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审计署国家建设项目审计
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招标项目
二OO七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须知 评审办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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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告
受国家审计署要求,现为国家审计署确定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招标发布如下投标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招标的投标资审。
1.招标范围
由国家审计署确定的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及财务审计。
2.招标人简介:
(1)名 称:国家审计署
(2)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
(3)联 系 人:郝云松
(4)联系电话:68301865
(5)传 真:68301871
3.招标代理机构:
(1)法定名称:北京建智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招标联系人:杜慧芬;
(3)联系电话:139xxxxxxxx
(4)传 真:64131329
4.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本次投标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及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应具备类似的审计经历和一定业绩,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次招标审计工作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次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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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布资审合格投标人名单的时间:
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以传真或挂号邮递方式按上文注明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随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亦以书面方式通知。
谨致
商祺!
招标人:国家审计署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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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1.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1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基于申请人按所附资审系列表格和本须知的要求所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满足评审办法附表2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并根据附表3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综合定量评定结果择优选定投标人。
2.限定投标人的数量
2.1如合格的投标人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将择优选择 40 家参加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登陆国家审计署公开网站(www.A)查询相关信息,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联 系 人:郝云松 联系电话:68301865
4.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 2007 年3月15日9 时 00分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后,如实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中记载,同时申请人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原封退回。
(1)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审计署双榆树办公区)504房间
(2)联 系 人:郝云松
(3)联系电话:683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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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5.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2资格预审文件除以上内容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该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申请人购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资格预审文件后及时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要求等,如果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和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为便于评委评审,所有证明材料按下文所述提供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
6.1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执业证书及造价咨询资质。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执业证书及造价咨询资质复印件。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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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承诺书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6.2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见资审表式一)。
(2)人力资源。
(A)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见资审表式二)。
(B)拟派人员构成情况(见资审表式三)。
拟派人员涉及学历、职称、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和职称等证书复印件,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或审计成果文件证明或业主的证明文件等能够有证明力的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资质证明资料。
(4)企业业绩
(A)企业同类审计业绩。(见资审表式四)由申请人自己填写审计项目清单,(需提供证明资料)。
(B)合同履约率。(见资审表式五)证明材料是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评价文件或合同复印件。
(5)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见资审表式六)
(A) 法律诉讼。证明材料可以是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到的法律诉讼是指与履行委托审计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B)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
7.1申请人应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表格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分别装入标袋并用封条密封。 招标人对密封格式不作统一要求。
申请人在递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途中须谨慎注意保护,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前因封装破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申请人递送之申请文件并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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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1申请人编制一份 “正本”,一份“副本”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完全为正本的复印件,当正副本内容有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8.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A4纸张的打印文本,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
9.1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0.1申请人可以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返回之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书面形式的确认。
10.2申请人的补充文件、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资格预审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和递交,另外还应在信封上清晰的标明“补充”、“修改”或“ 撤回”字样。
在截止时间后,如收到招标人或资格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申请人不能实质性修改已递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可做出相应的澄清。
10.3截止时间后,申请人递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会由招标人与相关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就投标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含义不清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此等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资格预审委员会;且不得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改正其实质性错误使其通过资格预审。
11.联合体
11.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如果达不到本须知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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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需如同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一样提交符合要求的资审全套文件。
(2)申请文件中应保证,资审合格后,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投标书和一旦中标后的合同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和法人签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在资审申请文件中已附有相应文件,在提交投标书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约定各成员在联合体中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3)申请文件必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他所承担的工作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4)申请文件中应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11.3资格预审合格后,资审合格的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将导致如下任何情况,则不能获得允许:
(1)大大影响了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
(2)有未通过或未参与资格预审的新成员;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
(4)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利益的其他情况。
11.4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独立参加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并自动认为资格预审合格。在下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重新组合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由招标人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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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 、 总则
1.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编制。
2.本评审办法的原则为公正、公平、科学、择优。
3.本评审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的评审。
4.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代表和审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工程评审委员会共有 5 人。
5.投标人数量及确定投标人的原则:
5.1 本办法采用综合定量评审法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当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多于40家时,择优原则选择40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6.资格预审活动的保密和纪律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透漏资格预审评审的任何情况。
二、 评审的程序
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程序分为:
(一) 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二) 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三) 详细评审之一: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四) 详细评审之二: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五) 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投标候选人)。
三、评审各阶段内容的界定
1.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1)推举评审委员会主任;
(2)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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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表格的准备;
2.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效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的符合性,申请文件包括所附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有效性等方面的内容。
3.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评判
3.1在初步评审阶段,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也不得被列为投标候选人或投标人:
(1)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投标申请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
(4)以联合体身份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再行独立申请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申请投标的;
(5)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未附共同投标协议、未指定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牵头人、无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的。
3.2在详细评审阶段,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被列为投标候选人或投标人: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2)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3)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
(5)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8)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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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必要合格条件部分的评审,主要评审附表2所列内容的符合性,即是对投标申请人法定投标资格的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资质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等情况,任何一项评审项目不合格即可拒绝其投标申请;二是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主要评审附表3所列内容,即是针对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设立评审项目进行评审,包括投标申请人人力资源状况、企业资质、审计业绩、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
5.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
(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2)复核评审结果、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评审的标准和办法;
2)对各申请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
3)取消投标申请的情况说明;
4)经评审的投标候选人的排序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4)评审报告应当由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5)根据评审情况向招标人推荐合格投标人。
四、评审标准和条件
1.必要合格条件:是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只进行定性评审,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具体要求见附表2。
2.附加合格条件: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自己的要求,切合资格预审的目的设立的附加条件,评审因素实行百分制,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量化分值和权重见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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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表
附表1 初步评审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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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评分标准
说明:同类审计经历指接受国家有权部门(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发展计划部门等)委托的审
计项目,审计项目投资在三亿元以上(含三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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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初步评审结果记录表
注:1、评委根据初步评审条件的审查结果,在相应的合格栏或不合格栏内划“√”。
2、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标申请将被拒绝。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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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结果记录表
投标申请人名称:
注:1、评委根据必要合格条件的审查结果,在相应的合格栏或不合格栏内划“√”。
2、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标申请将被拒绝。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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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评分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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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评分表B:
资格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 、 、、17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审表式一:
申请人承诺书 致:国家审计署
我公司作为国家审计署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如果在该次投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或者在投标过程中或者在中标后,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地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段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既是我公司投标资格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投标资格后所递交的投标书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如您们需要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和地址:
申 请 人(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8
资审表式二:
19
资审表式三:
20
资审表式四
21
资审表式五
请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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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表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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