验教学内容由各相关的技术人员完成准备工作。

5.学院实验中心与各系(部)的关系是协助关系是: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好实验教学任务。

6.无实验课期间,除保养维修各种仪器设备外,在保证搞好教学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科技开发工作。


学生实验守则

责任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2.认真预习当天实验内容,进实验中心要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中心技术员的安排和调度。

3.衣着整洁大方、不得穿背心和拖鞋进实验中心上课,实验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实验中心内不准吃东西,注意实验大楼和实验中心环境卫生。

4.实验仪器的操作、使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范和使用要求进行,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及随意开关、搬动、拆卸。

5.要爱护实验中心设施、实验仪器和实验用品,节约实验材料。

6.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实验器具并放回原处,整理、清洁好实验台上的各类器械、设备或药品试剂。必须经带课老师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中心。

7.值日同学负责实验中心卫生并处理垃圾和实验废弃物,关闭水、电、门、窗,经实验课老师或实验中心老师同意后方能离去。

处罚

1.穿拖鞋者,不得进实验中心上课。

2.实验期间大声喧哗、吵闹,吃食物,经劝告无效者,教师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令其离开实验中心;无理取闹者,按干扰教学秩序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分。

3.不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范和使用要求操作仪器,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及随意开关、搬动、拆卸实验中心设施、实验仪器设备,教师应及时劝阻。如损坏仪器设备,按实验中心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5.实验结束后,不按规章做好实验善后工作,教师应令其改正;未经实验教师同意离去者,按旷课论处。

6.值日同学没有做好值日工作,擅自离去者,按旷课论处。

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1.尊敬老师,尊重学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树立明确的尊师、尊长观念。

2.严格要求自己,尊重科学。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求实的工作态度。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出现。

3.发挥主人翁精神,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敢于批评不良现象。自觉维护实验中心和集体的利益和荣誉。

4.加强纪律性,不得无故缺勤、不参加实验中心各种会议、不参加公共清洁卫生活动。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主任请假。

5.始终把实验中心安全放在首位。最后离开实验中心和电脑室的人员有责任负责关电、关水、关门窗、关电脑、空调及相关设备。

6.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个人工作区进行工作。必须自觉保持该区桌面及有关设备的整洁,完成工作后,必须撤离一切属于私人的物品,保证该区恢复原样。

7.所有实验中心人员有保持实验中心清洁卫生的责任和义务。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大扫除。清洁实验中心所有地区,包括电脑室、走廊,还包括各种仪器设备、玻璃仪器的清洗等。

8.实验中心将实行仪器专人管理制度,实行各自的管理规范,责任人有权安排处理所管理设备的日常运行, 监督使用人员的操作与使用情况,维护仪器和整洁。有问题,及时反映给实验中心老师,在征得实验中心主任许可后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若本室其他人员或其他室需用该仪器设备,必须经责任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使用或挪用他人管辖的仪器。

9.提倡节俭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浪费行为。合理使用各种材料和试剂等。实行实验中心试剂购买管理制度,凡需购买进口试剂和大宗国产试剂,必须经过实验中心主任的许可。国产常用试剂和溶剂的购买实行个人经手定购制度,合理购买。

10.现有试剂分公共试剂和个人管理试剂。原则上除少数特殊试剂(酶、特殊生化试剂、特殊合成原料及试剂等)外,均属公共试剂。公共试剂应有序地摆放在公共试剂架上,每次使用完后,自觉放回原处。个人管理试剂可归放在个人工作区,他人若需使用,必须告知管理人。

11.实行严格的上岗和离岗人员交接手续。离岗前,必须将所有实验中心所属物品进行妥善交接,包括实验样品、实验原始记录、实验原始文献、玻璃仪器、化学试剂、实验中心钥匙等。样品按要求建文档并贴好标签放入规定地点。实验记录和重要的文献分门别类地归放至电脑室保存。

12.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和技术员的安排,实验结束后,必须归还所有实验中心所属物品。

13.不得在实验中心的公用电脑上下载和存放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软件、文件等。自觉维护电脑室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个人所属物品。

14.合理使用电话,不得用实验中心电话闲聊或打私人电话。 

15.自觉维护实验中心安全,贵重物品(手提袋、钱包等)统一放入专用柜中,以防被盗。出入自觉关门,门锁有异常者应及时报修。实验中心无人时应随手关门,确保安全。

16.保管好仪器使用实验记录和工作记录,重要资料记录原则上应有备份,以防不必要损失,使用完后,记录本应上交实验中心,统一归档。

17.重视报废试剂工作,废弃溶剂不得随意摆放、敞开瓶口和倾入水槽内。而应定期清理、分类、编号、注明所放试剂名称和装箱,放于固定地点,登记完整后报呈相关人员,由实验中心统一报废。

18.不允许在实验中心内抽烟等事宜或大声喧哗、追逐戏嘻,要营造谐、整、洁的实验中心学习氛围。

19.严格实验中心钥匙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不得私配实验中心钥匙。


实验中心损坏、丢失设备赔偿细则

根据学校有关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特制定实验中心丢失仪器设备赔偿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范围及赔偿标准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工作不认真、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 至100%;

