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全国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有机物和特定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附件二:
全国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 (有机物和特定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加强省级环境监测站和全部或部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环保重点城市的全分析监测能力,对于已具备全分析监测能力的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站暂不考虑。
二、建设内容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9项全分析项目包括基本项目(24项)、补充项目(5项)、特定项目(80项),共计109项。前29项为每月必须监测的常规项目,本项目只针对后80项特定项目有机物和特定重金属的监测。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规定了监测站的最低仪器配置,不能完全满足有机物和特定重金属的监测工作。本项目只针对完成地表水水质109项全分析中有机物和特定重金属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行配置(见表2-1),对《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已列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不再另外配置。
三、资金筹措方案
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地方自筹。 — 7 —
四、仪器配置标准及参考价格 表2-1:
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监测
专项仪器配置标准及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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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准已含的不单独配置。 — 9 —
五、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监测站基本情况 1.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说明监测站人员编制人数,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比例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表1)。
表1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2.实验室监测用房
按照《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监测专项配置》,说明监测站能够满足用于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有机物和特定重金属)仪器安置的实验室面积。
表2 现有仪器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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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有实验室仪器配置情况
按照《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监测专项配置》,说明监测站已具备的仪器,数量和能够分析的项目(表2)。
4.持证上岗项目情况
说明监测站已具备的持证上岗项目,主要是有机物和特定重金属(表3)。
表3 持证上岗情况
(二)申报的仪器设备表
监测站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所需的仪器,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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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预算申请明细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