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时间:2024.4.9

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何崇铨 二○○五年二月

自我介绍,夷陵区安全生产局委托我来讲课,体现了区安全生产局利用社会力量帮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良苦用心,和我们公司为企业服务的诚意。

受夷陵区安全生产局的委托,给大家宣讲《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共同学习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的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20xx年,为全面、完整地反映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确定对各行业、各部门和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并对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共性的、基本的法律问题作出统一规范,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近,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安全法规和规章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今天我主要的讲一下《安全生产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历来都非常重视,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工作。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公路交通事故严重,煤矿和矿山安全事故居高不下,水上安全事故突出,民航事故连续发生。这方面的事例我就不列举了,讲一下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

1、(20xx年)4月16日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发生事故,造成9人死亡。

2、4月19日,广东茂名一家私人炼油厂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3、4月20日,长江江苏南京段一正在维修的油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 1

亡。

4、吉化集团一生产基地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5、北京市怀柔区中发黄金冶炼公司八道河冶炼厂发生氰化氢气体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

6、江西南昌江西油脂化工厂发生废弃氯气钢瓶残留氯气泄漏事故,多人中毒(282人)。

7、21日,浙江台州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甲苯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

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4月21日通报了七起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

近几年,我国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屡屡发生重大、特大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例如:19xx年6月29日四川永兴花炮厂爆炸事故,死亡39人、重伤9人、轻伤40人;20xx年3月11日江西萍乡上栗县东源乡石巅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3人(其中在校小学生13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伤12人;20xx年6月30日广东江门土产出口公司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重伤12人;20xx年8月4日江西萍乡上栗县上栗镇发生特大烟花爆炸事故,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

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亡人数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不健全是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律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是从根本上改革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主要措施之一。这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国家的必然选择。加强安全生产法律建设的首要问题是有法可依,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之所以必要和急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制定《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需要。

2、制定《安全生产法》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需要。 2

3、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4、制定《安全生产法》是建设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三、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用千万人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追求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都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排除,该停产的要停产,不要为了赶任务、追求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每个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要违章作业,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四、《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法》第二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因为讲课时间有限,听课的对象主要是从事实际操作的工人师傅,从略(必要时可宣读有关条款)。

五、《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必须由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3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六、《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除了第二十条规定之外,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从业人员的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监控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以下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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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抢救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等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二)当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三)所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不管其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均应当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至七十六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等作了规定。

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报告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

(二)事故的伤亡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后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

(五)事故的报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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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事故按伤亡人数多少划分为:

(一)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二)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三)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九、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规定了各相关部门人员违犯《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其中涉及到从业人员的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构成犯罪”主要指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构成本条规定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造成重大事故。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知识

一、基本概念

(一)危险——常指危害和危害因素。

(二)安全——是指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损失。

(四)事故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称化学品。

(六)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特征,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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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火防爆安全

(一)燃烧条件

燃烧必须有三个条件,即“燃烧三要素”。

1、可燃物质:可以燃烧的物质称可燃物质。可燃物质是燃烧的物质基础。

2、助燃物质:可以与可燃物质进行化合而放出光和热的物质。一般燃烧的助燃物是空气中的氧气、溴与硫的蒸气也能助燃。

3、足够的温度或明火:要让可燃物质燃烧,必须把它加热到一定的温度。物质不同燃烧所需的温度也不同。例如:纸加热到130℃就可以燃烧,无烟煤加热到280~500℃能燃烧,汽油的挥发物仅要遇到一个火星就可以燃烧或爆炸。

“燃烧三要素”必须同时存在才能引起燃烧,去掉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燃烧就会中止。一切防火和灭火的方法,都是根据这个基本原理采取的。

火灾是火失去控制蔓延而形成的一种灾害性燃烧现象,它通常造成人或物的损失。

(二)爆炸

物体在极短的时间内释放大量能,引起强烈振动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1、物理爆炸:设备管道或其它密闭容器从内部逐渐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因内部受力过大而突然破裂所形成爆炸称为物理爆炸。物理爆炸的主要原因是错误操作和设备缺陷所造成。

2、化学爆炸:物质在极短的时间内进行剧烈的反学反应而引起的爆炸称为化学爆炸。化学爆炸一般伴随温度升高和燃烧。化工企业中遇到的爆炸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其中以化学爆炸为多见,其所造成的危害也比物理爆炸大得多。