2.未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至100%;

3.保管不当,搬运不慎,领发、外借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赔偿仪器设备折旧值的30 %至80%;

4.尚未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失部分的10%至30%;

5.对于本实验中心内一些涉及生活使用的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放像机等)非因公携带外出发生损失丢失者,按实物的原有价值赔偿。

二、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经鉴定确属仪器设备本身问题或寿命问题,可不追究使用者责任。

三、属于多人共同负责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情况,分担赔偿数额。


实验中心电脑及其相关设备使用规则

1.按程序操作,离开时务必关闭电脑及相关设备电源。

2.电脑及相关设备固定摆放,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3.电脑设置不得随意更改,不得下载或安装与实验和学习无关的资料或软件,存放资料应在特定目录,不得随意存放。违规者或造成事故者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给予以处罚。

4.不得登陆不明网站,以免中毒。电脑是公用设备,不准从事私人的工作。本着方便使用的原则,用完后应及时清理电脑中的残留文件和电脑台上的私人物品,方可离开。

5.用邮箱发送接收邮件时,对来历不明的邮件应无条件删除。发送完邮件后及时删除发件箱的邮件。收发私人邮件后及时清理,避免邮箱占用过多空间或泄密。

6.不能安装与实验教学和工作无关的软件,例如游戏、OICQ等。一经发现,严肃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处罚。不得私自安装软件,在工作中遇到需要安装的软件时,应先与负责人商议,然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7.防范病毒是共同的责任,应及时升级病毒库,扫描病毒,遇到有毒文件,要及时删除。

8.合理使用打印机,节约纸张物品。

9.自觉维护电脑房的清洁,不要随意摆放私人物品,离开时关闭电脑及空调等设备,锁好门窗,严防被盗,确保安全。


三、平台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计算机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电脑机房管理规定

1.任课老师使用机房必须填写计算机实验中心使用申请表,按教务员安排的课程表严格使用。其他时间如无调课申请表一律不得使用。

2.任课老师有责任监管学生保持室内卫生,学生不准带饮料、食物等进入机房;

3.实验中心保持安静,学生不得喧哗、追逐、打闹,不得擅自走动或进入其他房间;

4.老师应监督学生不得随意移动设备,不得拆卸任何设备的配件,不得野蛮使用设备;

5.下课后任课老师应负责关闭室内总电源,以保护设备。必须督促学生填写使用登记表,关闭电脑,关闭显示器,然后检查桌椅、键盘、鼠标摆放整齐,锁好门窗。

6.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机房管理员,并用故障卡标明故障机器,用电话或书面报告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7.实验中心机房每周二次由清洁工人进行卫生清洁,保证向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师在上课后有责任督促学生对机房进行卫生清洁。

  计算机平台实验中心使用的注意事项

(1)教师因教学需要使用计算机实验中心,入室前必须提交实验课计划。

(2)入室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上课时间、上课班级、实验内容。

(3)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对机房设备负完全责任,必须保持实验中心内的整洁,

计算机有故障应及时登记,并向管理员汇报。

(4)实验完成后指定学生专门负责清理实验中心内清理、复原。

计算机实验中心使用申请表

实验中心管理安排表

计算机实验中心使用申请表

                                                        

使用计算机实验中心的专业教师,入室前必须提交实验课计划,入室必须进行登记(内容:时间、上课班级、试验内容);对实机房设备负责,保持实验中心内的整洁;试验完成后指定专门的学生负责清理实验中心内清理、复原。

                                           

                                    任课教师:

                        计算机实验中心管理员:

日期:  


计算机实验中心存档资料

新学期开始,任课教师需要提交给计算机实验中心的资料

1、讲授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

2、教师授课使用计算机实验中心的申请表

3、课程计划表

新学期开始,计算机实验中心提供给任课教师的资料

1、计算机实验中心的使用及管理条例一份

2、教师授课使用计算机实验中心的申请表

3、实验中心在新学期使用情况一览表

4、实验人员联系及报帐方法说明

本条例自颁布立日起实施,由本实验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四、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实验中心依据下列途径来确认教学事故: 

①被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者;     

②被学生及其他人员投诉查证结果属违规者;      

③院、系(部)教学工作落实及检查情况。

2.学校和学院制定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是实验中心对教学事故定性及做出相应处理的基本依据;

3.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除按学校制定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外,可视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同年度考核及岗位评聘工作挂钩;并报请学院酌情扣发部分或全年奖金。

4.若发生教学事故对实验中心做出的处理不服者,可以向实验中心反映意见,实验中心应根据教师反映情况进行研究、答复。

5.对实验教学任务及教学管理工作优秀者,实验中心或学院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实验中心教学科研用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对实验中心教学、科研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丢失,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时间一年以上,能够单独使用的小型设备,如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2.各使用单位要设定专人负责,建立实物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退回和注销等手续,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清查调整。

3.所有低值易耗品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包括易耗品的申领计划,领用、监督检查、遗损、报废等。

4.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帐物核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去手续。

