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关于抵制商业贿赂自查报告
接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委有关文件,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院办公会安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
我们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医院组织召开供应商抵制商业贿赂会议,与供应商签定《诚信协议书》及《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落实供应商诚信管理,审核供应商资质、药品价格、业务员资质等,对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停止业务往来。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行为,既玷污了医疗这片神圣的净土,又严格损害了群众和患者的利益。在全国都向商业贿赂宣战的今天,作为医务工作者,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自觉维护医学圣洁。诚信为人、廉洁行医、恪守医德,拒吃请、拒红包、拒回扣,做到以收受医疗商业贿赂为耻,以拒受商业贿赂为荣。
经过自查我院没有发现医疗商业贿赂行为。
XXX医院 2013.8.14
第二篇:XXX医院精麻药品自查报告
XXX医院精麻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大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的精麻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我单位各临床科室均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过毒麻药品培训且已经取得毒麻药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毒麻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具有上述资质的人员无权开具此类处方。
2、医院严格按照临床需要采购药品,确保库存既可以满足临床需要,又不会因库存过大,造成意外损失。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以后,医院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药品质量、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进行认真检查。
4、医院在门诊保卫室设专柜(铁柜、双锁、双人分别持有一把钥匙)保管精麻药品,保卫室设值班人员;精麻药品专账管理。
5、对于过期、破损的精麻药品(目前未曾出现过期和破损现象),向肇源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后,医院将组织院、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对破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登记后,统一销毁。
6、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处方采用统一的红色专用处方,投递后的处方,保存至药品到达有效期后两年;处方、药品专
人保管,药品专人投递,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一律拒绝投递。
7、我院开出的精麻药品一律在医院内使用,使用后的安瓿统一收回。
8、我院发现以下情况,将立即报告卫生局或公安机关:
(1)精麻药品在运输、储存、投递过程中丢失、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精麻药品的。
9、我院不为在家治疗的癌症病人提供精麻药品,如需使用,必须在我院住院治疗或者到医院门诊用药。
经过此次严格的自查,我院未在精麻药品管理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但是,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将继续加强相关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真正的为百姓健康做好服务。
XXX医院
20xx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