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报告编号编制办法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质量记录具有唯一性身份识别编码,并建立统一的编号规则,便于试验人员在为质量记录进行编号时有据可循,编制本办法。
二、编号规则
1、委托单:委托单的以汉语拼音大写WT+年月号+流水号编制,流水号每月一个循环。
如:WT-201405-01
2、任务单:委托单的以汉语拼音大写RW+年月号+流水号编制,流水号每月一个循环。
如:RW-201405-01
3、样品:样品的以汉语拼音大写YP+年月号+流水号编制,流水号每月一个循环。
如:YP-201405-01
当样品为多个时,应在流水号后加顺序号,以示区别。如混凝土试件在两组以上时:第一组YP-201405-01-1、第二组YP-201405-01-2、第三组YP-201405-01-3。
4、记录、报告:
记录采用:JL(记录的拼音大写)+年月号+试验项目拼音大写+流水号,流水号每月一个循环。
报告采用:(BG报告的拼音大写)+年月号+试验项目拼音大写+流水号,流水号每月一个循环。
三、试验项目样品标识对象见下表:(按计量认证附件编制)
四、本规定使用
1、本规定只在本试验中心使用,使用时间从20##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如增加检测参数后,再另行确定编码规则后发布实施。
第二篇:委托单、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的编号要求1
第五部分 :委托单、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的编号要求
1、 所有的编号按中心试验室设计的“编号方案”执行,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执行;
2、 所有的编号应连续,不得中途任意插入;不得出现重复编号。
说明:
1.本份资料剪取于宁杭指工发[2009]24号《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2.为了进一步明确委托单编号、试验记录编号、报告编号的统一编制方法;
陈碧宗
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