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报告的审查管理制度
1、检测工作完成后,经过数据处理,由主办检测人员或检测人员按格式编写检测报告,经同组检测负责人核对后,连同原始记录交技术负责人审查。
2、室技术负责人对检测报告的内在和外观质量审查,如发现报告有错误,审查人不得随意更改,应由原填写人重新填写。
3、常规性工程检测报告由室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送发,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评定交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主任审核。
4、检测报告由办公室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及发送,同时送一份给资料室存档务案。
5、检测报告需加盖本中心试验室的公章后才能生效。
6、发出的检测(试验)报告发现错误,应对报告错误处进行更改,更正的检测报告应重新发送代替错误的检测报告,注明所代替的错误报告的编号,收回原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篇:不合格品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1、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产生
不合格原因,防止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2、 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立即向试验室技术
负责人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做好标识,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3、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对该部分重新进行检
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它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4、 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
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第一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分析是否是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
5、 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书面
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等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办法。
6、 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纠正和预防,以达到原要求并采取
措施预防再次出现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