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资环院〔2007〕12号
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内部
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我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经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审批,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
一、《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机构改革方案》
三、《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体制 改革 通知
附件一:
兰 州 资 源 环 境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高等学校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依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院校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22号),按照甘肃省人事厅、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发展实际,进行新一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以有利于优化整体人员结构,有利于提高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培养高素质的实用型人才为出发点,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探索和建立符合我院特点的内部管理体制。
2、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高职院校特点的管理体制。根据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不同职能,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机构和岗位,精简党政管理机构,改革和调整教学科研组织形式,重新确定学院、系、部、处、室的管理职能,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按照以岗取薪、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建立起重人才、重知识、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第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强化岗位聘用,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高能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通过改革,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的以资源环境为主的多学科高职学院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改革
3、在调整机构设置、确定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各单位编制,压缩党政、后勤及教辅人员,提高教师在教职工中的比例。
4、教师编制。指为完成高等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及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各部门编制以部门在院标准学生数为基数,充分考虑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师生比1:18的要求,核定教师编制。
5、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指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资料室及技术服务人员编制。教学辅助人员要按需设岗,从严核定。
6、教育职员编制。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院教育职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院事业编制的15%以内,其中,院党政机构职员编制原则上不超过全院事业编制的10%。
7、附属单位编制。指后勤、校产部门人员编制。在现有条件下,不增加事业编制,并在其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和服务活动,步入轨道后,逐步减少事业编制。
8、机动编制。学院集中掌握的用于人才储备,指引进高学历、专业学科带头人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的活动编制。在上级给我院核定的总编制数内留一定数额,作为学院的机动编制。
(二)机关党政管理机构改革
9、精简党政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党政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合并主体职能相同的部门,对任务性质相近的机构实行合署办公。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科级建制的机关党政管理机构控制在13个以内,党政管理机构的科级干部职数控制在24人以内。
(三)教学科研机构改革
10、理顺教学科研管理体制,调整或重组教学科研单位。本着促进学科专业发展、提高教学科研整体水平、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增强学院服务社会功能的原则,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在现有教学单位的基础上成立五系、二部、两中心、一馆。
11、根据学院的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重新划分处、室、系、中心、部的管理职能。今后学院以宏观管理为主,重在决策监督;学院下属的教学科研单位,要强化其管理职能;系、中心、教学部行使学院赋予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具体教学科研工作。
12、根据在校生规模确定各系、教学部领导职数,在校生人数在700人以上的,配3-4名系级领导,在校生人数在700人以下的,配2-3名系级领导。
(四)用人制度改革
13、强化竞争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和干部职务终身制,按照“淡化身份、强化岗位,按需设岗、公开聘任、竞争上岗、聘约管理”的原则,推行管理干部、教师职务聘用制和工勤人员聘任合同制。逐步实现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级各类岗位实行公开竞聘。
14、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用制。把教师职务聘用制和教师资格制结合起来,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用工作要理顺评审与聘用的关系,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用,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优先聘用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体现高标准、高要求与高待遇的统一。实行分级管理,按岗竞聘,由学院统一聘用。对重点专业和优势专业,在编制、岗位和职称限额等方面优先给予保证。
15、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劳动合同制,持相关资质证件者,优先竞聘。
16、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结合年度考核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对聘用(聘任)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任务进行考核。根据受聘人员的能力、业绩和贡献,决定续聘、缓聘、低聘,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由学院另行安排岗位,如本人不服从安排,按待岗人员对待或通过有关程序予以解聘、辞聘,终止聘用关系。
