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06]510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
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建设局: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是指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影响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中的主要受力构件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鉴定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进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主要项目应包括: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现浇构件混凝土内部质量缺陷,钢结构焊缝质量,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构件中钢筋的数量、位置,混凝土梁(板)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面板厚度,结构轴线、楼层净高的控制质量等。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前及时委托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计量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证。
第七条 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有关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法定检测。建设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方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 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作为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和评优依据。未进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建设工程,不得对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推荐备案。
第三章 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
第九条 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依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标准,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进行检测,特殊情况可采用其它方法。
第十条 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的抽样数量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主要受力构件每一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构件不少于五根(每一强度等级的抽查数量以三个楼层计,同一强度等级多于三个楼层且少于等于六个楼层时,应取十根构件进行强度检测,依次类推)。其中竖向构件三根,水平构件二根。
第十一条 当检测的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推定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
度等级的90%时,可认定构件混凝土强度满足要求。
第十二条 当检测的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推定值小于设计强度等级的90%时,有关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数据应报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根据检测鉴定报告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并将设计单位复核意见和处理方案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四章 承重墙体砌筑砂浆强度检测
第十三条 承重墙体砌筑砂浆强度检测根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采用回弹法或射钉法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承重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应检测每一个强度等级的实际砌筑砂浆强度。当测定的砌筑砂浆强度推定值小于设计强度的75%时,应采取扩大测试范围、加大抽样比例的方法进行进一步检测。检测结果仍不合格的报设计单位复核,并按设计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第五章 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和楼板厚度检测
第十五条 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和楼面板厚度的测试应采用便携式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位置测试仪及楼面板厚度测试仪进行。 第十六条 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钢筋位置的检测应针对构件中的主要受力钢筋,重点对现浇混凝土悬挑构件,重要的梁、板、墙等构件进行检测。每一单位工程应抽取不少于6根构件和5块楼面板进行检测。现浇混凝土悬挑板应全数检测。
第十七条 楼面板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楼面板厚度一般应同时检测同一楼面板,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应检测梁边楼面板负弯矩钢筋。 第十八条 当检测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将检测结果报设计单位进行复核,根据经设计单位认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将设计单位复核意见和处理方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章 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
第十九条 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应严格按《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并抽取所检测焊缝的10%进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文词条名: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要求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第二篇:厦门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检测抽查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检测抽查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在原《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检测抽查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检测内容
1.原材料及构配件抽检:
(1)钢筋原材料及钢筋焊接件、机械连接接头
(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抗压强度试块
(3)蒸压加气混土砌块
(4)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5)其他需要抽检的原材料及构配件
2.工程结构实体抽检
(1)楼板厚度
(2)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3)构件尺寸、轴线位置
(4)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数量
(5)混凝土取芯进行抗压强度、劈裂强度检验
(6)分户验收:楼层净高、开间尺寸、墙面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
(7)市政道路取芯、简易土工、灌砂法检测水稳层压实度、沥青容重等
(8)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注:如有实际需要其他我站中心检测室无法实施的检测项目,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实施。
三、职责及分工:
1.综合管理室:在申报结构验收之前,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相关工程结构实体自检或委托检测的资料,在结构验收5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测监督科进行工程结构实体检测。
2.工程检测监督科:
负责协调工程质量检测组进行结构实体监督检测具体实施,并出具监督检测报告;
负责安排建设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的监督抽样及检测工作,对监督结果不合格的报告派发通知及处理反馈单给责任监督科室,并对不合格情况处理反馈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以及通报;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监督抽检;
3.质监科:负责制定监督检测实施计划书,根据实际需要填报监督检测实施计划表;对监督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进
行监督和反馈。
三、程序:
1.原材料及构配件监督抽检
(1)根据各科室的实际监督需要,派出监督抽检小组进行抽检;
(2)根据检测联网中出现的有问题的工程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
(3)根据专项要求进行监督抽检。
2.工程结构实体抽检
(1)根据各科室的实际监督需要,派出监督抽检小组进行抽检;
(2)根据综合管理室工程结构验收的安排,在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检测监督科进行监督抽检:
根据监理、施工自检或委托送检的资料进行复验、抽查,根据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对已检验合格的部位进行复验,每个单体建筑至少抽查3处楼板厚度(层数小于5层的可放宽至2处)、2跟构造柱(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并根据实际需要抽查结构柱强度、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构件尺寸等检测项目。
(3)根据专项要求进行监督抽检。
由各监督科对受监工程制定监督检测实施计划书,报总工室、综合管理室及工程质量检测组;
工程质量检测组根据综合管理室的工作安排抽调检测组成员进行检测。
检测组根据监督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一式四份,监督科一份,检测组一份、综合管理室一份、总工室一份。
四、结果处理:
1.监督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报告,报综合管理室进行备案,并归入工程监督资料档案。
2.监督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检测结果有疑义时,监督科室应责成建设单位对监督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加大检测频率,对有疑义的结构实体部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作出鉴定,必要时责成施工现场整改,并对相应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整改结果报总工室进行审查确认,并反馈工程检测质量检测管理办公室结案后方可报综合管理室予以安排结构验收。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及有疑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站领导予以处置。
五、档案要求:
各工程监督员应将监督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结果归入工程监督资料档案进行归档综;综合管理室与工程检测监督科应建立相应的工程结构实体监督检测报告及结果处理台账,对监督检测实施计划书、监督检测报告、鉴定报告、整改报告一系列档案进行归档。
工程检测监督科应对检测中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对有疑义的检测报告进行监督检测。
总工室:负责检测组人员的培训,检测技术的指导,并对监督科室监督检测实施计划书进行审查。
工程质量检测组:为更好的实施工程结构实体监督检测,从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工程质量检测组,负责工程结构实体监督检测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