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营业部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自查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制度规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准备工作,公司制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业务流程,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审,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联网测试,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号),目前,公司已完全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各项条件。
公司根据《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对我公司**证券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准备工作进行自查,我们就营业部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人员配备、投资者教育场地准备和业务影像留痕以及技术准备等方面逐项检查,并对营业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就融资融券业务知识进行测评,认为该营业部完全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各项条件,经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该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下发《关于同意***等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予以确认。
在我公司****证券营业部取得贵局同意并正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后,公司将继续督促营业部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服务水
平,并严格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确保融资融券业务顺利开展!
特此报告!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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