17、干部聘用程序
(1)科级干部的聘用程序为:公布岗位、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竞聘述职、评议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学院聘用。
(2)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的聘用由聘用部门和学院人事部门组织,采用公布岗位、个人申请、组织考核、部门聘用、学院备案的办法,分步进行。
18、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工作岗位,促进转岗分流,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教师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在院内的合理流动。以内部消化为主,妥善安置落聘人员。鼓励青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和进修;落聘行政干部,可以高职低聘;工勤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安排分流落聘的人员。
(五)分配制度改革
19、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的分配办法,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建立体现我院特点的具有激励作用的收入分配机制。学院将增加用于提高教职工生活待遇的经费,在兼顾一般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待遇。对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
20、对不同岗位人员执行不同的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津贴标准另行制定。
21、对因年龄不能参加竞聘、落聘的科级干部,由学院安排适当岗位的工作,对高职低聘、竞聘到非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分别执行不同的津贴发放标准。
22、进一步发挥学院在分配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学院自身性质,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附属单位改革
23、建立符合我院实际的后勤管理体系。按照“一甲多乙”模式建立我院后勤服务体系,组建代表甲方的后勤管理办公室,分别将具有后勤服务职能和经营职能的单位变为多个经营实体,逐步与学院行政管理剥离,后勤服务公司代表学院分别与多个经营实体以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并对各个实体行使监督职能。
24、后勤各经济实体推行效益工资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情况和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服务水平以及实际贡献兑现工资。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25、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任务重、政策性强,必须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及党委工作部、人事组织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既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又符合我院实际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把改革工作做好。要密切注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积极稳妥地把改革推向深入。
26、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做好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广大教职工是改革的主体,改革直接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要通过普遍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改革的政策向教职工交待清楚,使大家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学院整体利益。
27、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创造条件妥善安置转岗分流人员。
附件二: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机构改革方案
学院内设机构和机构职责
一、《学院管理机构一览表》
二、《学院党政群团机构职责》
三、《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职责》
四、《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编制数》
一、学院管理机构一览表
二、学院党政群团机构职责
三、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职责
四、学院部门岗位设置
一、学院办公室:18人
主 任:1人
副主任:1人
一级岗位:4人〔文秘1人,办公自动化1人,队长1人,副队长(主管安技)1人。〕
二级岗位:12人(司机8人,文档1人,内勤1人,干事1人,综合档案1人)
二、人事组织部:5人
部 长:1人
一级岗位:1人(工资1人)
二级岗位:3人(人事及人事档案1人,组织1人,职称1人)
三、党委工作部:9人
部 长:1人
副部长:1人
一级岗位:2人(党务秘书1人;宣传、精神文明1人)
二级岗位:5人(音像图片管理1人,院报、媒体联络、院报编辑1人,思想政治工作、党校、统战1人,老干部服务2人)
四、监察审计处:2人
处 长:1人
二级岗位:1人(监察、审计工作)
五、教务处:13人
处 长:1人
副处长:2人
一级岗位:2人(技能鉴定管理、办证1人,教务管理1人)
二级岗位:7人(教材采购1人,教材管理1人,科研管理及学报编辑1人,考务管理1人,教学设备、实训基地、教学档案管理1人,文印2人)
三级岗位:1人(教师休息室1人)
六、招生工作处:4人
处 长:1人
一级岗位:1人(计划、录取)
二级岗位:2人
七、就业指导中心:5人
主 任:1人
一级岗位:1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咨询和指导工作)
二级岗位:3人
八、学生工作处(学工部)、团委:6人
处 长:1人
团委书记:1人(副处长)
一级岗位:1人(电子注册1人)
二级岗位:3人(团委、文体干事1人,学籍、档案及资助管理2人)
九、计划财务处:9人
处 长:1人
一级岗位:3人(会计2人,一卡通管理1人)
二级岗位:5人(出纳2人,基金管理2人,一卡通工作人员1人)
十、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49人
处 长:1人
副处长:2人
一级岗位:4人(动力维修中心主任1人,卫生所所长1人,膳食管理中心主任1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1人)
二级岗位:27人(电工3人,水、暖工兼绿化2人,物业管理1人,东西校区物业管理1人,卫生保健含医疗保险3人,膳食管理人员2人,库房含食堂库房1人,绿化、后山管理1人、修理1人,公寓门卫12人)
三级岗位:15人(茶炉、澡堂1人,东校区环境卫生及茶炉房1人,东校区教学楼1人,西校区环境卫生及茶炉房1人,西校区教学楼1人,校本部环境卫生4人,绿化工2人,清运垃圾校本部1人、东西校区1人,柳沟河水泵房1人,水工(上下水管理与维修1人)
十一、国资基建处:9人
处 长(兼滨源商贸公司经理):1人
一级岗位:2人(国资采购管理1人,基建项目管理1人)
二级岗位:6人(基建技术人员2人,国资管理兼出纳1人,会计兼出租房屋管理1人,出租房屋管理1人,小型维修队队长1人)
十二、保卫处:16人
处 长:1人
副处长:1人
一级岗位:1人(户籍管理1人)
二级岗位:13人(综合治理、消防、门卫、预备役管理工作)
十三、工会:3人
主 席:1人
