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著名商标认定(复审)申请材料规范
总体要求:各地工商局应明确要求和指导申请人提交真
实、准确、规范的证据材料,防止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人应当确保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一、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新疆著名商标认定(复审)
申请材料摘要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商标著名的材料仅需达到证据效
果即可,应避免过度包装、非关联性过度举证。证据材料以不超过两本为宜。
(三)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一般限于一个商标;
(四)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在申请认定的商标
核定使用的项目之内,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挑选1-3项。
(五)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商标著名的证据材料为影印件或
复印件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在深入企业实地考察中逐一核对有关原件,并在每页材料加盖“与原件一致 签名 日期”的章戳。地、州、市工商局在复审时,对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财务审计报表、广告费专项审计报表、纳税金额证明、销售区域#5@p及证明等重要证据材料要逐一核对原件并加盖地州市工商局公章。每本证据材料的首页注明“此件报送区局商标处” 并加盖该局或者其商标管理部门的公章后报送区局商标处。
(六)证明材料基本要求和证据效力:
1、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使用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应介绍发展历史、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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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经营范围、主导产品、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应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申请人不是该商标注册人的,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授权书和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并注明许可类型(一般/独占/排他)。
2、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的证据
最早使用时间是指有证据证明的申请认定商标最早使用的时间。与申请认定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视为其使用证据。
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证据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使用证据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
使用证据上须标有明确的年份。关联企业或印刷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
3、证明该商标宣传情况的证据
广告投放量证明应提供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告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影印件。《广告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近三年各年度《广告投放量统计表》、《广告费用开支财务明细表》。
广告宣传应当为申请人主动发布的广告,不包括媒体的新闻报道,印制包装、说明书等费用。《广告投放量统计表》、《广告费用开支财务明细表》应当统计申请认定商标的宣传情况,与申请认定无关的广告宣传不能计入。《广告投放量统计表》的项目主要包括:日期(以广告合同日期为准)、宣传方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会展)、广告媒体、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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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覆盖的地域范围等内容。《广告费用开支财务明细表》的项目主要包括:日期(以#5@p日期为准)、记账凭证编号、广告金额、收款单位等内容。
广告宣传的地域范围以能够表明覆盖宣传区域的广告发布媒体、合同、#5@p等证据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省级卫视、全国发行的报纸、行业内核心报刊杂志、全国性重大赛事的宣传范围为全国。省级地面频道或电台、大型展会、行业内普通报刊杂志宣传范图视为该省域。户外广告的宣传范围为地州市。
4、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证据
作为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是指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申请认定商标(或与其基本相同的商标),被工商、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给予处理的记录。
5、证明该商标著名的经济数据及经营情况证据材料
(1)经济数据内容及范围: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主要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额、净利润、纳税额及爱心捐助的数据,还可以涉及出口额、市场占有率等项目。
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一般指申请认定之前的近三年。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不包括申请人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指标。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数据涵盖多个商标使用人的,应当提供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证据。
(2)经济数据证据要求:
销售额、利润、税收等经济数据应当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表、证明或公证材料。申请人或被许可人使用多件商标的,应当提交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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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审计报表。多个商标使用人的财务报表应当提供合并报表。
证明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利润可以提供统计局证明原件。
证明税收数据应当提供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纳税证明原件。享有减免税收政策的应当注明并提供相关文件影印件。
证明出口额可以提供海关或统计部门的证明原件或影印件。
(3)销售范围证据要求:
销售范围以能够表明销售区域的销售#5@p为证据。没有销售#5@p的以销售合同或门店营业执照证明其销售区域。海关单证和出口商品专用#5@p可以证明其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区内销售范围至少举证5个以上地州市,区外销售范围举证2个以上省区。每个销售区域每年须有一份销售证据。
(4)证明在同行业中的地位的证据要求
a.申请认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同行业的排名应当是其在全国或自治区同行业中的排名。提供有效证明的机构应当是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全区性行业协会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全国、全区行业排名的组织;官方机构公开的排名、权威评价机构的评价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专门出具的证明应当提供原件,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年份、在全国(全区)同行业位次,仅证明企业经济指标“名列前茅”之类的模糊表述不予采信。
配套提供的同行业相关企业详细排名证据有助于提高证据证明力。
该项指标不作强制要求,同行业没有排名的可不提供。
b.证明该商标著名或申请人行业地位的荣誉、认证应当提 -4-
供地州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区性行业协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的影印件。获得国家、自治区级重要荣誉、认证不受三年期限制。
6、其他证据要求
a.申请人应根据行业特性提供相关的质监、卫生、环保、检疫、安全生产等证明。
b.申请人提供的以下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
(1)申请人隶属于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并在该行业、地区、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2)作为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的情况;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对上下游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情况以及申请人自主创新的其他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技术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制修订依据被采用的情况;
(6)其他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证据。
前述情况需提供相关书件影印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据。
二、申请材料装订、报送及退回
(一)材料装订要求
证明材料胶粘装订成册,一般不应超过两册,每册厚度不应超过3cm,封面印制“新疆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新疆著名商标复审申请材料”字样、申请认定商标图样、申请人、年月日等内容。书脊印制:商标、企业简称、企业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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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要求
1、企业申请认定/复审新疆著名商标,应当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提交《新疆著名商标认定(复审)申请材料》/《新疆著名商标复审申请材料》
(2)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新疆著名商标商标认定(复审)申请表》电子文档、申请认定商标彩色电子图样(jpeg格式)。
2、地(州、市)工商局应当向自治区工商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认定请示(附《新疆著名商标认定(复审)申请表》、《新疆著名商标认定(复审)申请材料审查意见表》)
(2)申请企业报送的《新疆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新疆著名商标复审申请材料》
(3)通过OA系统一并报送《新疆著名商标申请材料审查意见表》、《新疆著名商标认定(复审)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及申请认定商标彩色电子图样(jpeg格式)。
(三)材料退回
自发布著名商标认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被认定为新疆著名商标的,其申请材料由当地工商局或申请企业到自治区工商局商标处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将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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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著名商标材料规范
内蒙古著名商标材料申报规范
内蒙古著名商标材料申报分为内蒙古著名商标申请材料、著名商标证明证据材料、内蒙古著名商标情况说明材料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内蒙古著名商标申请材料包括:1.内蒙古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制式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申请表(制式文件)。
第二部分内蒙古著名商标证明、证据材料包括:1. 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2.商标注册证、商标管理机构及商标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内蒙古著名商标情况说明材料包括:1.近三年经济指标情况证明;2.申请商标所使用产品(服务)销售情况证明;3. 申请商标所使用产品(服务)广告宣传情况证明;4. 申请商标所使用产品(服务)质量情况证明;5.企业获得荣誉、厂房、厂区、产品照片;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内蒙古著名商标申请材料
(一)、内蒙古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该申请题目为“××企业关于认定××商标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的申请”。企业在撰写著名商标申请中要涵盖以下主要内容(不用将这六点作为标题):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和行业排名、发展趋势等情况;3、商标所指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4、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社会公众认知程度的情况;5、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6、申请理由等。申请最后需要加盖企业的公章。
(二)、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申请表:申请表第1页需要加盖企业的公章,第2页申请表“实际使用的主要商品或服务”项需要概述该商标主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要简单将商标注册证类别内容罗列在此。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例如:20##年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供20##、20##、2014三年经济指标)来的经济指标表中需要填写近三年经济指标情况,填写的经济指标必须为企业申请认定的商标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行业排名项填写标准为:“行政区域级别+名次”(例如:赤峰市第一名、自治区第二名),填写排名情况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提供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要填写。
