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同时验收说明

时间:2024.4.13

怎样对竣工项目进行安全三同时验收

申请县以上安监管理部门验收,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一是 材料(文字的可行性报告、安全制度、措施、人员、设备台账等等), 二是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专家签字,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不合格,哪一项不合格整改哪一项,直至合格。再申请验收。

作为县级安监部门要会同市级安检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可行性 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任务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某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某某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本区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某某建设项目;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申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批(竣工验收)》的单位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 实性负责:

(一)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一式五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安全设施设计资料。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7.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外聘专家现场审查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事项不属受理规定范围的,即时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或告知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 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

4.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报主管领导审定,出据《新建、改建、扩建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十、办结时限

对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批(竣工验收)申请,每个阶段的办事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不含现 场审核时间)。需要延长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顺延不超过10 个 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 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危险化 学品名录》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 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 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 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 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 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 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的安 全规范、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当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公司对建 设“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其中:

(一) 投资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 改、扩

建项目的“三同时”由中粮集团组织实施;

(二) 投资1000 万元至5000 万元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 万元 至1000 万元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公司组织实施,将有关 情况报中粮集团备案;

(三) 投资1000 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 万元以下的改、 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应当做到: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评 价费用、安全装备和设施购置投入费用、安全设备、设施条件检测费 用、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一并纳入计划, 同时编报;

(二)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安全设施不得削减,没 有安全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 生产配套的安全设施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安全设施符 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标准;

(三)按规定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由具有国家 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将通过评审的预 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的参考依据,并按规定报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初步设计审查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建设 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安全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 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 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 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六)在生产设备、设施调试运行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 调试和检测,对其效果作出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七)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 生产条

件评价,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 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 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八)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安全设施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 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 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批准的项目,应到 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中应做到:

(一)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做出论证;

(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并依 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

(四)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五)在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在初步设计审查时通过的安全设 施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应做到: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 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三)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 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进行;安全现 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 的安全现状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 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

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进行的。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级别的安全评价 机构承担; 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安 全评价机构承担;

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对本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

第十三条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一)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且 一次投资总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中规定的火灾危 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四)《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1995〕56 号)中规定 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1985)中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 设项目;

(六)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 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审查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 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 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 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调试运行或试生 产的申请,试运行或试生产时间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运行或试生产期间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作业现场和安 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报告。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提前 20 个工 作日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 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 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篇:三同时资料


涉及安全方面的工程要随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这个事三同时,细化下来,你说的证明材料就是1、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专篇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等,2、安全设备或系统签订采购合同及施工、安装等的合同等证明材料,3、安监等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安全设备或系统验收报告等。

1、企业设立 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4)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安全评价报告;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2、项目设立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安全设施设计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试生产备案 需提供试生产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4)采取的安全措施;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5、竣工验收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三同时就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性文件资料,记录等,属于三同时资料。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200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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