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资料
第一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概述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含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范围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是相同的,是对整个项目而言,是有资质验收监测机构依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及其项目设计文件采用监测、调查和检查等多种方法,监测验证建设项目是否达到了各项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验证环评报告的结论是否准确的一个过程。
所以可以这么讲: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就是对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价。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三、验收监测的分类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由此条款可知:验收监测分为两种形式三个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不同分为验收监测和验收调查种形式,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调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的形式分为三个类别,对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对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编制验收监测(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HJ/T 255-2006)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电解铝(HJ/T 254—2006)
5、 其他环境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五、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测试,主要包括内容:
a.对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检查;
b.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c.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总量等)达标排放测试;
d.设施建设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监测。
具体建设项目的监测内容应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确定。1、环境保护检查
a.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情况;
b.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表)、登记表”中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中批复内容的实施情况;
c.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d.“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情况;
e.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包括:环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监测计划和仪器设备、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等;
f.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包括配备、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g.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h.周边区域环境概况*;
i.生态保护措施实施效果*。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对涉及以下领域的环境保护设施或设备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
a.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b.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c.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等;
d.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对涉及以下领域的污染物均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
a.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
b.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
c.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工业固(液)体废物及其浸出液;
d.厂界噪声(必要时测定噪声源);
e.建设项目的无组织排放;
f.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4、环境影响监测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环境影响的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监测以建设项目投运后,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能否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所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a.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质量;
b.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
c.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声学环境质量;
d.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土壤质量;
e.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振动垂铅向Z振级;
f.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第二章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一、验收监测方案的作用
w是验收监测和检查的工作计划
w是验收监测和检查的主要依据
w是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保验收主要技术依据)的主要依据
二.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程序
1 .接受委托
①委托方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函)或文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 提交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表》;
? 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表》的审批意见;
? 验收工程的注册时间、资金数额、实际投资额、竣工时间、试生产时间、正式生产时间等资料;
? 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以及环保设施情况对比表(环评、初步设计、实际建设、实际投资),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对比表(环评、初步设计、实际建设);
? 提请验收工程的环保设施清单及运行情况自检报告〔包括企业的环保投资总额(包括绿化、污水管道等)、各项环保设施实际投资额、环保设施工艺流程及各构筑物的名称和功能、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及施工时间、竣工时间(试运转时间、正式运转时间)、环保设施的运转费用核算〕;
? 提请验收工程的平面图(标明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及厂界等)
? 主要污染源情况(包括:废气:烟囱数量、各烟囱高度、出入口直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有无打孔、孔位等;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废水排向等;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污水排向;固体废物:名称及来源、排放量、综合利用情况;噪声:主要噪声源名称等);
? 建设单位环保机构的设置与建立的环保规章制度;
? 设计中,厂区绿化要求及实施情况;
? 其它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有关资料;
②委托方应保证基本具备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验收期间生产正常、工况稳定
?生产负荷须达设计负荷的75%以上
