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申请报告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建 设 地 点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 明
1.此验收申请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制定。
2.本报告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页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5.本报告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
6.本报告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表二
表三
表四
表五 废水处理设施及总排口一览表
表六 废气处理设施一览表
表七
注:厂界噪声为厂界外一米处的噪声测试结果(可附监测布点图),如厂界外附近有环境敏感目标,则应测试。
表八
表九
表十
表十一
表十二
表十三 验 收 组 成 员 名 单
表十四
表十五
第二篇:环保验收程序
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