5.借用给个人或由个人分管的物品,要有登记手续,定时审核,及时归还,不得长期占用。

6.对物品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有关责任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提出意见,对损失较大的人为事故,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应酌情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填写易耗品丢失、报废报告单,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需上交设备与实验中心管理处。


五、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为确保实验中心和实验人员的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管理 

1.各个实验中心应制定实验中心规则及实验中心安全制度。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含同位素、射线的实验中心,要根据本实验中心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中心的一切人员要认真执行。

2.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每个实验中心应选配一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实验中心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或涉及射线、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室内电、煤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4.含同位素、射线的实验中心,必须限量领用,应配备防护污染的工作服、手套等,实验过程应按照废水、废物的安置和排放规定执行。

5.实验中心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6.实验中心必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在进行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人监护。保持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

7.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往上报告。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8.各实验中心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9.每日下班时,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都必须查看水电、煤气和门窗等,切断电源,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10.节假日前,各院、系(部)负责人应对所属实验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值班人员,确保证安全。

奖、罚

1.对一贯遵章守纪,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人。

2.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实验中心安全情况(每学期2次)。

4.按有关操作规程,安全用水、用电、使用仪器设备。

5.注意易燃、易爆、强碱、强酸等物品的使用,存放及处理。

6.注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情况发生,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群疏散。

7.上班时间严禁无关人员在实验大楼内穿梭来往,下班前认真检查实验中心,关好水、电、门、窗,方可离去。

8.保管好实验中心钥匙,实验中心各楼层电梯门、楼梯门钥匙,不外借,不准配作它用

9.注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仪器使用规程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宗旨

为搞好实验教学与综合利用,提供教学用的物资条件及良好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仪器设备的使用率,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2、仪器设备的范围

凡实验中心现有的各种常用和贵重仪器均列入此范围。

 3、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则

(1).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学院国有资产员管理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帐、卡,各实验中心管理本室的仪器设备。

(3).各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采取个人负责制,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被指定的责任人要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必须负责仪器日常的维护保养,有故障后及时反映,经功能室主任同意后,联系维修。责任人有义务解答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技术指导。

(4).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① 定期清点、核对仪器设备的实有数是否与其帐、卡相符,每学期末清核一次。

② 定期保养、清洁、检查仪器设备,保证其完好率,每季例行一次。

③ 随时注意观察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④ 注意平时的整洁卫生,每次实验课上完后,要及时将仪器设备收拾摆放好。

 4、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则

(1).使用人应按照仪器使用手册使用,使用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如因不规范使用出现问题,由使用人负一切责任。对精密仪器进行使用,必须充分熟悉仪器性能,了解仪器结构和原理,严格遵循试验操作规程,并应在该仪器专管人员的指导或配合下进行。

(2).各实验中心按各学科教学计划,在开课前检查、准备好本室的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中心、准备室)供实验教学使用,保证实验课的顺利开出。

(3).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或任务的需要,有权调配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

(4).实验工作人员与有关教研室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技术员共同使用、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在没有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承担其他任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6).凡属试验过程中正当消耗的玻璃器皿和零部件,应及时办理登记和流水手续。

(7).外单位协作试验及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室试验人员的指导或配合下方可操作仪器。

 5、仪器设备的借用规则

(1).若有其他人需要使用仪器,需向责任人提出借用要求,并服从责任人的安排。如对责任人的安排有异议,可向实验中心主任反馈。

(2).各实验中心需借用他室的仪器设备,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办理手续,方可借用。

(3).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外借时,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办理手续,方可外借。

(4).公用仪器应遵守先后的原则,有序使用。如因故取消,应事先向责任人说明,若无故违约,浪费时间,则需登记在册。

 6、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

(1).各实验中心根据教学任务与要求,与有关学科教研室商议,提出仪器设备年度计划,交学院实验中心汇总。

(2).学院实验中心将各实验中心室的年度计划汇总后,根据学校教学经费情况,提出具体仪器设备计划,交设备处实施。

(3).实验中心要认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多与有关部门联系,较好地完成计划任务。

(4).各实验中心根据变化情况临时增加仪器设备计划,须经实验中心讨论研究同意后,将计划交给设备处。设备处根据经费情况,考虑能否调整计划,同意临时增加计划的实施。

(5).各实验中心将仪器设备领回来后,要及时验收,(包括对其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维护保养中发生、发现故障,能自行检修的,要及时检修;没有把握或无能力检修的,应联系送修或请技术人员前来维修。

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既要有超前意识,又要注意勤俭节约,报废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7、仪器设备摆放规则

原则上仪器一旦交由责任人负责后,应有固定的摆放地点,不得随意摆放,如遇特殊情况,则需要与责任人共同商定,使用完毕后归放原处。贵重仪器原则上固定摆放,不得移动。

8、处罚规则

对仪器使用人,因为操作不当引起的仪器损伤或损坏,应视情况酌情赔偿处理。   因工作不负责或随意乱动,属非正常使用而造成试验仪器设备的损坏,应全价赔偿。以上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不得隐瞒,并承担相应的善后工作。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以上规定,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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