? 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如:水泥厂生产负荷应达80%以上;新安装锅炉的测试应在设计出力下进行;在用锅炉的测试,应在设计出力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燃煤电厂锅炉,应在不低于90%额定负荷情况下测试;工业炉窑的测试,应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
? 配套的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 各种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基本落实
? 自测基本达标
③了解委托方的要求:监测目的、项目、时间、报告、质量等
④确认自身技术条件:人力、技术、物资、信息资源是否配置得当和充实;监测方法、分包
⑤说明应由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测试和安全保障条件
⑥为委托方做好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⑦接受委托应经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查阅资料
需要收集和查阅的资料大致如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的审批意见
?? 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省级)总公司对“环评”的预审意见
??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的预审意见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
?? 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主(副)产品及其相关图表
?? 实际建设的环保设施、措施的生产工艺示意图及相关图表
?? 委托处理“三废”的相关文件、合同等
?? 企业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操作规程等
?? 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生产和环保设施的工艺或规模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请示及有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含周围环境)图
3.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对照生产工艺,对排放污染物的各类污染源及排放口进行检查,包括对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方面的检查
②对按要求应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监测孔、采样点、排污口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设备的设置;监测仪器等
③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到的污染防治措施逐项进行核对
④对建设项目应落实的、涉及环境影响的措施逐项进行核对
⑤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档案建立情况检查
⑥以新带老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⑦对涉及区域削减项目应实地勘察关停和检查落实情况
⑧察看建设项目周边外环境情况
⑨有无环保敏感点,了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有否扰民现象或污染纠纷等情况
⑩初步确定采样位置,对委托方提出测试和安全保障条件。如:按要求开凿测试孔、搭建测试平台等
⑾针对踏勘中发现的建设项目中的不足,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和完善。
4.确定验收监测工作范围
w本次验收监测涉及的领域、方面、边界
w建设项目工程所涉及的环保设施和措施
w有关标准、规范及管理部门的要求
w“以新带老”项目
w部分和整体、各个项目之间的关系
5.选用标准
①我国环境标准体系
w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w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w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w 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w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w 国家环境保护环行业标准
w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质量、排放)
w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w 污染防治设计指标
w 特征污染物引用标准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指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所依据的标准,作为判定建设项目能否达标排放的标准,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验收监测参照标准:这里所指参照标准为建设项目投产时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以及参照执行的其他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的判定标准。验收监测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②标准在验收监测中的作用
w标准是验收监测的“灵魂”,始终贯穿于整个验收工作
w考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环境质量标准)
w考核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浓度、排放量是否达标(污染物排放标准)
w考核建设项目是否满足验收期间现行标准,体现超前控制思想,为企业环保整改提供依据(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w规范验收监测,保证验收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环境保护环行业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w考核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污染防治设计指标、特征污染物引用标准)
③验收监测标准选用的依据
w“环评”批复中涉及的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w“环评” 中所涉及的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预测值
w核实纳污区域和环保敏感点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执行标准
w项目环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环保设施设计指标:处理效率、处理能力、排放浓度、废气排放筒高度等
w特征污染物引用的国外标准
④验收监测标准选用原则
w一般情况下,环评报告书批准的标准作为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若期间标准修订或修改,环境质量标准按新的执行,污染排放标准,对应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应时段作为执行标准,如新的时段有新的要求可作为参考标准
w国家、地方环境排放标准、质量标准按要求严格的指标的执行
w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主要用于环境敏感点的验证
w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如国家已经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的项目可以参考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w如果建设项目本身为综合性工程,由不同行业项目组成,污染物分别由不同排放口排放,则应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标准。对于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应根据各类污水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权重计算排污口混合排放浓度
w对既是生产工艺特征污染物,而目前又无国家标准限定的,可引用(“环评”或初步设计中选用的)国外标准作为参考标准(注明出处)
w对既是环保设施又是生产环节的装置,按工程设计指标评价
w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质量标准有相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严格按照配套方法执行
⑤标准级别及限值确定
w以“环评”批复日期确定标准执行时段
w按纳污区域环境功能区类别确定执行标准级别
w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应按各类污水的排放标准以及最高允许排水量,核算混合污水排放限值
w按排气筒高度确定某一级别排放速率的标准限值
w排气筒不能满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建筑5米以上要求时,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w新污染源排气筒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按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w噪声标准级别和限值确定
