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进场检验与复验
编制:
钢筋进场检验与复验
一、总 则
为贯彻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规范性文件和省住建厅、市住建委关于加强钢筋进场验收及其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旨在从钢筋进场开始切实加强现场监理机构对钢筋原材料的事前控制,已达到确保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的质量控制目的。根据钢筋原材料质量检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的实际。编制本专项监理细则,以指导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对钢筋进场检验与复验的控制和指导监理人员实际操作。
二、主要监理控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0)
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
3、《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8
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GB1499.3-2008
5、《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17505-1998
6、国家、地方相关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钢筋级别、强度等级代号、牌号及交货状态
1、热轧光圆钢筋:
(1)热轧直条光圆钢筋级别为I级,强度代号为R235。牌号为:Q235
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235级和300级,牌号分别为HPB235;HPB300
(2)推荐公称直径范围为8mm--20mm,
(3)交货是长度3.5米-12米,其中3.5米-6.0米之间的钢筋不得超过每批质量的3﹪
(4)热轧光圆钢筋可按直条或盘卷进场。盘条每根不小于500kg,每盘不小于1000kg
2、普通热轧带肋钢筋:
(1)普通热轧带肋钢筋牌号由HRB+屈服强度特征值构成,通常有HRB335、HRB400和HRB500三种牌号的钢筋。
(2)公称直径范围6㎜-50㎜,推荐的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
(3)热轧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以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公称直径毫米数字。直径10㎜以下的可不轧标志,采用挂标牌表示。
(4)热轧带肋钢筋标志表示方法:
○ HRB335、HRB400、HRB500钢筋牌号标志分别以3、4、5表示;直径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钢筋进场检验与复验监理控制要点
现场监理人员在钢筋进场时和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和以下监理控制要点实施监理。
1、热轧光圆钢筋进场检验与复试控制要点::
(1)钢筋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组批。
○每批钢筋进场之前首先查验产品合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标牌应一致。质量证明书应有供货单位红章和经办人签字,并由供货单位注明进场时间、钢筋直径、牌号、数量。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中的总数量应不小于供货数量。
○每批钢筋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一次进场不大于60t为一批,(不足60t亦为一批)。超过60t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为增加一批作复验。
○当不同炉灌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灌号进场数量不大于60t组成混合批。
○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钢筋组批。
(2)外观表面质量检验:
○监理人员在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应全数观察钢筋有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结疤、和折叠、颗粒状和片状老锈。
○当经钢丝刷刷过的试件的重量、尺寸、横截面面积和拉伸性能仍不超过允许偏差时,表面缺陷可认为是无害缺陷。否则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作退场处理。
○钢筋表面凸块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按定尺交货的直条长度允许偏差为0-150㎜。
○直条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3)光圆钢筋直径和重量进场检验和控制:
○每批钢筋进场时监理人员必须对不同直径的钢筋光圆钢筋用游标卡尺分别量测其直径和不圆度是否符合允许偏差规定,当负偏差超过允许偏差规定的钢筋,应判定为不合格钢筋,监理人员不得见证抽样作力学性能检验,并应立即书面下达不合格项目处置通知,督促并全程见证施工单位将直径不合格钢筋全数退场,并在钢筋台账和监理日记中作相应记录。
热轧光圆钢筋盘条和直条钢筋直径和不圆度允许偏差(GB1499.1-2008)
○热轧光圆钢筋盘条和直条钢筋重量允许偏差(GB1499.1-2008)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件从不同根的钢筋上截取,不应少于5个试件,每支试件长度不小于500㎜,试件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到1㎜.测量试件总重量时,应精确到1﹪.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偏差(﹪)按以下公式计算:
重量偏差= 试件实际总重量-(试件总长度*理论重量
试件总长度*理论重量 ×100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GB1499.1-2008)
○每批钢筋直径及重量的进场检验数值应及时在钢筋台账上记录。外观检查、直径检验、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查验情况和监理检查人、检查时间等情况应及时作监理日志记载。
2、热轧带肋钢筋进场检验与复试控制要点:
(1)、钢筋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组批。
○每批钢筋进场之前首先查验产品合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标牌应一致。质量证明书应有供货单位红章和经办人签字,并由供货单位注明进场时间、钢筋直径、牌号、数量。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中的总数量应不小于供货数量。
○查验公称直径12㎜—50㎜的热轧带肋钢筋表面轧刻的标志是否与合格证厂家、牌号、直径一致。6㎜-10㎜的热轧带肋钢筋表面未轧刻标志时,应查验所挂标牌信息。标志信息与合格证不一致时,不允许进场。
○每批钢筋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一次进场不大于60t为一批,(不足60t亦为一批)。超过60t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为增加一个拉伸试件和一个弯曲试件
○当不同炉灌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灌号进场数量不大于60t组成混合批。
○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钢筋组批。
(2)外观表面质量检验:
