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反馈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注:1、此意见书由审计项目所在单位填写后,密封送至(可通过交换站或邮寄)市审计局;2、“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总体评价”只需在下面所认定的一个栏目中画“√”即可;3、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第二篇:审计人员廉政纪律
审计人员廉政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或宴请被审计单位。
(二)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住宿费用及其它因公因私的费用,在现场审计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费用回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据实报销。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补助、补贴等。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活动,或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 不准在外兼职或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业务介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