⑥应用标准考核时应注意的问题
w针对实际情况,选用恰当的标准
w气污染源排放口的考核
w水污染源排放口的考核
w噪声考核
w固体废物考核
w周围环境及环保敏感点环境质量考核
w
w指标考核
w应用实例
内插法计算排放速率
外推法计算排放速率
混合污水排放口标准值计算
6.确定验收监测工作内容
w监测断面或点位布设,附排向、流向、点位示意图,噪声监测附厂区平面图及点位
w验收监测因子、采样频次
w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w环境管理检查或调查内容(非测试性指标)
7.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w验收监测方案封面、封二
(1)前言
(2)验收监测依据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4)“环评”结论、建议及其批复要求(意见)
(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6)验收监测期间对委托方的要求
(7)验收监测工作内容
(8)采样、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9)环境管理检查
(10)验收监测进度
(11)项目分包情况
(12)经费概算
(13)附录
三.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应注意的问题
w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工程部分、配套环保设施及措施)情况与“环评”及其批复、初步设计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应在方案中说明(如:分期实施、以新带老、设计变更等,最好列表形式)
w验收监测执行的标准要选择正确
w验收监测因子、频次选择要恰当
w环境管理检查内容要反映项目特性
四.验收监测方案审核(定)
w验收监测的范围(正确性)
w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准确性)
w验收监测的考核(设计)指标(全面性)
w验收监测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
w验收监测的经费(合理性、合法性)
五、增强意识,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w服务意识
w市场意识
w质量意识
w责任意识
第三章 如何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告
一般说,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包括前言、总论、建设项目基本概况、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与评价、结论和建议几个部分。
前 言
简要交待建设项目的大致情况,如,它所处的位置、建设规模、立项的原因,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单位是哪家,采用什么技术生产,是哪家做的环评,开工建设日期,完工投入试运行日期,总投资多少等基本情况,委托单位以及受委托后监测站所进行的工作情况。
第一章 总 论
一、竣工验收监测依据
罗列各类有关的文件,包括国家的、地方的、行业的法规、管理办法、技术规定等文件,以及环评报告、环保部门的预审和批复意见、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自检报告、监测委托书等材料。
二、监测目的
1、通过实测和调查,搞清该项目三废的排放是否达到了国家有关的排放标准;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2、评价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的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工程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有关批复意见的要求;
3、根据“总量控制、以新带老”的原则,核实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如SO2、烟尘、COD……等的排放总量有否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如实反映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的情况;
5、根据监测、调查的结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整改建议。
三、评价标准与考核指标
1、评价标准
列出各类标准(只列出标准名称和编号)
包括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行业标准),既要列上环评时所适用的标准,也要包括项目竣工时已经颁布实施的各类新标准。
2、考核指标
▲ 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达标
▲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是否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 三废排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程度
▲ 各环保设施是否达到项目初步设计中所提出的设计指标要求
▲ 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都得到了落实
▲ 环评批复意见落实的情况
四、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建议以及环评批复的意见
第二章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情况,
▲ 工程建设概况、配置必要的图、表,如厂区平面图等,
▲ 建设项目生产的工艺流程,关键生产单元情况,主要产品、产量,所用原辅材料、燃料等。
二、主要污染源及环保设施概况
三、监测期间生产状况及其负荷
主要交待在监测期间该厂的生产是否正常运行,生产负荷有否达到竣工验收监测的要求。这就要求验收监测单位掌握监测期间该项目主体生产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实际数据或参数,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除了要求厂方提供生产负荷外,还应该通过具体的计算求得实际达到的运行负荷。
第三章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与评价
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液)体废物的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的监测评价,厂区附近(特别是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环境生态状况调查与分析,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价,企业环保管理检查情况分析等内容,可以分节进行编写。
第一节 废气污染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与评价
一、监测内容、监测分析方法
有组织排放:监测点(断面)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可附必要的示意图、表。
无组织排放:上风向一个点,下风向3~4个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周围环境质量监测:对周围环境区域情况作简要描述,特别要点出环境敏感点的情况,按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布点监测,必要时需附示意图。
监测方法按《 》执行,可具体再列表说明各分析方法。
在废气监测工作中采取了哪些质控措施,执行了哪些规范性文本,若做了具体的质控工作可再作具体详细说明。
二、评价标准与考核指标
有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其它参考标准,对有关项目的标准限值可列表说明,(注意在列标准时既要有环评当时所适用的标准,也应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时已经颁布的各类新标准。这两者的关系是:环评时所适用的标准是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用来评判该项目能否通过竣工验收的评判标准;项目竣工时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标准是验收监测的参考标准,是地方环保部门日后进行环保监督管理和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所采用的标准)。
考核指标:
污染物有否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有否达标,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是否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
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有否达到设计指标值,
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三、监测结果与评价
1、监测结果
测试期间主要气象要素情况
监测结果情况,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废气量、年排放量等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测值,厂区周围环境特别是敏感区环境质量的监测值等。
2、评价
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是否达标,年排放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定结果评价,厂周围环境质量、特别是敏感点监测的结果评价分析等等 (新、老标准都要评一下)。
四、对环保设施的检查