○监理人员在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应全数观察钢筋有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和片状老锈。
○当经钢丝刷刷过的试件的重量、尺寸、横截面面积和拉伸性能仍不超过允许偏差时,表面缺陷可认为是无害缺陷。否则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作退场处理。
(3)热轧带肋钢筋直径和重量进场检验和控制要点:
○、现场监理人员除应严格按GB50204-2010对进场钢筋作重量偏差检验的同时,还应辅以对钢筋直径的测量。对重量偏差和直径偏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钢筋,应督促并全程见证施工单位全数退场,同时在监理日记和钢筋进场台账作相应记录。
○、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的测量: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件从不同根的钢筋上截取,不应少于5个试件,每支试件长度不小于500㎜,试件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到1㎜.测量试件总重量时,应精确到1﹪.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偏差(﹪)按以下公式计算:
重量偏差= 试件实际总重量-(试件总长度*理论重量
试件总长度*理论重量 ×100
注:重量偏差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081的规定
○热轧带肋钢筋直径、肋高、肋距偏差的测量:
热轧带肋钢筋的直径分为外径、内径、公称直径。公称直径即钢筋直径,由于公称直径不便于测量,现场主要以量钢筋的内径,也就是光园的部分,用游标卡尺卡住两个光面,读出数值。检查是否超出允许偏差。
热轧带肋钢筋直径的允许偏差
○ 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
○ 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3、采用具有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钢筋的控制要点:
○进场直径和重量检查符合标准的光圆和带肋钢筋,严禁施工单位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钢筋,盘条钢筋调直应督促施工单位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调直钢筋。
○调直钢筋机械是否有延伸功能,由施工单位自检后,提供设备相关资料报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采用拉伸设备调直钢筋或对调直钢筋设备是否具有延伸钢筋功能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调直后的钢筋作断后伸长率和重量复试检验。
○复试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拉伸调直的钢筋每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3个试件送检复。(先将3个试件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监理人员应查验复试报告,确认重量及力学性能合格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材料报审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当施工单位钢筋调直加工,委托场外或专业化加工厂调直时,监理人员应督促并会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比要是约请建设单位参加),到场外调直加工地检查调直设备对钢筋有无延伸功能,并对调直前后钢筋进行直径、重量偏差检查,当调直设备对钢筋具有延伸功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调直加工更换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钢筋,否则应严格按GB50204-2010第5.3.2A规定作调直后的钢筋,按每30t为一批见证抽取式件送检,作重量与断后伸长率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允许进场使用,并按检验批量建立钢筋台账。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允许负偏差
第二篇:钢筋进场复验
钢筋进场复验、检验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等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于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应复验钢筋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和重量偏差。力学性能检验对普通受力钢筋应检验强度和断后伸长率;工艺性能检验应进行弯曲试验;重量偏差检验从现场取样送试验室检验。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使用的钢筋,应进行“强屈比”、“超强比”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检验。 对经加工厂调直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应再次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负偏差检验。但经施工和监理确认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再次检验。 当无法判断钢筋品种、牌号时。应增加化学成分、晶粒度等检验项目。 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 (1)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 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每批取试件2组,试件长度不少于500mm。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量),增加1个拉伸试件和1个弯曲试件。 (2)冷轧带肋钢筋:以60t为一验收批。取样时在每(任意)盘中的任意一端栽去500mm后切取试件。强度试验1根、弯曲试验2根/批。 (3)冷轧扭钢筋:以1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t也按一批计。试件为各3根/批。 (4)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以60t为一验收批。试件为各3根/批。 (5)预应力混凝土钢丝:以60t为一验收批。试件为各1根/盘。另外,对于冷拉调直的钢筋,应对其延伸性能和每米重量偏差进行复验。
1)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验收批,每批取样一组(12kg)。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见样表 C——021 )。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混凝土品种数量,使用部位,供货时间,原材料品种规格、复验编号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处,还应保证下列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砂和碎(卵)石复验报告、轻集料复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冻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等。
施工现场必须在混凝土运送到浇筑地点15分钟内制作试块,按要求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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