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20##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
单位盖章:
单 位 用 工 信 息
第二篇: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
附件1:
苏州市20xx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由劳动保障部门存档。
填表说明
(一)联系卡号:曾经参加过书面审查的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未参加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不用填写。
(二)单位名称、类型、注册登记机关、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必须完整、清楚、并与有关证件相一致,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写明实际经营地址。
(三)联系人:是指用人单位负责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或用人单位指定联系劳动工资业务的人员。
(四)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报送的上月底全部在册人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五)本单位从业总人数:应等于或大于2栏+3栏+4栏。2栏本市城镇户口职工数:是指具有市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职工人数。3栏非本市户籍职工数:是指非市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外地职工人数。
(六)用工单位使用劳动派遣人数:是指用工单位接受使用的劳动派遣人员数。
(七)劳务派遣单位派出人数: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其它单位的总人数。
(八)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本单位申报参加社会保险费人数。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未按市政府26号令规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而需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数额。
(九)《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
(十)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应选明执行何种工时制度与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