各类环保设施基本情况及设计参数指标介绍。
检查各设施是否按规定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处理效率等指标有否达到工程设计的指标值及其环评报告书所提出的要求等。
第二节 废水污染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与评价
一、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
监测采样点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附必要的平面示意图,如对厂周围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的项目还应对厂周围水环境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监测分析方法按《 》执行,具体项目的分析方法可列表说明,
水质监测工作中所采取的质控措施,执行了哪些规范性的文本,若做了具体的质控工作可再详细说明。
二、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
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参考标准,对有关项目的标准限值可列表说明。(环评当时的标准、现行的新标准都要列)。
考核指标:
反映是否达标(废水排放、周围环境质量),
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是否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
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有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指标,
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有否得到落实。
三、监测结果与评价
1、监测结果:废水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量)、厂周围水环境监测结果。
2、评价:
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是否达标,周围水环境质量是否达标,
污染源对当地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分析等,
排放总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水平衡状况,废水回用是否符合要求。
四、对环保设施的检查
各类环保设施基本情况及设计指标介绍。
检查各环保设施是否按规定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处理效率有否达到工程设计的指标值及其环评报告书所提出的要求,是否执行了清污分流,检查排污口是否规范化等。
第三节 噪声源及厂界噪声监测与评价
1、主要噪声源介绍。
2、测量方法,按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规定执行。
3、测点设置
厂界噪声测定应设在主要噪声源附近的厂界外1米处。
主要噪声源噪声测定应设在距声源1米处测量,厂周围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测点应设在受影响明显处。
4、测量条件
仪器测量前后要进行校准。
测量期间工厂生产运行要正常,天气符合测量要求。
噪声源测量在白天,厂界噪声测量白天、夜间都要进行,敏感点噪声监测在受影响最重时段进行。
5、噪声监测时的质控措施
6、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所在地功能区情况执行标准中不同类别的标准值。
7、监测结果与评价
① 主要噪声源测量结果,列表说明
② 厂界噪声测量结果与评价
③ 敏感区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如果超标要分析原因
第四节 工业固体(液体)废弃物处置与排放情况
在竣工验收监测中,对固体废弃物的监测主要分为检查和测试两个方面,对性质确定并已按国家要求进行处理的固体废物,一般以检查为主;对性质未确定,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还需要进行测试。
根据实际检查和测试的资料阐述,特别要讲清楚排放到环境中去的各种有毒有害工业固体(液)废弃物及其浸出液的性质、数量,固(液)体废弃物监测分析的方法,固(液)体废弃物监测分析中的质控措施,工业固(液)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所产生的工业固(液)体废弃物是否按规定或要求进行处置和回收利用。
第五节 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核定建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是符合国家总量控制的要求。
目前国家规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废水排放量和污水中COD、石油类及氨氮,废气排放量和废气中SO2、烟尘、粉尘和氮氧化物,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根据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的浓度和生产小时数或天数,计算并以表列出建设项目污染物的年产生量和年排放量。对改、扩建的项目还应根据环评报告书列出改扩建工程原有排放量以及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改扩建后污染物现在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对需进行清洁生产考核的还需给出相应清洁生产各项生产指标的考核情况。
第六节 环保管理检查
(一)、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二)、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和环评报告书中要求建设的环保设施实际完成及运行的情况(其中还要包括:按规定设计的流量计量装置、监测设施、监测孔与测试平台,排水管网,各种堆存场的建设,各种必要的标志设置等);
(三)、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四)、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五)、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监测机构建设的情况,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六)、对环评报告书建议和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七)、对存在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制度,配备和建设应急设备和设施的情况;
(八)、工业固(液)体废弃物是否按规定或要求进行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
(九)、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
(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十一)、区域污染削减工作调查;
(十二)、项目建成试运行后有否出现新的意想不到的环境问题;
(十三)、建设期间或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了污染事故或扰民现象,周边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舆论如何。
第四章 结论和建议
根据验收监测的测试结果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按执行制度、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工业固(液)体废物、厂区附近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为主线,给出验收监测的结论性意见(主要以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新代老、总量控制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阐述)。
(一)、监测结论
(二)、对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评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执行环境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给出综合性的意见。
(三)、结论意见
该项目是否达到了竣工验收的要求。
(四)、建议
可根据现场验收监测和检查结果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需要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一般可能出现下面几种情况:
环保设备及排污设施未按规定要求完成
环保设施对污染物的处理效率未达到原设计指标
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工程项目环评时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现行的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周围环境,尤其敏感点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存在着扰民现象
固(液)体废弃物处理或综合利用、环境绿化、生态或植被恢复等未达到初步设计或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
国家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
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未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