(三)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

1、严格控制火源

①明火和高温表面;

②摩擦与撞击;

③防止静电火花。

2、有效监控、及时处理

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的地方设置检测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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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耐火材料

4、防止火焰蔓延,如设置防火墙、防火门。

5、限制火灾可能发生的规模

6、组织训练消防队伍

7、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预防爆炸的基本措施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

2、严格控制引火源;

3、燃爆开始及时泄压;

4、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损坏。

5、检测报警。

三、烟花爆竹厂的安全技术

烟花爆竹制造在中国已有1300多年的悠久历史。随着我国古代四大发生之一黑火药的问世,烟花爆竹也就出现了。随着历史的进程烟花爆竹的生产也在不断发展,我国目前生产的烟花爆竹品种已达数百种。由于燃放时声、光、烟、色和造型等综合性艺术效果,深受国内外民众的喜爱,早已成为民间常用的喜庆娱乐用品,并大量地向外出口。

由于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屡屡发生重大、特大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有些地区领导作出了禁止或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决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

20xx年4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局令第119号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052-8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8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71号) 以上这些法规对工厂的设计,产品制定、包装、运输与贮存、设备与维修、防护用品、人员素质、生产条件和环境都作了详细规定,只有按照上述法规、标准实施,才能保证烟花爆竹工厂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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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氧站安全技术

本内容适用于采用空气液化分离法生产、贮存及罐装气瓶的制氧站(房)。

(一)危险点概述

氧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能助燃。其强烈的氧化性又能促进一些物质自燃,是构成物质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氧气的制取、贮存及罐装过程中均存在相当大的危险性。

(二)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1、站(房)建筑的布局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空分设备的吸气口应超出制氧(站)屋檐1m以上且离地面铅重高度必须大于10m。空气应洁净,其烃类杂质应控制在允许极限范围内。

②独立站(房)、灌瓶间、实瓶间、贮气囊间应有隔热措施和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

③贮瓶间应为单层建筑,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和不产生撞击火花。

2、设备设施:各种工艺设备均应完好;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运行正常;空分系统中应无积炭,并定期检查;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指示仪器(表)灵敏;空分装置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以及油含量应定期监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凡与纯氧接触的工具、物质严禁粘附油脂;管道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气体排放管应引到室外安全地点,并有警示标记;氧气排放管应避开热源和采取防雷措施;氮气排放管应有防止人员窒息的措施;压力容器应符合规程要求;立式浮顶罐应无严重腐蚀,升降装置灵活,水封可靠且有极限高、低位置联锁;橡胶贮气囊的水封及防止超压装置均应完好可靠。

3、瓶库:

①实瓶库存量不应超过2400只。

②空、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设置,其间距至少1.5m以上且有明显标记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4、消防设施:

①消防设施应当齐全完备,配置合理。

②站区外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或栅栏。

③防火间距内无易燃物、毒物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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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⑤合理布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五、乙炔发生站安全技术

乙炔(C2H2),俗名电石气,易溶于丙酮。单一成分的气体,在一定的温度下,对其施加一定的压力时,则会产生分解爆炸,这主要是由于物质产生的分解热而引起的。发生分解爆炸并不需要助燃性气体存在。在高压下不容易产生分解爆炸的气体,当压力低于某些数值时则不会发生分解爆炸,这时的压力称为分解爆炸的临界压力。其反应如下:

C2H2→2C(固)+H2↑+226KJ

装瓶时乙炔溶于丙酮中。

本内容适用于电石为原料制取乙炔气的乙炔发生站(房)。

(一)危险点概述

乙炔发生站在没有条件使用乙炔瓶的企业中应用比较广泛,以集中为生产一线提供乙炔气体。但是由于乙炔气体具有的爆炸极限范围宽、爆炸下极限低、点火能量小等危险特性,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二)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1、乙炔站(房)的设计应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①出、入站(房)必须登记,交出火种,穿戴必须符合规定。

②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记录齐全可靠。

3、应建立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4、管道系统:

①管道、阀门应严密可靠。与乙炔长期接触的部件,其材质含铜量应为不低于70%的铜合金。

②管道应有良好的导出静电的措施,应有定期测试记录。

③管道系统必须合理设置回火防止器,并保证可靠有效。

5、电石库房及破碎系统:

