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晋物流有限公司
YUNNAN TENGJIN LOGISTICS CO.,LTD
房屋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使房屋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关于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工程预(结)算经费控制要求
(一) 计划工程预结算
公司维修部根据领导批准的维修经费和专项维修经费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或技术部门做出工程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经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确实需要突破预算时,必须由施工部门提交增项经费预算报告,经审核,并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否则,其工程超支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二、 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建筑安全等工程设计要求,并按行业规定提供图纸资料的标准份数,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在施工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时,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如属于设计单位责任未办理该项手续,可酌情核减设计费。设计费的取费办法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 工程施工要求
(一)施工前相关手续
1、签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协议书》。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要深入现场,明确施工任务。
2、 施工前必须办理《维修工程任务单》(其中日常小修和瓦、木、水、电、屋漏等规定价值内小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除外)。对于突发性应急抢修,或不需要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维修维护等工程,由维修部严格按要求施工或监督施工。
(二)施工过程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成立工程监督检查小组,或配备监督检查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数量关,确保安全施工。
2、做好施工记录。施工单位要配备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其内容如下:
(1)工程实际使用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规格等;
(2)工程实际工作量;
(3)隐蔽性工程施工质量及检验数据资料和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手续;
(4) 其它重要事项。
3、办理《工程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补充协议》。
四、工程验收要求
(一) 工程验收组织
由施工单位、维修部、用户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二) 办理《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并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存档。
(三) 验收提交的资料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工程协议书》、《工程任务书》、《工程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
3、工程竣工图纸或工程施工方案说明及设计变更材料;
4、技术交底记录或现场施工纪录;
5、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
6、材料、构件检验及设备调试等资料;
7、其它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
(四) 资料存档备案
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大修改造工程、技术性较强的隐蔽性工程、水暖电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上述资料,在完成工程的检查验收后,由管理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及时存入档案馆备案。另外要交付房修部门一套工程竣工图纸,以备以后维修使用。
(五)工程验收标准
1、符合维修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满足协议的规定;
2、符合建设部和市建委颁布的《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工程相应验收标准规定;
3、工程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齐全、完整;
4、施工现场达到窗明、地净、路通、场地清,具备使用条件;
5、水、暖、气、电、卫等设备调试运行正常,烟道、沟道、管路畅通。
五、工程接管条件及手续
(一)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二)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及有关工程质量保修材料;
(三) 签署接管文件。用户同主管施工单位交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并正式签署接管文件。
六、 质量保修要求
各类工程项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施工单位都要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等进行质量保修。
(一) 保修期限
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二) 保修范围
1、 屋面漏雨;
2、 烟道、排气孔道、通风道不畅通;
3、 室内地面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修饰层面脱落,墙面脱皮、墙面表层起碱、浆活;
5、 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 厕所、厨房、洗浴室的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 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 水塔、水池等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 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燃气泄漏。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电路系统出现故障;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园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属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工程原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装置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
13、属于设计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其返修费用由施工单位索赔。
凡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用户自行负责,其修理费用自理。凡因地震、气候环境条件等自然灾害及客观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不负担修理费用。
(三) 保修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自接到使用单位(用户)或公司的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之日起,最迟一周内必须到达现场,与使用单位(用户)或管理办公室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确定返修内容,尽快修理。使用单位(用户)应给予配合。
(四) 保修违规处理
施工单位非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共同商定的修理期限内,按照商定的内容消除质量缺陷时,使用单位(用户)或管理办公室再次通知施工单位,仍未按期到达,使用单位(用户)或管理办公室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返修,所发生的全部修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 预结算编制、审核与结算
(一) 预结算编制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工程预结算编制人员要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及其要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循私情,不能高估冒算。
2、 依据定额文件和公司规定。工程预结算编制人员要掌握和遵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协议书》、《工程任务单》和设计图纸资料以及工程设计变更材料、《工程补充协议》、估工定价经济洽商、补充预算定额测算单、补充缺项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凭据等资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正确编制工程预结算。
3、在制作补充项目预算定额或估计工日时,要进行现场实验、严格测算,并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等程序,准确地核定工时、定额,并将有关测算核定的数据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工程预算的附件,作为结算认定依据。
4、坚持深入现场。工程预结算审核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工程勘查,积累工程预结算技术数据,掌握第一手技术资料。
(二) 项目审核结算。
1、主管施工单位要在工程项目完工后两周内将工程结算报送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审核。
2、年终前结束的工程要及时报送工程结算,以便在年底财务封帐之前,完成工程经费的财务结算及报帐工作。
(三) 档案资料管理
工程管理预结算资料要实,并及时建全入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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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12月15日
第二篇: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程序
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程序
1.确立房屋维修管理的责任范围制度
房屋维修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应对所管房屋各项检修范围责任落实到人,资金、材料落实到班组。每一间房屋都要建立完备的档案和检修记录。对重要建筑物和危险房屋还要委派专人定时巡回检修。
2.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的制定
定期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普查制度、冬雨检查制度以及大风、大雨雪、有感地震以后的临时检查制度等等。对于房屋的不同结构部位及不同装修设备还要有定期维修更换制度。工程管理部门一般每年都要对所管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大都利用冬闲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初至3月l5日前完成。房屋普查要逐幢逐间对房屋的使用状态、基础、结构、材料的破损变形受力状况、装修设备的完好状况逐项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记录,并对整幢房屋及各分项的完好等级做出准确评价,填列表格,以便房管部门安排年度维修计划。普查应由公司维修人员直接负责本公司的房屋普查,对重要建筑物要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次普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及时汇总分析,及时安排维修养护。
3.巡回检修及抢修制度的拟定
确保房屋的安全仅有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委之以经常性的检修。当出现火灾、爆炸、雷击、漏电、塌房等意外灾害事故时,还要有必要的抢修制度。
同时,维修人员还要坚持对所有房屋随时进行巡回检查,随时发现各种需要维修保养的隐患。当发生各种意外灾害事故时,要求建立抢修人员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全力抢修的制度。
4.工作流程
有维修人员定期对公司所有房屋进行质量巡回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地所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所进行实地考察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上报总经理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