二级岗位:1人(职代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职工文体活动、双拥)
三级岗位:1人(职工活动中心)
十四、信息工程系:5人
主 任:1人(兼总支书记)
总支副书记:1人(副主任)
副主任:1人
一级岗位:2人(教学干事1人,学生干事1人)
十五、经济管理系:5人
主 任:1人(兼总支书记)
总支副书记:1人(副主任)
副主任:1人
一级岗位:2人(教学干事1人,学生干事1人)
十六、气象与环境工程系:7人
主 任:1人(兼总支书记)
总支副书记:1人(副主任)
副主任:1人
一级岗位:2人(教学干事1人,学生干事1人)
二级岗位:2人(气象实验室1人,化学实验室1人)
十七、地质与矿业工程系:7人
主 任:1人(兼总支书记)
总支副书记:1人(副主任)
副主任:1人
一级岗位:2人(教学干事1人,学生干事1人)
二级岗位:2人(实验室1人,库房1人)
十八、机电工程系:6人
主 任:1人(兼总支书记)
总支副书记:1人(副主任)
副主任:1人
一级岗位:2人(教学干事1人,学生干事1人)
二级岗位:1人(实验室1人)
十九、成人教育部:4人
主 任:1人
副主任:1人
一级岗位:1人(干事)
二级岗位:1人(档案及成绩管理1人)
二十、中专部:4人
主 任:1人
副主任:1人
一级岗位:1人(干事)
二级岗位:1人(档案及成绩管理1人)
二十一、计算机中心:6人
主 任:1人
副主任:1人
一级岗位:1人(网络管理、线路维护)
二级岗位:3人(培训、实习指导)
二十二、培训中心:6人
副主任:1人
一级岗位:1人(培训管理)
二级岗位:4人(培训工作、党校工作)
二十三、图书馆:7人
馆 长:1人
一级岗位:1人(图书管理及编目)
二级岗位:5人(库房1人,阅览室1人,资料室1人,借阅2人)
附件三: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了落实《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甘人通[2005]48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22号)为依据,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任制。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教师和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职工队伍。
二、组织领导
1、聘用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2、聘用工作按聘用岗位级别分批依次进行。
(1)首先聘用科级干部岗位。由学院领导、纪检、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负责人、职代会代表组成科级干部聘任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
(2)科级岗位干部聘任结束后,在党委领导下由主管院领导、人事组织部和聘任单位正副职领导,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评议选拔工作。(先聘专任教师,后聘各岗位人员。)
3、在聘任工作期间,原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待新聘用人员到岗、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
4、聘任工作结束后,空缺岗位可校外聘用。
5、所有竞聘上岗的科级干部,自宣布任命或聘用后三日内,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到并完成工作手续交接。
三、科级干部聘用办法
(一)聘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1、聘用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群众参与、群众公认的原则,工作需要为主与兼顾个人志愿的原则。
2、科级干部实行任命和聘用两种方式,聘用干部要面向全院,公开岗位,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选聘。
3、干部实行聘任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届中要对聘用干部进行考核,经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处于末位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予以解聘。
4、在聘用工作中,若无人应聘或应聘者达不到工作要求,造成岗位空缺时,可由学院或部(处),按干部聘用权限直接聘用或任命。
5、因机构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届中科级岗位空缺的,由院党委按组织程序直接任命,也可以公开竞聘。
6、在聘用工作中,要积极推行干部交流。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以上,原则上要进行换岗交流,个别专业性强的工作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7、现任正副科级干部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0周岁,不再参加聘任。对于在科级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服从学院安排,承担相应工作的人员,保留原正副科级待遇不变;若不服从学院安排,则按一般干部管理。
8、现任科级正副职干部(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落聘后,参加其它岗位竞聘,并享受该岗位的津贴。
(二)应聘条件和任职资格
1、应聘科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清正廉洁,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个人修养。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工作思路新,有热情、肯投入;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和写作能力。
(4)身体健康。
2、应聘科级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
(1)应聘正科级岗位应具备下列一项任职资格:
①现任正科级干部。(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②现任副科级且任职三年(含三年)以上。(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③具有学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
④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⑤获得硕士学位一年以上,且有一定工作经验。
⑥应聘教务处(科研处)正职,一般须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⑦符合③④⑤任意一条且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应聘副科职岗位应具备下列一项任职资格:
①现任副科职干部。(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②具有学士学位且工作3年以上。
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④获得硕士学位一年以上,且有一定工作经验。
⑤符合②③④任意一条且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由人事组织部将科级岗位及任职条件按级别分批向全院公布。
2、个人申请。凡符合应聘条件和任职资格的正式职工,均可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竞聘科级干部申请表》,每人可填报二个竞聘岗位志愿,并注明个人是否服从组织调配;不填写《申请表》或未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权利。
3、资格审查。人事组织部依据应聘条件和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出述聘通知。
4、竞聘述职。应聘人员接到述聘通知后,按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竞聘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是:自身条件、优势及以往工作业绩和第一竞聘岗位的工作思路,每人述职不超过10分钟。
