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甲型H1N1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的
紧急通知
院属各单位:
近期甲型H1N1流感警戒级别已提升至最高级,以及其他地区二代病例的出现,给我院防控工作带来不小压力。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为完善我院防控体系,加强我院防控能力,以防疫情在我院出现、传播,我院将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每天开展晨检(包括问、看、查),各单位负责人为晨检责任人,晨检时发现有症状(咳嗽、咽痛、发热)的员工要进行体温测量。晨检情况应书面记录在案备查;对因病缺勤员工要查明原因,并做好登记。
二、各单位应落实信息报告负责人,每天上午9:00前将本部门《晨检工作记录表》、《晨检登记表》报人力资源处(格式见附件)。
三、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附件1:《晨检工作记录表》
附件2: 《晨检登记表》
人力资源处 20xx年9月4日
附件1
晨检工作记录表
单位:
有症状者:发热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状,7日内来自或到过有确诊病例
的国家或地区或与甲型H1N1流感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人
晨检责任人: 信息报告人: 报 送 时间:
附件2
单位:
晨检登记表
流行病学史:7日内来自或到过有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或与甲型
H1N1流感病人有过近距离接触。
晨检责任人: 信息报告人: 报 送 时间:
第二篇:关于实行工作日中午饮酒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
岚办发〔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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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照市岚山区纪委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办公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公职人员中实行工作日
午间饮酒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岚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 产 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机关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转变 —1—
作风、提高效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公职人员中实行工作日午间饮酒报告制度,严禁区内互相请吃喝闲酒,因公确需饮酒的须按要求报告,批准饮酒的要做到文明饮酒、热情待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各委室,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协各委室,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所有公职人员。国家、省、市驻岚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报告内容
工作日午间需饮酒的人员、事由、地点、来宾情况等内容。
三、报告程序
公职人员如有公务活动,确需工作日午间饮酒,必须按程序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饮酒。其中,区级领导同志因公饮酒需经各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由所在班子办公室报区纪委;科级干部因公饮酒,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办公室报区纪委(监察局)批准;其他公职人员因公饮酒必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2—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每月工作日午间饮酒情况汇总报告区纪委(监察局)。
四、处罚规定
对不报告、不及时报告或不据实报告者,均视为违反制度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未履行备案报告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对第一次违反制度者,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2、对第二次违反制度者,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停职检查三个月,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3、对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制度者,取消单位综合性评先树优资格,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落实“报告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抓好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区行政投诉监察中心(纠风办)要采取明察暗访、专访群众、酒精测试等形式,搞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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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616110、2621000。鼓励实名举报,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例奖励现金500元,奖金由区纪委(监察局)垫付,从违反“制度”人员所在单位经费中扣除。对违反制度者除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在区内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本制度由区纪委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纪委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办公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5月26日
主题词:公职人员△ 饮酒报告△ 通知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办公室 20xx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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