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版)》文件要求,现对20xx年北林区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如下:
一、查验对象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对象为全区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所有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二、查验内容
1、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是否有《预防接种证》;
2、儿童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即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乙脑疫苗和甲肝疫苗的接种情况。
三、工作目标
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95%;入托、入学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四、查验工作程序
(一)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托幼机构或小学校负责,各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新生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招生通知或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对学期中新转入的幼儿、学生,在办理转入手续时,也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托幼机构、小学校对新入托、入学儿童应查验是否有预防接种证,并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有关内容填写《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1)。
(三)托幼机构、小学校发现未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发给儿童监护人《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附件2),并督促儿童监护人携带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疫苗或补办接种证,待儿童完成补证/补种后,需将《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收回存档。
1
(四)《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存根和回执,均由托幼机构、小学校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儿童幼儿园或小学毕业。
(五)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报表(托幼机构学校使用)》(附件3),上报属地的乡级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辖区内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或预防接种单位上报情况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表(省、市、县、乡级用)》和《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省、市、县、乡级用)》(附件4、5),于12月10日前上报北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对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14岁及以下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补种原则见附件6。
附件:1.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2.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3.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报表
4.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
表
5.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绥化市北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八日
2
附件1: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说明:儿童已接种的针次,请在相应栏目内画“√”;达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月)龄但未接种的针次在相应栏目内画“○”;未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月)龄则相应栏目空白。补种后的针次请在“○”上画“√”。无接种证在备注内注明。
3
附件2: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存根)
儿童姓名: 班级: 需补办接种证/补种疫苗。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学生家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个儿童都应当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新生必须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学。
根据对您孩子的查验结果,您的孩子没有《预防接种证》∕没有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
特通知您:请您持此通知(如有《预防接种证》请同时携带)于 年 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补种 疫苗第 剂,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补种 疫苗第 剂,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补种 疫苗第 剂。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请在完成补证∕补种后由预防接种单位盖章,将此通知单上交托幼机构/学校,谢谢您的配合。
托幼机构或学校(盖章) 预防接种单位(盖章)
月日 日 家长签字: 4
附件3: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报表
(托幼机构、学校使用)
说明: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此表上报属地的乡级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附件4: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表-1
(省、市、县、乡级使用)
说明:本表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北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表-2
(省、市、县、乡级使用)
说明:本表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北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附件5: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乡级使用)
说明:本表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北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附件6
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原则
一、查验对象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对象为全区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所有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二、补种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未完成1针次含风疹成份和腮腺炎成份疫苗(包括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的儿童,本次均应补种1针次麻腮风疫苗。
7、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8、多种疫苗如需同时接种,原则上每次可以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1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28天再接种。
9、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新增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按实施时间和覆盖地区纳入补种范围,不在补种范围内的儿童只提出建议,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由儿童监护人选择是否接种。
9
第二篇: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
芜湖县卫生局 芜湖县教育局
卫防〔2010〕180号
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工作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县疾控中心:
为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以下简称“查验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局、教育局继续密切协作,加强对查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查验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局将把查验工作列入年终工作评估考核内容,督促托幼机构和中
小学校按照要求全面做好查验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确保各学校的查验率达95%以上。卫生局与教育局将联合开展查验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督促各预防接种单位为本辖区的每名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和补种(补证)工作。
