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X市国土资源局:
我叫XX,X镇X村村民,X年X月出生。在本村无住房,曾多次向村委申请划宅基地。XX在本村有住房一处,宅基证号:XX,用地面积X平方米。四至为:北至XX,东至XX ,南至 XX ,西至 XX。经协商,我自愿购买该住房,并将该宅基地过户到我名下,并保证以后不再申请宅基地。
现申请村委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申请宅基地的
关于申请宅基地的
报 告
尊敬的马头桥镇国土所及金鸣村领导:
我叫舒国顺,男,19xx年出生,现年47岁,系马头桥镇金鸣村四组人,现居住在父亲留给我的不足六十平方米的两间房子里,现在我小孩已23岁了,急需结婚住房,原有的两间住房已容不下这么多人居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农村村民常住户,原有宅基地低于规定标准,需扩建或其家庭常住人口达到法定婚龄需分户而使用的宅基地可申请宅基地的规定,本人特申请在原住宅基地旁边的二十米处的原牛栏及厕所等废弃地扩建二间占地为90平方米的住房。房屋是人的生存根本,为此特请求镇、村领导同意我的申请,用大爱关心照顾解决我的实际困难,使我全家人能更好的安居乐业。
特此申请
此致
申请人:舒国顺
20xx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