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医院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六、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西峡县人民医院
第二篇: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测量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测量制度
一、凡在我院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诊疗操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
二、进入放射诊疗区域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牌,对进入放射治疗场所的工作人员还要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放疗区)。
三、要按规定将个人剂量监测牌佩戴在左胸前铅防护衣内侧,并妥善保管计量牌,严禁随意打开或敲打,若造成丢失,需赔偿经济损失200元。
四、外放设个人剂量检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一年四次,两次监测之间不能有时间间隔。
五、建立并终生保存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六、对个人剂量测量结果要进行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并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七、对个人计量检测值较高或者超过剂量限值的要进行超剂量调查,找出超剂量原因,做好调查记录写出调查报告存档,冰箱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对不明原因连续6个月出现超剂量的人员,要暂时离开放射工作场所1个月进行观察,并作出是否调离放射岗位处理。
九、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种。
十、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