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提供资料指引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2、20xx年汇算清缴报告
3、20xx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总账、明细账(代表处可提供各费用明细) 5、20xx年会计凭证、原始凭证、
6、20xx年12月银行对账单
7、20xx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提供1-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8、20xx年12月地税综合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提供全年)、
9、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全年)(代表处不用提供)
10、投资者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代表处不用提供)
11、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
第二篇:汇算清缴需提供的资料
出具20xx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如下
1、本年度帐本、凭证、1-12月份国地税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国、地税税务证副本复印件并盖章
3、本年度12月国、地税报表复印件并盖章
4、如贵单位为小型微利企业,请提供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审批表
5、企业所得税为查帐征收方式,如有亏损的,提供自亏损年度后的最近年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帐报告及自查或税局要求调整后重新申报的一主十一附报表
6、本年度12月份银行对帐单复印件,下年度1月缴纳本年度12月份税费的电
子缴税回单复印件并盖章
7、验资报告复印件并盖章(如发生股东变更请提供《公司变更(备案)记录》
或《股东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盖章)
8.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请提供1-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