①库房应符合规定,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严禁积水、漏雨及潮湿。

②电石桶应保持严密,不允许空气与桶内电石长期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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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人力破碎电石时,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机械破碎电石时,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及时清除粉末状电石,且按规定采用电石入水法妥善处理。

④设置中间电石库及破碎间时,应采取防潮措施。

6、安全措施:

①乙炔发生系统检修前必须采用惰性介质进行彻底置换,采样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

②低压乙炔发生器平衡阀应完好、标志明显和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③浮筒式气柜应有和极限位置连锁的报警装置,并根据环境条件设置喷淋装置。 ④站房内的电器、仪器(表)必须满足B4b型防爆要求。

⑤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可靠、完好有效,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并有记录。 ⑥防雷措施应符合要求。

7、消防设施:

①合理配备消防器材,有醒目的指示标志。

②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最好为环形布置。

③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器扑救电石着火,严禁四氯化碳等卤族类物质进入站(房)。

(溶解乙炔充装站应符合《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1998)。

第三部分 危险品企业职工的安全保护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中职工易受到的伤害

(一)发生火灾与爆炸,使职工烧伤、炸伤。

(二)毒物侵入人体,发生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

(三)因缺氧而窒息。

(四)固体粉尘吸入人体使人致病。

(五)化学品接触人体将身体灼伤。

(六)高温设施、管线和蒸气将人烫伤。

(七)低温液体接触使人体冻伤。

(八)触电或电弧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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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光照射使眼受伤。

(十)转动的机器使人轧伤、碰伤。

(十一)工作中人体与设备、工具等猛烈相撞或高处落下重物将人砸伤。 (十二)跌倒或从高处跌落使人受伤。

(十三)高温环境使人致病。

(十四)环境噪声或严重震动使人致病。

(十五)运输车辆将人撞伤等。

二、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

为了做到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应该从组织管理、安全技术、个体防护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组织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2、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3、加强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

4、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研究。

5、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6、加强安全分析。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急性中毒的预防

①精心操作,认真检查设备情况,避免发生物理爆炸或它事故,避免大量有毒物质突然进入车间或喷到人身上。

②拆卸物料管线、阀门、压力表之前要放掉设施与管线内的物料。拆开法兰时,要防止物料从法兰处喷到面部。

③设备检修清理前,设备应在倒空物料和切断物料来源后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工作。对于工作过程中还会产生毒物的工作,应在有防护面具或通风措施的情况下进行。

④不允许将头伸到装有毒物料容器的敞口人孔处进行检查,装有毒物料的设备应尽量密闭。

⑤在毒气浓度超过允许浓度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处理事故、抢救同志时,均应 12

佩戴规定的防护器材。

2、窒息的预防

化工厂中窒息大都发生在设备、槽车、地沟、地坑和下水井内,都是在需要进入这些地点检修、清理或拿取物品时发生的。其预防措施如下:

①需要进入设备和槽车进行检修,连接在设备或槽车上的氮气管线必须事先断开,其它单纯窒息气体也应该这样对待。

②经过氮气置换的设备,必须再用空气置换,并分析其中氧含量在17%以上时,方可进入。进入槽车、地沟、地坑和下水井工作时,亦应通入空气置换并分析氧含量达到17%以上时,方可工作。

③在分析氧含量不合格或未进行分析又必须进入上述各处工作时,必须带上隔离式防毒面具才能进行。

3、化学灼伤的预防

化工厂中最常见的化学灼伤是酸碱灼伤,此外还有各种氧化剂、磷、甲基氯化物等物质也可以引起灼伤。

①各种酸类物质,常见的硫酸、发烟硫酸、盐酸、硝酸、醋酸、磷酸、氢氟酸、氢氰酸等。

②碱类物质,主要有苛性钾、苛性钠、碳酸钠、氨水、石灰水等。

③各种强氧化剂,常见的有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氯酸钾,过硫酸盐、高锰酸盐、重铬酸盐和硝酸盐等。

④磷及化合物,主要是黄磷、赤磷、五硫化磷等。

⑤甲基氯化物、二氯甲烷、三氯烷和四氯甲烷。这些物质或它们的溶夜与皮肤和粘膜接触时,能刺激皮肤或粘膜,腐蚀组织,或者与组织发生反应,使组织损坏,严重时可以使皮肤炭化。这类伤害均属化学灼伤。

化学灼伤的预防:

