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拆危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
县教育局领导:
为落实危改项目,抢抓发展机遇,开拓发展空间,在镇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我校克服一切困难,顶住各种压力,对长期存在于校内的50余间危旧平房实施拆除,已取得决定性成效,现拆除危旧房45间,搬迁安置29户。但拆危工作尚未彻底完成,遗留了较大的问题:仍有4户住在校内危房之中,这4户确实在县城内无住房,其中两户不属于学校教职工,一户为退休教师,另一户为退休教师遗属,他们既无住房,又无生活来源。遗留问题不尽快处理,将直接影响师生安全、教师安定及农改项目的落实。学校已无力解决上述问题,故特向县教育局领导提出如下建议:
1、成立由镇政府牵头,县教育局、学校参与的拆危工作组。
2、工作组分别做拆危户及亲属思想动员工作。
3、以镇工作组名义向拆危户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
4、同时向拆危户亲属发出不做好劝搬工作即调离的通知书。
5、为退休教师遗属潘敏安排廉租房一套。
以上建议妥否,请指示。
城关中学
20xx年3月12日
第二篇:关于解决遗留问题的申请
关于解决遗留问题的申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安璐、玉玮娟、王瑾璐、孙婧漪等同志,都是君悦东山前的老员工了。几年来,我们尽职尽责,遵守公司制定的每一项规章制度,从未违背公司意愿,亦从未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不利公司形象之事。在工作期间,我们恪尽职守,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谈成了每一单业务,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收入,后因种种因素,我们不得不离开了公司。现有如下问题急待解决:
1、 剩余百分之二十的佣金留存必须结算清楚。
2、 剩余没有签约的关系户及时签约并发放佣金。
我们的要求是:首先请领导批准,交房时由我们自己回来办理交房手续,完成我们的后续工作。因为办理签合同及贷款时就是我们自己回来办的,这样对工作有衔接,对客户负责任,对公司也有交代。二是敬请公司领导尽快给予明确答复。
我们的理由是:百分之二十的佣金“留存”部分,属于我们销售员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否则等于拖欠或克扣。
员工已经离开了该公司,其已经无法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于何时收回多少款,员工也不清楚,只能等销售货款到账或者达 1
到提成条件时才能予以结算提成或存留工资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全部的提成或存留工资 。从维护公平正义以及保护劳动者的弱势群体角度来说,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创造了效益,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销售收入的回款是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以回款未到账为由而拖欠甚至克扣销售提成或存留工资,就等于变相地转嫁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是非常不公平的,这已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当然也包括“留存”部分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销售提成等收入应当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付的基数。
此致
敬礼 !
申请人:安 璐、 玉玮娟、
王瑾璐、 孙婧漪
20xx年12月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