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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麻疹监测方案
开展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为做好麻疹监测工作,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麻疹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
(二)掌握麻疹、风疹的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路径。
(四)评价麻疹、风疹的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
(一)监测病例定义
本方案确定的监测病例定义为: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
(二)监测病例分类
监测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排除病例3类。
1、实验室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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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
①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②病原学标本检测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者; ③恢复期血清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2)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
①血标本检测风疹IgM抗体阳性者;
②病原学标本检测风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风疹病毒者; ③恢复期血清风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2、临床诊断病例
(1)流行病学联系病例
①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②流行病学联系风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符合病例
①临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 2 —
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②临床符合风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3、排除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
(1)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风疹IgM抗体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其他麻疹或风疹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者。
(2)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且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三、监测内容
(一)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监测病例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二)病例监测
1、流行病学监测
(1)病例调查
对每一例监测病例都应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 — 3 —
调查。对于跨县(区)就诊的病例因返回其现住址等原因无法完成调查、采样的,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在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病例可能的感染地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传播情况。
负责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各变量要准确、有依据。以下10个变量中任何一项空缺或不准确的,均认为个案调查不完整:病例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史、出疹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血标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
(2)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的监测病例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并协助将标本于24小时内送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监测病例,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
为掌握麻疹病毒基因型变化及其动态分布情况,各地应按照监测连续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以市为单位每年至少采集95%的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当确认为麻疹暴发疫情时,应采集疫情早期至少5— 4 —
例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病例数小于5例者应全部采集。
标本应在采集后3日内送达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发生暴发疫情时要快速送检。
(3)主动监测
医疗机构应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开展麻疹病例主动监测,并做好记录。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级防保组织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每旬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主动监测,定期对医疗机构主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导评估。
2、实验室监测
(1)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
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由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组成,承担麻疹风疹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及基因定型任务。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机构实验室,经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考核后,可纳入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检测工作。
(2)血清学检测
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血标本后,应于4日内完成麻疹IgM抗体、风疹IgM抗体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应用统一标准的ELISA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3)核酸检测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应开展核酸检测工 — 5 —
作。在接到病原学标本后7日内应完成麻疹或/和风疹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的病原学标本,应在完成核酸检测后10日内送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
(4)病毒分离与基因定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标本后,应于28日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病毒基因定型的应于14日内完成基因定型,并在完成后3日内将基因序列原始图谱资料送国家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复核。
(5)实验室质量控制
按国家要求,对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实行质量控制和考核。
(三)暴发疫情监测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阶段麻疹暴发疫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情况:
⑴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⑶以县(市、区)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发生麻疹暴发疫情后,各地要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做好疫情报告、调查、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调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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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评估与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利用历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种率及人群麻疹抗体水平调查等信息,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
四、资料管理与信息交流
(一)信息的录入和个案管理
监测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由病例报告单位录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调查完成后48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实验室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
根据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监测病例分类标准进行最终分类,原则上应在病例报告后10日内完成。同属一起暴发疫情的麻疹病例,在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应通过赋予相同的暴发编码进行关联,完成疫情调查处置后10日内填写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同时上传调查报告。
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保存。
(二)信息分析与利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适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麻疹和风疹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当地人群免疫状况,发现免疫接种薄弱地区和人群,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下级单 — 7 —
位,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五、各级职责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省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健全和质控考核本省麻疹监测网络;指导、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负责麻疹、风疹病毒分离,有条件者进行基因定型;开展麻疹监测工作培训、督导和评价;对本省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监测工作。
(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市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监测病例血清学和核酸检测;指导和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麻疹监测系统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开展督导和评价;对本市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监测工作。
(三)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麻疹监测工作,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负责监测病例标本的收集和运送;开展辖区内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主动监测;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
(四)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就诊的监测病例报告和主动监测,保证报告信息— 8 —
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采集就诊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并协助完成标本运送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认证考核的实验室可开展监测病例的血清学检测;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六、监测指标
(一)监测系统敏感性指标
以市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以上。
(二)监测系统及时性指标
监测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完整调查率达到95%以上,血标本采集率且3日内送达网络实验室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实验室收到标本后麻疹风疹IgM检测结果4日内报告率达到95%以上。
(三)监测系统特异性指标
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麻疹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达到95%以上;麻疹暴发疫情病原学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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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麻疹强免方案
20xx年卫生院薄弱地区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方案
近两年我区麻疹疫情出现较大幅度回升,部分地区甚至暴发了疫情,主要原因是存在局部免疫空白或免疫薄弱区域。为保持我镇无麻疹疫情状态,确保我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有序、规范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儿童麻疹免疫水平,按照县卫生局的统一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构筑牢固免疫屏障,巩固我镇麻疹防控成果,遏制麻疹高发态势,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健康。
二、指标
1.MCV两剂次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
2.目标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率95%以上,分年龄组免疫接种率95%以上;
3.数据报告完整率100%。
三、强化免疫范围及实施时间
(一)强化免疫地区:尚水村。
(二)目标人群。
村所有8月龄~7岁儿童均进行强化免疫,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所有无麻疹疫苗禁忌症者均接种1剂次(0.5ml)麻疹疫苗。
(二)实施时间。
20xx年4月1日~4月25日。4月8日-10日安排摸底排查,11日-17日安排入户通知,18日-19日到学校和村卫生所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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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24日安排漏种的到卫生院接种,25日安排做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
(一)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开展摸底登记时,务必要向儿童监护人进行面对面宣传,告知接种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通过信息化系统结合托幼机构、学校学生名册和入户登记等各种方式,切实掌握所有应种儿童信息,并将应种儿童信息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年龄组登记到《20xx年广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与接种登记表》(表2)。
(二)保障措施。
1.疫苗、注射器由自治区统一配送。
2.工作表格由各地自行印发。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由自治区负责。
4.县、乡镇所需的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督导等经费由各级争取财政专项解决。本次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可以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支出,用于补助参与预防接种有关工作的相关人员。
5.人员保障。卫生院负责组织调配抽调充足的人员参加本次活动。
6.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卫生院要准备充足的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
五、现场实施
(一).临时接种点:设立2个临时接种点,18日上午在尚水小学接种,19日全天在尚水卫生所接种。
(二).确保安全接种。
每个接种点确保器材、药品、疫苗等齐全、管理规范,接种
操作符合规程要求,每个接种点至少有1名以上熟练掌握急救技能的医生。
(三)接种实施。
1.接种前准备。
准备好疫苗、接种器材、急救药品、相关工作表格等。
2.核实接种对象。
应核对受种者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强化免疫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通知20日-24日到卫生院补种。
3.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4.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接种0.5ml,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
(2)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已知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抗生素(如明胶、硫酸庆大霉素等)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及其它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下列情况考虑缓种麻疹疫苗: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疫苗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3)接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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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 2~8℃(严禁冻结),并于 30 分钟内用完,30分钟内未用完的应废弃,不得提前大量将疫苗溶解成液体等待接种。
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四)接种登记。
除统一登记外,应将本次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
对于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剂次或复种的剂次,记入常规免疫。如:18月龄以下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接种可记为第1剂次,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仍需接种,并在18月龄后常规接种第2剂次;18月龄及以上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1剂次,6个月后可安排第2剂次常规接种,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2剂次。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理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和县卫生局相关文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表2 20xx年广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与接种登记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学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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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xx年广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 县(市、区) 乡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4 20xx年广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种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 县(市、区) 乡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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