①搬运或拿取酸、碱、磷各种氧化剂与甲基氯化物时,应穿好工作服、胶靴、带好胶皮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后,方可进行工作。

②打碎固体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及其它有腐蚀性的物质时,应带好手套、面罩、扎紧袖口,颈部围上毛巾、裤腿放在长筒靴外进行工作,避免碎块溅到皮肤上。

③固体碱块不得直接投入有碱液的敞口溶化设备,避免碱液溅出烧伤皮肤和眼 13

睛。

④硫酸与水混合时,应将硫酸缓缓加入水中,严禁在敞口容器中将水往硫酸中加。

⑤所有的酸、碱和强氧化剂溶液的管道法兰处均应设置保护罩,避免酸、碱等从法兰漏处迸出烧伤员工。

⑥当操作可产生酸、碱、磷、甲基氯化物、蒸气的反应与检修这些设备时,必须戴好必要的防护面具,避免有害蒸气接触眼睛和面部。

第四部分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一)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

(二)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二、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原则

(一)从事故预防的角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技术上采取措施,使“机——环境”系统具有保障安全状态的能力。

2、通过管理协调“人自身”及“人——机”系统的关系,以实现整个系统的安全。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19xx年7月29日,原化工部发出了《关于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大化学危险源管理的通知》(化督发[1997]459号),提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提纲”。对编写内容作了具体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地理位置及周边影响

包括占地面积、周边纵向、横向距离;距离生产经营单位500米、1000米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工矿企事业单位及人数);气象情况;地震活动等。

2、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和现状

①主要装置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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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及正常储量;

③生产经营单位内职工三班的人数分布。

3、生产经营单位区道路和运输

(二)危险目标的数量及分布图

1、危险源的确定

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可能引起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的危险源,可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分为1号危险源、2号危险源等。

2、画出分布图并标出数量。

3、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作出潜在危险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险及影响范围。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

(三)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厂长、有关副厂长及各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部门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到位。

2、指挥机构职责: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四)装备及通讯网络、联系方式

为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如消防车、防毒面具等。同时对信号作出规定,发生事故和灾情,通过现场报警、广播、电话报告信息。

(五)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和训练

1、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各种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检修队、医疗救护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

2、训练和演习

(六)预防事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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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确定的危险源,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针对发生大量有毒有害物泄漏、着火等情况,还应制定降低危害程度的措施。

(七)事故的处置

制定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救援程序。

1、处置方案。根据危险源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大量毒气泄漏、多人中毒、火灾、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求援方案等。

2、处理程序。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第三步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做到临危不乱,正确指挥。

(八)工程抢险抢修。

(九)现场医疗救护。

及时有效地现场救护是减少伤亡的重要一环。车间成立抢救小组,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发生化学灼伤,要立即在现场用清水进行足够时间的清洗。

(十)紧急安全疏散

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相临单位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十一)社会支援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相临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力量入厂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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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类型与灭火器的选用

火灾发生初期,火势较小,如能正确使用好灭火器材,就能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不至于使小火酿成大灾,从而避免重大损失。

通常用于扑灭初起火灾的灭火器,类型较多,使用时必须针对火灾燃烧物质的性质,否则会适得其反,有时不但灭不了火,而且还会发生爆炸。由于各种灭火器材内装的灭火药剂对不同火灾的灭火效果不尽相同,所以必须熟练地掌握灭火器在扑灭不同火灾时的灭火作用。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1.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2.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火灾。

3.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4.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一般灭火器都标有灭火类型和灭火等级的标牌。例如A、B等,使用者一看就能立即识别该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哪一类火灾。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有各种规格的泡沫灭火器,各种规格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卤代烷(1211)灭火器等。泡沫灭火器一般能扑救A、B类火灾,当电器发生火灾,电源被切断后,也可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则使用于扑救B、C类火灾。可燃金属火灾则可使用扑救D类的干粉灭火剂进行扑救。卤代烷(1211)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带电电器设备和精密仪器以及机房的火灾,这种灭火器内装的灭火剂没有腐蚀性,灭火后不留痕迹,效果也较好。

一般手提式灭火器其内装药剂的喷射灭火时间在一分钟之内,实际有效灭火时间仅有10至20秒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必须正确掌握使用方法,否则不仅灭不了火,还会贻误了灭火时机。