5、评议推荐。由职代会常委和校领导组成评议推荐小组。应聘人员在聘用评议推荐小组范围内述职后,由小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以往工作情况和述职情况,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评议推荐工作由小组组长主持,人事组织部负责汇总评议和推荐结果。
6、组织考察。人事组织部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同意聘用者填写《干部聘任审批表》。
7、党委决定。在考察的基础上,经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分别由党委和行政发文聘任。
纪委、各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团委的负责人,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或由党委任命。
四、专任教师聘任办法
(一)聘用原则
实施《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院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专业修养,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服从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及有关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如无特殊原因每学期所担任的教学工作量不应低于学院规定的定额工作量。
3、根据《教师行为与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报告)、考试、指导实验、实习、教学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确保教学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贯彻全面素质教育的思想,不断更新教育思想理念;树立新型人才观和人才质量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把学科前沿知识传授给学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5、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学院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6、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并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自觉实施教书育人。
7、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不说有碍于学院安定团结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话,不做有碍于学院改革发展的事。自觉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和监督。
8、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该部分内容为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概述,详细要求参照《学院教师职责》执行。
(三)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承担2—3门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近专业课程的能力,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和较高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教学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及有关任务;
4、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对专科学历、中级职称、工作年限10年以上,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也可聘用;对中专毕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教师可聘任实训教师。
(四)聘任程序
专职教师的聘任是指聘任教师的任职资格,现阶段教师教授课程及所在教研室由学院依据教师所学的专业及教学任务的需求统一安排。
我院的教师队伍构成为: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兼任教师。专任教师是指符合本办法中关于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在我院专职担任教师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双肩挑教师是指符合本办法中关于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职能部门或教学部门行政人员;兼任教师是指从学院以外聘请的在我院担任授课任务教师。
各类教师的聘任程序为:
1、本人填写聘用申请,交教务处。
2、专任教师:各系根据教师上年度考核结果及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经教务处审批后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签发教师上岗聘任书。
3、双肩挑教师:根据其所授课程,由课程从属教研室所在系依据上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情况及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聘任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签发教师上岗聘任书。
4、兼任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聘任我院兼任教师。
(1)具有高等学校讲师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曾担任或确实胜任所任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相关专业其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有较强业务能力或确实需要者,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也可聘任为兼任教师。
兼任教师聘任办法如下:
(1)教学部门在开课的前一学期进行考察,如有必要,可进行试讲,在此基础上提出聘任意见,交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对教学部门提出的教师聘任意见进行审批,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教学部门予以聘任,经各系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发聘书。
(3)教学部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注明讲授课程、学时、上课班级的情况、上课时间、地点等事宜,同时向教师传达教学大纲,提出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五)教师的聘任与解聘
1、聘期
各教师岗位教师的聘任期为一年。因公外出、因病休假等目前不在岗者,不参与聘任,待到岗后再另行聘任。
2、高职低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低聘或降级聘任:
(1)根据人事制度的有关条目的规定,需高职低聘的;
(2)连续2学年内年终考评均列全系最后1名者;
(3)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4)所授课程连续4个学期在本系综合教学效果评估中为末尾者;
(5)上一聘期内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者。
3、不予聘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任:
(1)达不到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教学工作中受学院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尚未撤消者。
4、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解聘:
(1)在聘期内不履行教学岗位职责,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
(2)在聘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连续2学年内年终考核均列全系最后1名,且全院范围内教学定量指标考核亦为最后1名者;
(4)其他按规定需要解聘的情形。
五、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办法
(一)聘用工作的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
2、根据具体工作的要求,公开岗位、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3、实行聘用制,聘期一般为两年,聘用期内要进行定期考核。
(二)受聘人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3、为人正派,工作努力,勤奋学习,敢于创新。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应聘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的现有人员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新进入党政管理干部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
6、应聘五个系教学、学生干事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根据学院核定的编制数,依据岗位职责和要求,由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岗位。
2、应聘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岗位要求,可选1-2个岗位意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应聘申请。
3、竞聘上岗。应聘人员写出书面材料进行竞聘。
4、院人事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由分管领导、人组部负责人和受聘单位正副职领导根据岗位要求、竞聘者年度考核、竞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一般工作人员受聘任务书》,报院人事组织部审核、聘用。
(四)缓聘与拒聘、落聘
1、缓聘
(1)下列人员可按缓聘对待:
经学院同意借调到校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经学院批准自费出国人员;
因病全休半年以上,不能担任实际工作的人员。
(2)缓聘人员不占所在单位编制。
2、拒聘
不参与竞聘或落聘后不服从岗位调配的人员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自拒聘下月起,由人事组织部管理。
3、落聘
各部门定编定岗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后,无岗位人员为落聘人员,落聘人员自落聘下月起,由人事组织部管理。
六、工勤人员聘任办法
此办法所指的工勤人员是指学院正式职工。
(一)聘用工作的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
2、根据具体工作的要求,公开岗位、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3、实行聘用制,聘期一般为二年,聘用期内要进行定期考核。
(二)受聘人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3、为人正派,工作努力,勤奋学习,敢于创新。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特殊岗位上工勤人员应有专业技能等级证。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根据学院核定的编制数,由学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岗位职责和要求,公布岗位。
2、应聘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岗位要求,可选1-2个岗位意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聘申请。
3、竞聘上岗。应聘人员写出书面材料进行竞聘。
4、由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岗位要求、竞聘者年度考核、竞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工勤人员受聘任务书》,报院人事组织部审核、聘用。
(四)缓聘与拒聘、落聘
1、缓聘
(1)下列人员可按缓聘对待:经学院同意借调到校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经学院批准自费出国人员;因病全休半年以上,不能担任实际工作的人员。
(2)缓聘人员不占所在单位编制。
2、拒聘
不参与竞聘或落聘后不服从岗位调配的人员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自拒聘下月起,由人事组织部管理。
3、落聘
各部门定编定岗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后,无岗位人员为落聘人员,落聘人员自落聘下月起,由人事组织部管理。
附件1: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干部职工
内部退养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配合学院全员聘任制度的实施,学院决定实行干部职工内部退养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内部退养条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院正式在职在册职工。
2、落聘、待聘和解聘人员。
3、据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相差五年之内,即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4、身体较差,难以适应正常工作。
二、内部退养程序
1、本人自愿并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人事组织部。
2、由人事组织部经过核实,报院务会议审批。
3、由人事组织部具体办理内退手续。
4、内退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即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三、内部退养待遇
1、内部退养人员工资按原档案工资应发额的80%计发,并按国家调资规定进行调资晋档,直到退休为止。
2、内部退养人员连续计算工龄,遇有国家普调工资、评定职称、单位分房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3、内部退养人员不享受在职人员除医保以外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内部退养范围,专业技术主系列职称不适应本办法、副系列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适应本办法。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内退人员的管理
凡经批准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由党委工作部统一管理。
六、外出创收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组织部。
附件2: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
