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专用章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由其出具,并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负责。
三、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用章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章记录资料要存档备查。
五、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要经过本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批准。
六、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变更,也须要经过本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批准。
七、检验检测专用章应含下列内容:本单位名称、“检验检测专
用章”字样、五星标识。专用章形状通常为圆形,参考式样如下。
八、丢失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单位要及时声明作废。
九、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印章的使用要求和规范
印章的使用要求和规范
一、 各专业公司各部门公章实行专人负责制,非责任人不得使用公章。 二、 每次使用公章时,责任人要做好使用记录,注明公章使用的时间、事由、次数、相关应用人签字和公章使用审批领导签字。
三、 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使用公章,不得随意改变公章用途。 四、 盖印时责任人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匀,盖出的公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公章所盖区域要准确,名称要统一,正对落款机构名称,不压正文;落款处需盖多个印章时,印章之间不得有重合;用印不准确或不清晰时,要在附近空白处重新加印并说明情况,不得在原处重复盖印。 五、 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协议或其它重要文件如果是由多页组成,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边章;公司介绍信需加盖骑缝章。 六、 除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不得带到公司区域以外使用,不得随身携带。印鉴用后,应妥善放盒内,并锁于保险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