必须指出的是,发生火灾后,使用灭火器及时地扑救初起火灾,是避免火灾蔓 17

延、扩大和造成更大损失的有力措施。同时,一旦发现火警,也应立即向消防部门及时报警,万万不可指望灭火器扑灭火灾而不向消防队报警,因为灭火器的扑救面积和能力是有限的,只能适应扑救初起的火灾。火灾发生后,一般蔓延都比较快,推迟了报警时间,贻误了灭火战机,势必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类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

一、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是什么?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灭火剂,价格低廉,获取、制备容易,其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或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而从周围吸引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在使用时,应首先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二、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是什么?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 18

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干粉、钾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干粉和氨基干粉灭火剂等。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距离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拔去保险销,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另外还可用旋转法。开启干粉灭火棒时,左手握住其中部,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右手拔掉保险卡,顺时针方向旋转开启旋钮,打开贮气瓶,滞时1-4秒,干粉便会喷出灭火。

三、清水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是什么?

清水灭火器中的灭火剂为清水。水在常温下具有较低的粘度、较高的热稳定性、较大的密度和较高的表面张力,是一种古老而又使用范围广泛的天然灭火剂,易于获取和储存。它主要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因为每千克水自常温加热至沸点并完全蒸发汽化,可以吸收2593.4KJ的热量。因此,它利用自身吸收显热和潜热的能力发挥冷却灭火作用,是其它灭火剂所无法比拟的。此外,水被汽化后形成的水蒸气为惰性气体,且体积将膨胀1700倍左右。在灭火时,由水汽化产生的水蒸气将占据燃烧区域的空间、稀释燃烧物周围的氧含量,阻碍新鲜空气进入燃烧区,使燃烧区内的氧浓度大大降低,从而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当水呈喷淋雾状时,形成的水滴和雾滴的比表面积将大大增加,增强了水与火之间的热交换作用,从而强化了其冷却和窒息作用。另外,对一些易溶于水的可燃、易燃液体还可起稀释作用; 19

采用强射流产生的水雾可使可燃、易燃液体产生乳化作用,使液体表面迅速冷却、可燃蒸汽产生速度下降而达到灭火的目的。

利用清水灭火器时可采用拍击法,先将清水灭火器直立放稳,摘下保护帽,用手掌拍击开启杠顶端的凸头,水流便会从喷嘴喷出。

四、简易式灭火器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是什么?

简易式灭火器是近几年开发的轻便型灭火器。它的特点是灭火剂充装量在500克以下,压力在0.8兆帕以下,而且是一次性使用,不能再充装的小型灭火器。按充入的灭火剂类型分,简易式灭火器有1211灭火器,也称气雾式卤代烷灭火器;简易式干粉灭火器,也称轻便式干粉灭火器;还有简易式空气泡沫灭火器,也称轻便式空气泡沫灭火器。简易式灭火器适用于家庭使用,简易式1211灭火器和简易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液化石油气灶及钢瓶上角阀,或煤气灶等处的初起火灾,也能扑救火锅起火和废纸篓等固体可燃物燃烧的火灾。简易式空气泡沫适用于油锅、煤油炉、油灯和蜡烛等引起的初起火灾,也能对固体可燃物燃烧的火进行扑救。

使用简易式灭火器时,手握灭火器简体上部,大拇指按住开启钮,用力按下即能喷射。在灭液化石油气灶或钢瓶角阀等气体燃烧的初起火灾时,只要对准着火处喷射,火焰熄灭后即将灭火器关闭,以备复燃再用;如灭油锅火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左右晃动、直至扑灭火。灭火后应立即关闭煤气开关。或将油锅移离加热炉,防止复燃。用简易式空气泡沫灭油锅火时,喷出的泡沫应对着锅壁,不能直接冲击油面,防止将油冲出油锅,扩大火势。

水不能扑救哪些物质火灾?

水不能扑救的火灾有:

(1)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与碱金属(如金属钾、钠)作用后能使水分解而生成氢气和放出大量热,容易引起爆炸。

(2)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如碳化钾、碳化钠、碳化铝和碳 20

化钙以及氢化钾、氢化镁等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可能引起着火和爆炸。

(3)轻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烯液体,原则上不可以用水扑救。

(4)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扑救,因铁水、钢水温度约在1600摄氏度,水蒸气在1000摄氏度以上时能分解出氢和氧,有引起爆炸的危险。

(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不能用强大水流扑救,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流扑救。

(6)高压电气装置火灾,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用水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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