岗位调配及待业人员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管理的改革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高校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随着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完成,工作人员要分类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强化岗位意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对此次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过程中岗位工作量小甚至无岗人员须重新安排工作,对不服从分配且无正当理由的人员,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处理办法。
一、工作岗位调配及人员管理
1、教学岗位专职教师的调整应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和人事组织部同意后进行调配。专职教师按照教务处制定的管理制度,由所在教学部门管理。
2、行政岗位兼职教师教学工作按所授课程,由相关系部负责安排,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科研工作,兼职教师教学业务工作按教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兼职教师行政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调配由学院有关方面研究决定。
3、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核定、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由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制定,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工作量不足或无岗人员,要及时和人事组织部沟通,由学院有关会议研究重新安排其工作,人事组织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到新岗位报到。
4、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上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工作量核定、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由以上人员所在部门制定,并要加强对聘用人员和临时工人员的管理。对工作不称职或有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聘用人员和临时工需要辞退,须报人事组织部,经研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限期离校。
除现有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外,学院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聘用临时工,更不能在管理岗位上新增聘用人员,确因教学、科研、实习工作需要,必须报人事组织部,由人事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在人才市场上招聘。季节性和特殊岗位上需要使用临时工,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和院长审批后报人事组织部备案,人事组织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再进行聘用。
5、学院科级干部工作调配由院党委决定;教师、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调配,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协调,院长审批后,由人事组织部书面通知本人和调入、调出部门,一周内不到新部门接受工作任务者视为不服从调配。
二、校内无岗人员安置办法
(一)待岗人员的范围
院内无岗人员指的是:①工作调动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的人员;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没有安排岗位人员;③在现有岗位上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被部门精简下来人员;④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落聘、拒聘、待聘、解聘的人员。
(二)待业人员的管理
1、人事组织部负责对无岗待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培训和管理,组织无岗待业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和有经济收益的劳务活动,负责与用人部门协调,为无岗待业人员推荐岗位。
2、教职工落聘后一周内到人事组织部报到,并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无岗待业人员登记表》。
3、无岗待业人员从落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每天必须到人事组织部签到,由人事组织部协调用人部门安排工作岗位;一个月后无岗待业人员可外出联系接收单位及临时工作。
4、待业期间,以个人找工作为主,人事组织部协助为其解决工作问题;在学院内对符合上岗条件并已找到岗位的,由人事组织部办理借用或试用手续;对学院外联系接受单位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5、待业六个月内必须服从学院安排的各种临时性工作。对不服从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无岗待业人员在待业期间,要自觉服从管理。对无理取闹者按国办发《职工奖惩条例》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劳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无岗待业人员的安置
1、调动工作或自愿离职
学院提倡各部门无岗人员在校外联系工作单位,调离学院或提出申请自愿离职。对要求调出或自愿离职的,按人事调配或自愿离职的有关规定,由人事组织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2、院内安排
院内有空岗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补充人员时,应首先考虑无岗待业人员。院内安排实行个人自荐与人事组织部推荐相结合,采用借用、试用和调动等形式。借用、试用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借用、试用期间用人部门不满意,可将其退回原部门,试用认为基本满意由人事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各部门要认真清理聘用工作人员和临时工岗位,根据岗位情况逐步精简临时工。
三、待业期间的待遇
1、无岗待业人员从待业之日起一个月内只发原档案工资的固定部分(职务工资、津贴)和各种政策性补贴。
2、从第二至六个月只发原档案工资的固定部分。
3、从第七个月起按外出创收人员对待,并与人事组织部签订合同。
对不服从组织调配的人员按《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第4条即“旷工一天以内按10%扣发工资津贴;两天以内扣发本人当月工资津贴的50%;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津贴,旷工四至十天,除扣发工资津贴外,再扣发职务工资的10%;旷工十天以上,工资和各类津贴全部扣除,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第7条即“因岗位变化或工作不称职,被处室精简下来的人员,一个月以内按内部待岗处理,发足月工资、津贴,由本人联系其他处室或部门,一个月内自己联系不上,由学院根据岗位需要安排工作,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按旷工处理。”
不服从调配一个月以上者,按院内待岗人员处理,每月发基本工资的50%。待岗半年以上,不服从调配者按自愿离职处理,自愿离职按甘政办发〔2005〕122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