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有8点,分别如下:
1、数字真实
财务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2、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各企业必须全部编制并报送,不得漏编和漏报。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3、计算准确 日常的会计核算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的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这就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或隐瞒谎报。
4、报送及时
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财务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5、手续完备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由于编制财务报表的直接依据是会计账簿,所有报表的数据都来源于会计账簿,因此为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编制报表之前必须做好对账和结账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4、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6、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下列各项:
编报企业的名称。
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人民币金额单位。
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7、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二篇:如何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如何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目的,是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企业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的信息资料,而这些信息资料是会计报表使用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阅读会计报表则是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有关各方取得企业财务状况信息和经营情况信息的主要途径。因此,企业必须保证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报表的质量特性是指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有用的那些性质,主要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会计报表必须及时提供给使用者,并做到便于理解、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和全面完整。因此,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就是便于理解、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和编报及时。 (一)便于理解 会计报表的可理解性是指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该为使用者所理解。企业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是提供给广大使用者的,会计报表的使用者通过阅读企业的会计报表来了解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财务信息资料,从而取得自己投资决策所需要的有关信息。因此,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容易理解,否则,会计报表使用者就不能作出可靠的判断,甚至有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决策。当然,会计报表“便于理解”的要求是建立在会计报表使用者具有一定的会计报表阅读能力的基础上的。 (二)真实可靠 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企业编制的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为了满足不同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资料的要求,便于使用
者根据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对自己的投资行为作出决策、判断,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如果会计报表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不能做到真实可靠,或者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这样的会计报表就不可能发挥会计应有的作用,甚至会误导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使他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造成决策失误,损害报表使用者的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必须
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审计。
(三)相关可比 相关可比是指会计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必须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有关,并且具有可比性。因此,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做到提供的财务信息能够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企业过去、现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变化趋势,并提供给会计报表使用者有关的可比信息。 (四)全面完整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貌。会计报表只有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才能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信息资料的需要。这既包括该编报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部编报,也包括该填列的项目必须全部填列。因此,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编报,不得漏编、漏报;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填列。对于企业某些重要的会计事项,还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五)编报及时 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报,否则就会失去信息的时效性。而失去时效性的信息即使再真实、可靠、完整,对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也是没有什么
价值的。因此,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制和报送,这样才能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使用。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内(相当于2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