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所有基本建设单位工程,在开工前或停建后复建之前均应填写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建筑物的开工一般是指工程正式破土,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场地平整、拆迁旧有建筑物及临时通信、临时便道、临房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工程部具体执行开工报告申请制度,按施工合同规定办理。开工报告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
正式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技术等准备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开工要求)和施工图(资料)已审核完毕并完成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在填写开工报告之前,工程部、安质部应会同监理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及内容为: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在城市范围内是否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文件能否满足施工需要,设计图纸是否已进行审核,施工测量及桩橛是否完备并正确无误,材料机具劳力的准备情况是否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技术上预计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否已有对策或防范措施,用地及拆迁等施工准备工作能否满足开工要求,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进行等,上述检查内容填写于开工报告“准备工作情况”栏目之中。
开工报告应签章批准手续完备,应有足够的份数列入竣工文件。
附表:开工报告申请流程图
开工申请报告
开工报告申请流程图
开工申请报告
工程名称: 编号:
第二篇: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部开工项目的管理,严格开工条件,实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质量管理理念,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开工报告的范围
(1)管段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2)国家和部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含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规定的单位工程。
2、开工条件
(1)分部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分部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及相关施工作业人员已经到位。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相关单位审批通过。
(3)相关安全协议已经签订,安全质量体系已建立。
(4)施工设计图纸基本齐全,现场调查、施工测量放样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5)分部征地、拆迁工作和涉及环保、城市规划手续已经完成。
(6)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工程)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7)分部施工所需的近期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到货,施工机械、
机具已经到场。
3、开工报告的报批程序
(1)施工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总体工程开工报告由分部工程部填写,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开工报告于开工前10天提报开工报告单。
(2)单位工程具备施工条件时,开工报告于开工前7天提报开工报告单。项目队填写开工报告,报监理单位同意审批后,方可施工。
(3)开工报告是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所用表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严禁没有开工报告擅自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