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检验“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及时有效干预措施或治疗,患者生命可以得到挽救,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对患者最佳抢救时机。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使临床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检验科特制订本院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 检验“危急值”报告范围
当检验过程中遇到如表中所列项目及结果时,须引起检验操作人员注 意,尽快确定该项检查结果是否处于危急状态,并立即起动“危急值”报告程序并执行。
二、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一)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二)在确认临床及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实标本信息(包括病人姓名、科室、床号、诊断、检验项目等)。
(三)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查,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四)复查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病人,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即刻电话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及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五)科室“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六)尽量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
(七)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三、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
(二)临床科室在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时,应备有电话记录。在《临床科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报告接收时间和报告人员姓名等。
(三)接收报告者应及时将报告交该患者的经治医师。若经治医师不在病房,立即通知科主任或病区现场年资最高医师。
(四)医生接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门、急诊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电话时应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
(六)普通检验“危急值”报告当日晚5点前必须有第一次点击,急诊检验“危急值”在急诊报告后2个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点击。
(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15分钟以内经治医师对“危急值”报告的应答,应见医嘱或病程记录。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危急值”的定义进行不定期维护
(一)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检验科修订,并报医务处备案。
(二)检验科按临床要求进行“危急值”修改,并将临床递交的申请存档保留。
(三)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处协商解决。
五、登记制度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检验科、各临床科室应建立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应放置在护士站,以便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六、质控与考核
(一)临床、检验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人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医务处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
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监督“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
(20xx年3月修订)
第二篇:医院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院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制度
危急值是指检验结果的极度异常,如不及时处理随时会危及病人生命的检验值。实验室应与临床医师商讨,确定重要指标的“危急值”范围。
检验中发现危急值,必要时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a) 立即检查室内质控是否在控,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确认标本采集是否符合要求;
b) 询问医生该结果是否与病情相符;
c) 察看历史结果;
d) 必要时重新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确认危急值后,应立即通知申请者取结果,并将危急值病人的姓名、科室及床号,日期、时间、报告人及检验结果等记录在《危急值报告登记表》上。各专业点对临床危急值病人标本的检验,应本着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原则,尽快发报告,并电话通知临床。在此过程中如遇困难,如无法联系上临床工作人员,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并报告科主任。
危急值报告登记表
部门: 年份: 年
危急值报告流程
1. 检验科在发现检验“危急值”情况后,应确认检验过程是否正常,
必要时立即复检。当检验“危急值”情况得到确认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危急值”电话通知病区并要求病区派员到检验科取报告。
2. 病区接到检验科电话通知后,接听电话人员应立即报告管床医师
或值班医师,并迅速派员去检验科取检验报告,及时将检验报告交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
3. 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得到检验结果后,应及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
相应干预措施。病区医师在采取干预措施前,应与护理部门一起确认标本采集与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必要时应重新采集标本送检确认。
4. 建立登记制度。⑴检验科应做好“危急值”相关登记工作。登记
内容除检验结果外,还需登记电话通知时间,病区接电话人员姓名与身份,病区派人取检验报告时间,取报告人员要签全名。⑵病区应设专门登记本,由护理部门记录接到检验科通知的时间,通知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的时间,派员取检验报告的时间,检验报告交给临床医师的时间,相关人员均应签全名备查,如重新采集标本复检,也应做好相关记录。⑶临床医师在确认属于检验“危急值”情况后,应将相关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