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位批次核销报告表
出口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备注:1. 本表“收汇金额”与“本次核销金额”一致的,只须填写“本次核销金额”栏,不一致的两栏均须填写.
2. 本表由出口单位核销员填妥后附相关核销单证送外汇局核销,外汇局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留存必要单证后,其他单证退出口单位留存三年备查.
3. 出口单位应真实、完整地填写表格相关内容,不得涂改.
4. 本表所附核销单份数应小于或等于16份.
第二篇:企业加工贸易批次核销报告表
企业加工贸易批次核销报告表
企业名称(代码):XXXXXXXXX 贸易方式:0615 合同号: 报告日期:20xx年11月25日
企业加工贸易批次核销报告表
企业名称(代码):XXXXXXXXX 贸易方式:0615 合同号: 报告日期:20xx年11月25日
企业加工贸易批次核销报告表
企业名称(代码):772072020 贸易方式:0615 合同号: 报告日期:20xx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