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水浸出物测定
标准号:GB 8305—87
关键词:茶水,测定
GB 8305—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l-19批准 1988-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水浸出物的测定。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574—1980《茶一水浸出物测定》。
水浸出物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用沸水萃取茶叶中的可溶性物质。
1 原理
用沸水萃取茶叶中的可溶性物质,再经过滤、蒸发至干,称量残留物。
2 仪器和用具
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
2.1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控103±2℃。
2.2恒温水浴。
2.3具盖蒸发皿:直径60mm,高50mm,容量80ml。
2.4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2.5分析天平:感量0.001g。
2.6容量瓶:500ml。
2.7锥形瓶:500ml。
3 操作方法
3.1 取样
按照GB 8302—87《茶 取样》的规定取样。
3.2 试样制备
按照GB 8303—87《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的规定,制备试样。
3.3 蒸发皿的准备
将具盖蒸发皿(2.3)置于103±2℃的恒温干燥箱(2.1)内,烘干1h,取出,在干燥器内(2.4)冷却至室温,称量(精确至0.001g)。
3.4 测定步骤
3.4.1 试液的制备
称取3g(准确至0.001g)磨碎试样(3.2)于500ml锥形瓶(2.7)中,加沸蒸馏水450ml,立即移入沸水浴(2.2)中,浸提45min①(每隔l0min摇动一次)。浸提完毕后立即趁热减压过滤②。滤液移入500ml容量瓶(2.6)中,残渣用少量热蒸馏水洗涤2~3次,并将滤液滤入上述容量瓶中,冷却后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
3.4.2 测定
准确吸取上述试液(3.4.1)50ml,注入已知质量的具盖蒸发皿(3.3)中,在沸水浴 (2.2)上小心蒸干,然后移入103±2℃的恒温干燥箱(2.1)内烘3h③。取出加盖,立即移入干燥器(2.4)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再烘1h。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重复此操作,直至相继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1g。以最小称量为准。
4 结果计算
4.1 计算方法和公式
茶叶中水浸出物,以干态质量百分率表示,按下式计算:
如果符合重复性(4.2)的要求,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4.2 重复性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每100g试样不得超过0.5g。
5 结果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使用的方法;
b.测定的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c.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或另加的操作;
d.试样的名称和产地;
e.试验日期,操作人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商业部杭州茶叶加工研究所、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维华、钟萝、严家辉、李名君、郭雯飞、王济安。
① 国际标准ISO 1574-80中是加水后回流抽提1h,现改为沸水浴浸提45min。
② 国际标准ISO 1574—80中是常压过滤,本标准采用减压过滤。
③ 国际标准ISO 1574--80中烘2h,本标准烘3h。
第二篇:浸出物测定
浸出物测定
科技名词定义
中文名称:
浸出物测定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extractive
定义: 以药材浸出物的含量作为其质量标准的测定。一般用于该药材的活性成分或指标性
成分不清或含量很低或尚无精确的定量方法时采用。
应用学科:
资源科技(一级学科);天然药物资源学(二级学科)
以上内容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
目录 定义
浸出物测定法
定义
浸出物测定法
展开
浸出物测定
英文名称:determination of extractive
定义
指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对药材和饮片中可溶性物质进行测定。 以药材浸出物的含量作为其质量标准的测定。一般用于该药材的活性成分或指标性成分不清或含量很低或尚无精确的定量方法时采用。 浸出物测定法
1.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测定用的供试品需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并混合均匀。 冷浸法 取供试品约4g,精密称定,置250~30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水100ml,塞紧,冷浸,前6小时内时时振摇,再静置18小时,用干燥滤器迅速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20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
干燥3小时,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热浸法 取供试品约2~4g,精密称定,置100~25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水50~100ml,密塞,称定重量,静置1小时后,连接回流冷凝管,加热至沸腾,并保持微沸1小时。放冷后,取下锥形瓶,密塞,再称定重量,用水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用干燥滤器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5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干燥3小时,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2.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以各品种项下规定浓度的乙醇代替水为溶剂。
3.挥发性醚浸出物测定法
[1] 取供试品(过四号筛)2~5 g,精密称定,置五氧化二磷干燥12小时,置索氏提取器中,加乙醚适量,除另有规定外,加热回流8小时,取乙醚液,置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放置,挥去乙醚,残渣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18小时,精密称定,缓缓加热至105℃,并于105℃干燥至恒重,其减失重量即为挥发性醚浸出物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