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
永登县人民政府:
我单位(甘肃六建华悦大厦项目部)在位于本县大十字承建的永登华悦大厦项目,于20xx年5月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本项目劳务由杨育凯承包,由于劳务方面组织管理混乱,虽我项目部曾做多次协调调整,但还是无法完成既定进度,工程一拖再拖,所以我项目部不得不在20xx年度从新选择劳务队。于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结清了所有的有关劳务款项,之后从新选择了劳务队伍。新的劳务队也按计划于20xx年3月初进入施工现场组织生产,但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劳务协议的李太茂(和杨育凯在20xx年有有关本项目劳务关系)等人三番五次强行进入施工现场,聚众扰乱生产秩序,阻止工人干活,更严重的是在20xx年3月6日早7点多钟撬开我工地彩板围挡、翻越工地大门、弄伤我单位员工、冲击项目部办公室、限制项目部经理人身自由,使我项目部无法开展工作,所以现不得不求助政府主持公道,维持生产秩序,尽快投入生产!
甘肃六建永登项目部
20xx年3月6日
第二篇:报案材料模版
报案材料
报案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聚众强抢我司*******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一份《******》,约定:双方在大陆合作销售*****。但由于市场原因,我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经多方筹款向***退还了其所有投资款,同时,***也签字确认已结清投入我司的投资款并与我司解除合作关系。然,***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却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均有录音或录像证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额利息”作为补偿,在遭到我司拒绝后,***于****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员将我司位于**********仓库里的财物强行搬走,在*****日下午又伙同******等人将我司**及**仓库的货物强行搬走。据我司财务初步统计,***两次聚众强抢我司****,涉案金额人民币****多万元,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聚众强抢等暴力手段抢走了我司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物,已触犯刑律。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