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报告填报与审批制度
试验报告应专人书写,书写试验报告人应熟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履行以下职责:
1、原始记录、报告和数据,结论准确、书写整齐、清楚齐全、不得涂改。
2、在试验结果出来以后及时写出试验报告,由试验操作人员签名,办理复合、审核手续,并交资料管理员发放、归档和上报。
3、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伪造。
4、原始报告技术资料,不得借给与试验无关人员或单位查看。每项试验完成(包括书写试验报告)后,必须将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并在档案册登记编号备查审批。
5、试验报告经试验人员填写、复合无误后经试验工程师审核合格后、送室主任审批,并加盖试验室专用章生效。
6、试验报告审批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更改数据。
第二篇:(内部报告审批制度)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审批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领导准确掌握并及时处置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
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二)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四)工程建设、交通管理的突发性事件、事故;
(五)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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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及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的奖惩情况;
(七)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八)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需要审批的重大事项:
(一)在正常工作期间,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以及离开市区的活动;
(二)部门负责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党、团、工会等活动);
(三)部门负责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培训、专题讲座、学术讨论等活动;
(四)征地拆迁强拆行动和工程项目建设突击行动;
(五)其他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一)提供信息的义务人应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二)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三)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单位)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四)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 2
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五)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
(六)需要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九条 公司重大事项审批程序和要求:
(一)有审批程序规定的重大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审批程序进行;
(二)部门负责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需提前三天报告公司总经理, 同时上报活动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行动,重大活动要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报告事项由责任部门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
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报告纪律及责任
第十条 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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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一些影响公司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由综合管理部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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