二、各中小学和各类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落实,在新学期入托、入学报名时将查验工作列入报名程序,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工作的要求,并在报名处或大门口张贴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印制的《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明确专人负责查验工作,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培训,与对口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沟通和联络,协助对口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儿童补种(补证)工作。收取每名入托、入学儿童的“芜湖县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并逐一进行登记,督促需补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每名漏种儿童得到及时补种。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认真做好对预防接种单位、各小学和各类托幼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每个预防接种单位、各小学和各类托幼机构能正确规范地开展查验工作。
四、各预防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对本辖区的每名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查验,根据查验结果出具“芜湖县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对需要补证的儿童现场补证,对需要补种的儿童尽量现场补种,现场不能补种的剂次安排补种时间,及时补种,并做好补种记录。
五、查验对象
1、托幼机构和小学20xx年的入学新生,包括转学来的学生。
2、20xx年初中的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学生。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2、芜湖县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
3、安徽省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状况登记表
4、安徽省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5、安徽省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用)
6、安徽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县疾控中心用)
7、学校和托幼机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的各自职责
抄: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芜湖县卫生局 芜湖县教育局 O一O年八月十六日 二
附件1
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目的是为了查验学龄儿童是否按要求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为了给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提供补种的机会,请您到学校指定的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流程如下:
家长或监护人持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指定的 接种单位
办理查验手续。
接种单位对儿童接种记录进行查验后,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在接种证最后一页记录查验情
况。
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并按照预约时间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完成疫苗的补种。 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收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督促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及时补种。
注:1、本通知对象:20xx年即将进入幼儿园和小学的新生家长,以及初中生的家长。
2、如儿童曾接受过预防接种但预防接种证遗失的,请到原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或其他接种证明。
附件2
芜湖县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
儿童姓名: 性别:①男 ②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现住址: ,联系电话:
今年将进入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就读。
该儿童已在我预防接种门诊建立疫苗预防接种档案,我预防接种门诊对该儿童既往疫苗接种情况进行了查验,本次查验结果为:( )
A、不需补种,也不需补证 B、不需要补种,需要补证
填表说明:
1、不管接种的是什么疫苗,只要可以代替上表中的疫苗,就认为已经接种。
2、已经完成接种的,在对应疫苗后面的“接种情况”栏打“√”;没接种的就在“接种情况”栏填写预约接种日期,家长按照此日期及时带儿童到辖区内的接种门诊接种。 3、查验结果,从A、B、C、D四项中选择,填在()里。
4、本证明一式三份:白联由开证明的单位留存,黄联由儿童家长带给学校,红联由儿童家长保留。接种单位将补种记录用红笔在相应疫苗剂次后面登记补种日期。
开证明单位(盖章): 证明日期:
附件3 安徽省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状况登记表
说明:1. 本表由托幼机构(学校)填写,查验完成后复印一份交当地预防接种单位。 2.本表按学号顺序填写,已在接种证最后页“查验接种证记录”登记和《安徽省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完成的儿童在“已完成接种”栏打“√”;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为麻疹类疫苗。
3.需补种儿童,在补种的相应疫苗剂次空格内填入补种日期;补种完成后在补种日期上用红笔划圈,如未补种,备注上注明未补种的原因。
填报人 报告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说明:1. 本表由附件3汇总生成后托幼机构(学校)填报教育主管部门
2. 无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时没有接种证的人数;已补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后已补办接种证的人数;需补种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时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人数;
3.已补种全人数:是指需补种人数中,已补种所有未种剂次的人数; 4.某疫苗需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未接种该疫苗的人次数; 5.某疫苗已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后已补种该疫苗的人次数。 填报人 报告日期 填报单位(印章)
说明:1.本表由预防接种单位填报给疾控机构,按附表3分别统计,未进行查验的托幼机构、学校名称以及新生人数也要计入本表中;
2.无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时没有接种证的人数;已补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后已补办接种证的人数;需补种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时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人数;
3.已补种全人数:是指需补种人数中,已补种所有未种剂次的人数; 4.某疫苗需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未接种该疫苗的人次数; 5.某疫苗已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后已补种该疫苗的人次数。 填报人 报告日期 填报单位(印章)
附件6 年 安徽省 市 县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
说明:1.本表由疾控机构通过附件5 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情况分别统计;
2.无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时没有接种证的人数;已补证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后已补办接种证的人数;需补种人数:是指入托入学或转入报到查验时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人数;
3.已补种全人数:是指需补种人数中,已补种所有未种剂次的人数; 4.某疫苗需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时未接种该疫苗的人次数; 5.某疫苗已补种人次数:是指入托入学报到查验后已补种该疫苗的人次数。 填报人 报告日期 填报单位(印章)
附件7
学校和托幼机构、接种单位及县疾控中心的职责
一、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
1、开学前通过各种方式通知20xx年即将进入幼儿园和小学的新生家长,以及初中生的家长:开学时需要持《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报名。在学校大门口张贴《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2、开学报名时收取查验对象的《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根据收到的《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逐一登记在《安徽省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状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上。附件3每个班级一份。学校将填写好的附件3复印一份给当地接种单位。
3、根据附件3由学校统计汇总到附件4上。附件4每个学校一份,并上报教育局教育科。
4、督促需要补种的儿童进行补种。
二、接种单位
1、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和本单位接种门诊内显要位置张贴《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2、在新学期开学期间保证每天有工作人员接待验证儿童家长,给每个来验证的儿童查验接种记录,需要补证的现场补证。然后开具《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
3、接到托幼机构和学校填报的附件3汇总附件5,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4、联系需要补种的儿童家长,开展补种工作,补种记录除了登记在《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上,还要及时登记在门诊日志、接种卡、接种证、信息化系统,并上报。
三、县疾控中心
1、在新学期开学前对个接种单位和全县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具体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配合卫生局、教育局开展联合督导工作。
3、收集各接种单位上报的附件5,汇总上报附件6至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4、督促检查各接种单位补种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