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效率,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现对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审批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涉及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作为报告书(表)的一个独立章节。
二、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深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情况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时应同时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审查意见,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审查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请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在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期限内,水行政主管部门仍未出具对水保方案审查意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
第二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一、预审阶段(一个工作日)
提供要件:
( )1.审批类的项目,提交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 )1.备案类的项目,提交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批复;
( )1.核准类的项目提供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认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额度、建设规模等相关材料;
( )2.提供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
( )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交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水土保持意见;
( )4.提供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单。
二、备案阶段(一个工作日)
提供要件:
( )1.提供环评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2.提供环评备案表
三、环评编制阶段(时限:由受委托环评单位根据环评难易程度决定)
四、专家论证或技术评估阶段(时限:根据环评难易程度决定)
五、受理审批阶段
( )1.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符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价规范》的环评报告。
审批时限:
(1)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审批(双阳环保分局承诺七日内完成);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批(双阳环保分局承诺五日内完成);
(3)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批(双阳环保分局承诺三日内完成)。
六、公示阶段(10天)
七、审批批复(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