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城关一小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
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组织机构。
组 长:徐友国(校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毛本芹(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
成 员:学校行政人员、工会、少大队、各班班主任(为责任疫
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全面工作;分
管领导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具体工作及上报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该班学生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班主任每天对该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认真做
好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严格病例登记,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分管领导摸清情况后及时上报白泥中心校。报告顺序:班主任→分管领导→校长→白泥中心校。
3、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
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4、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各班班主任应严格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并做好晨检、午检记录。一旦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校,与此同时要跟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学生治疗阶段,不得到校,必须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才能返校就学,学生治疗期间,班主任必须每天跟踪疗情,详细掌握学生的治疗进展并记录在晨检记录本上。
四、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栏、健康教育课、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对师生加强传染病知识和日常保健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对班主任、其他任课教师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培训。
五、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
学校保证各个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等相对独立、采光通风良好,完善洗手区的建设,同时为每个班配发体温表、口罩、药品及消毒用具和用品,设置专人每天做好消毒和开窗通风工作。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六、按照要求,上报疫情
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并迅速报告。班级必须在发现疫情的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学校相关负责人上报白泥中心校,同时通过疫情预警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处理与
控制工作。对瞒报、迟报、漏报疫情,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院报告
余庆县城关一小
20xx年9月1日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 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500元年终奖励,
科主任300元奖励。
3、 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
终300元奖励。
4、 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
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室)及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⑶对月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对全院医生进行传染报告质量管理给予评分定级。(详见附表) ⑸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责任医生年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⑹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
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备注:本院慢性病(糖尿病、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管理参
照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