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
质检总局有关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每年
1
月底之前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年
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是反映安检机构守法经营的自查、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等情况,内容主 要包括:
(
1
)机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检测场所地址、检测线数量、检验车型范围等有关基本情况;
(
2
)资格许可有关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包括检测厂房、场地情况,计量认证情况,检测设备计
量检定或校准、使用、维修、更换等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内部质量管理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
3
)检验业务有关情况,包括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车辆一次上线检验合格率
情况,安检合格率较低车辆厂牌型号(新车
/
年检车),各类车型年检验量、全年验车总量及较上
年变化情况等;
(
4
)机动车安检资格许可证证书、编号和印章的使用情况;
(
5
)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
6
)检验结论的异议、检验质量问题、车主投诉等处理情况;
(
7
)比对验证情况;
(
8
)安检机构检测公正性情况;
(
9
)行政机关对本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监督审查不合格项改进情况和是否存在违反监
管规定的行为。
(
10
)安检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
11
)其他有关情况如:机构性质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人员变更、体系变更、标准变更、 环境变更等。
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由质量负责人负责,
其它各部门及主要人员配合质量负责人完成
年度报告。
第二篇: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格式
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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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要时添加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