汊河镇中心学校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分管领导→校长→学校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篇:学校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
二、领导重视、责任到人。要高度重视学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把传染病防治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通知区疾控中心24小时疫情电话:87564863。 四、建立传染病登记簿、门诊日志登记簿(登记项目至少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和复诊)。对就诊的病人和所报的传染病要进行详细登记,要有专人负责,对医疗单位就诊的传染病要进行详细登记。
五、做好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健康讲座、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学校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对学校的师生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做好疫点的消毒及易感人群的预防工作。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外卫生,开窗通风。定期对学校的教室、等场所进行消毒。
七、做好学生的免疫接种工作,同时做好本校新转入学生的免疫接种情况的调查、补种登记工作。
八、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漏报、迟报、瞒报疫情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处理。
济南古城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