申请商标近三年(近三年说明同上)广告宣传情况表中“广告宣传载体(持续时间)”项填写规范格式为:电视:××电视台(一年);报纸:××报纸(半年);户外:墙体广告(一年)、车体广告(一年)、擎天柱广告(一年)等;其他:展会宣传、印刷宣传册等。
内蒙古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申请表的电子版必须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否则申请为无效材料。
二、内蒙古著名商标证明、证据材料
(一)、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认定内蒙古著名商标企业要提供其完整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其相关行业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等,申请商标所使用的产品(服务)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等在此处一并提供。
(二)、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文件
申请认定内蒙古著名商标企业要提供其完整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商标续展证明,所附的相关商标相关证明文件要有时间的连续性,如果出现证明材料不连续的不予申报内蒙古著名商标。一套著名商标申请材料中只允许申报一枚商标,申报多枚商标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当年,该枚商标在续展期内的,企业需要提供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如果该枚商标不是申请企业注册的,需要提供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申请企业还需提供其商标机构及商标管理制度文件。
三、内蒙古著名商标情况说明材料
(一)、近三年经济指标证明情况
近三年经济指标情况需要企业在材料中出具以下凭证
1.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情况证明(近三年纳税情况),并加盖当地税务部门公章(在国税、地税同时缴税的企业需要国税、地税各出具一份纳税证明),开具证明后随附当年缴款税票每年至少6张以上(上半年3张、下半年3张)。
2.如果企业申请商标所使用商品(服务)享受国家免(减)税(减)政策不需缴纳税款的,要在申请材料中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的免(减)税文件及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免(减)税证明(免税证明中要写明根据哪个文件给予企业免税)。减税企业还需要提供除减税款项外其他税款的税票,每年至少6张以上。
3.企业需提供自提交著名商标申报材料之日起前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不完整审计报告的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材料不予申报。
(二)、商标所使用商品(服务)销售情况证明
1.商品商标部分
商品商标需要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其中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的市场覆盖范围至少在三个以上盟市,销售合同必须为申请认定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合同,企业提供原材料购买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贴牌供货合同无法体现商标使用在商品情况的,视为无效合同。
2.服务商标部分
服务商标需要提供服务加盟商加盟协议或者加盟合同、销售发票。其中申请认证的商标所指服务的市场覆盖范围至少在三个以上盟市,加盟合同必须为申请认证的商标所指服务的相关合同,企业提供原材料购买合同、与申请认证商标不相关的产品销售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三)、商标所使用商品(服务)广告宣传情况证明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企业需要提供商标所使用商品(服务)广告宣传情况,广告宣传情况中包括广告宣传合同、广告宣传票据、广告宣传效果图。广告宣传合同中,企业提供产品包装物订购合同、企业自身宣传合同(无申请认定商标的宣传)、集团公司或者母公司整体的广告宣传合同(无申请认定商标的宣传证明)的视为无效合同。只提供合同无相关宣传票据、宣传效果图的视为无效的广告宣传情况证明。
(四)、商标所使用商品(服务)产品质量情况证明
1.商品商标部分
商品商标需要提供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为第三方独立机构检验,企业自己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
2.服务商标部分
服务类商标中企业提供服务有实体产品的需要提供该产品近三年质量检验报告,没有实体产品的,可以不用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五)、企业获得荣誉、厂区及产品图片
申请著名商标的企业需要提供近三年中企业获得的相关荣誉。厂区照片、产品照片不得重复。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此项中可以添加企业参加公益事业的证明文件包括政府部门或红十字协会出具的红头文件、开具的捐款发票、慰问孤寡老人的照片,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或活动的照片。
四、内蒙古著名商标申报注意事项
(一)、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31日,赤峰市工商局对推荐的认定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工商局。7月31日后递交申请材料的当年不予申报。
(二)、企业每年可以上报一件商标申请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同时需要递交两份著名商标申报材料。
(三)、企业递交的著名商标申报材料须由各旗县区工商局对材料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工商局。
(四)、已经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企业,在著名商标有效期满的当年需要进行著名商标的续展申请,续展申请的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同样参照本规范执行。
(五)、申请续展著名商标的企业在著名商标有效期满当年的10月31日前申请续展。
(六)、申报著名商标的企业原则上应先成为赤峰市知名商标。
附件3
(企业)关于认定 商标
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的申请
(格式示范和内容提要)
自治区工商局:
(企业在撰写著名商标申请中要涵盖以下主要内容: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和行业排名、发展趋势等情况;3、商标所指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4、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社会公众认知程度的情况;5、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6、申请理由等)。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
申请表
申请认定商标
申请人(商标注册人) (章)
申请日期
备注:该表由申请认定企业填写,并附申请认定相关材料一并报所属盟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