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培训中心聘用兼职教师的请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就业训练中心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培训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区技能培训办学水平,促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拟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兼职教师若干名。具体如下:
一、聘用岗位
计算机应用、家电维修、摩托车维修、汽车维修、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维修电工、车工、钳工、缝纫纺织、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营业员等职业工种。
二、聘用条件
1、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实习指导课教师应达到中级技工以上技术水平。
2、具有相对固定的教学时间。
三、聘用方式
采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根据培训计划作出任课安排。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内工资待遇按讲课次数支付讲课费,每月支付 (具体见合同) 。
附件:就业培训中心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专此报告,请批示.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乙方:
工作单位:
学 历: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
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就业培训中心兼职教师,负责本中心相关课程的教学。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按每课时 元的基本课时标准发给乙方酬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每月按课时据实结算一次。
2.甲方为乙方提供教材、备课纸。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教学反馈意见。
三、乙方职责:
1.担任本中心规定课程的讲授、指导、批改作业等工作,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如因病或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何休课,否则甲方按课酬的50%付给乙方。
3.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不得无教案上课。
4.应主动与本中心经常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及日常教学评价。
5.维持课堂纪律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考勤。
6.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及时上交本中心。按时报送学生成绩。
7.本中心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教学的需要,必须经本中心签字
同意后,方可调课。
8.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甲乙双方协商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9.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在乙方当月课酬中扣除50-100元,如经教育不改的,甲方可开除乙方:
1.讲课无教案或不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2.上课迟到、早退、缺勤或随意离开课堂。
3.不履行手续,擅自调课、停课。
4.按正常手续停课两次以上(不含两次)。
5.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中心规章制度。
五、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方因未及时发放课酬或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
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黄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各一份,各兼职教师必须在上岗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及存档,事后签订合同者,课时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结算。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培训中心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及教学需要,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 年 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聘请乙方担任 _ 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按双方协议课酬标准向乙方支付课时津贴,每月月末结算,次月10日前发放, 每个课时为50分钟。协议课酬标准如下:
_____项目:_____元/课时
一对一项目:(小学______元/课时)
一对二项目:(小学______元/课时)
备注:因客观情况改变课酬前,双方于协议上备注说明,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2.每期班开课前向乙方提供上课时间表、学生花名册。
3.对乙方进行教学平时检查、学期(年)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主要检查教学进度、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和平时上课情况。进行听课和教学测评。
4.甲方如因故停课,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5.半年评优一次,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予以辞退。
6.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三、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务处规定课程的讲授、指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2.应经常主动与教学部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及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3.维持课堂纪律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考勤。
4.按时报送学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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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无故停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故需停课或调课,必须经教务处签字同意后,
方可办理。
6.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务处,甲、乙双方协商后
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师,一律不补发课酬差额部分。
7.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8. 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9. 乐华琴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培训部唯一指定乐器供应商,作为培训部学员唯一指定乐器供应商。
10.关于乐器购买方面甲方有义务为 乐华琴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宣传和监督。
四、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讲课无教案或不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2.上课迟到、早退、缺勤或随意离开课堂。
3.不履行手续,擅自调课、停课。
4.按正常手续停课两次以上(不含两次)。
5.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教学中心规章制度。
6. 私自推销乐器给学生。
7. 向学生推荐或带领学生去乐华琴行以外的琴行。
五、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方因未及时发放课酬。
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政策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的课酬中代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兼职教师须在上岗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
身份证、学历学位、复印件交教务处审核及存档,事后签订合同者,课时费从合同签订之日后开始正式上课起开始计算。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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